2024年xx乡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4年)
时间:2023-12-23 11:17:02 浏览次数:次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xx乡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3年),供大家参考。
xx乡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我乡属中低山丘陵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突发性强、危害性大。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类工程活动强度不断加剧,仙盖山地质灾已成为我乡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结合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下称《防治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一)2021年我乡地质灾害概况
2020年我乡受强降雨的影响,头昌村仙盖山引发了山体滑坡,崩塌地质灾害,2021年,我乡未发生山体滑波和地质灾害。为此,我乡积极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地灾调查,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进行防灾检查,散发宣传材料,刷写标语,上街咨询等,同时投入资金开展地质防灾防治。
(二)2022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根据临川区气象局分析预测:春季(3-4月)总降水量略偏少,其中3月略偏少,4月偏少;
雨季(5-6月)降水总量正常略多,其中5月正常略少,6月偏多。降水相对集中期,抚河流域局部可能出现洪涝灾害;
7月受台风或热带风暴对我县有较明显影响。
根据我区危险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时空分布及特点、形成机制、诱发因素和环境地质条件,划出以下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和一般防护区。
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要以人为本,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在地质灾害危险点设立警示标志,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至防灾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威胁群众手中。
三、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抢险知识宣传
要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建立乡、村、村民小组三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汛期为3月至10月,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在汛期前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防灾方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防灾抢险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有关部门。
五、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已作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强监测,要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财产的转移工作。
2、已发生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进行监测,当日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连续降雨量累计在50-150毫米时,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房前屋后、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生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等避险转移工作。
3、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连续降雨量累计降雨大于150毫米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巡查,并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强行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乡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救灾物资,制定具体的防灾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六、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要立即按既定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并及时将灾情上报,请求上级的援助,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指挥机构和职责
乡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单位负责人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挂钩的乡镇领导、村支书、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灾害点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现场监测工作,各村、各单位在汛期要成立地质灾害、值班、巡回监测检查人员名单及24小时联系电话,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报乡政府办公室备案,原则上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谁就是预防责任人。
八、救灾和善后工作
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按地质灾害发生等级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或越级上报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
1、速报要求:
要按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区为基础的原则。①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向区政府及区主管部门上报,并由乡(镇)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区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②发生中级地质灾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上报区政府及县主管部门,由区主管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省、市主管部门。③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区人民政府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及省主管部门,由省主管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④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区人民政府应立即上报省市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⑤对于发生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者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应急防治措施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国土资源部。
2、善后工作
对受灾后,乡政府地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积极进行灾情调查,实施应急措施,卫生、民政、公安、国土等部门应积极做好灾区防疫、救济、治安和慰问、重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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