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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检察院官网 [镇江市检察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200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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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镇江市检察院关于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镇江市检察院政治部

近年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和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意见》,紧紧围绕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促进了镇江检察工作的跨越发展。

加强执法理念的转变,切实提升

全市检察队伍执法能力和整体素质

200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继续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作为检察机关的战略任务和基础工作,围绕高检院提出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镇江检察工作实际,我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以领导班子和基层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一是抓好各项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在干警思想教育方面,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

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全市检察干警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职业道德要求,树立检察干警公正、高效、廉洁、文明、规范司法的良好现象。我们每年都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出一个主题活动,把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均纳入这个主题活动中统一规划,有序开展,如在2006年开展了“知荣辱、树形象、强素质、促和谐”活动,2007年推出了“文化育检促和谐”主题活动,通过开展内容丰富的检察文化建设活动来提高干警的文化素质,积极建设和谐检察,推动检察工作的率先奋进。

二是加强协管力度,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按照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好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在符合检察官法任职条件的人员中推荐人选。积极加强对基层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配合党委组织部门,不断改善领导班子结构,特别是在去年底的换届工作中,市院党组加强与地方党委的沟通协商,去年换届中新任的2名基层院检察长均为市院从事检察工作多年的检察官。两年来,积极参加3名基层院新进班子成员的考察,认真负责地提出领导班子配备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把好任职资格关。目前,全市两级院领导班子中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86%,比两年前提高了7个百分点;班子成员中法律专业比例为82%,比两年前提高了2个百分点。各基层院副检察长符合条件的,均按照同级党政部门正职明确了职级。同时市院强化了对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

全省率先开展基层院检察长向市院述职述廉,推行市院党组成员定点联系基层院和派员参加基层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述职述廉制度,有效保证了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

三是抓好教育培训和人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加大培养和引进高素质检察人才的力度,近年来共选派73名检察官参加法律硕士学习,以及到著名高校和国外进修,公开招录68名高校毕业生,使队伍学历层次得到有力提高,具备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的检察官比例分别从2005的74%和4%,上升到目前的82%和15%。狠抓全员素质提升,每年均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教育、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如举办“十佳检察官”评选、公诉人抗辩赛、侦查能手评比、国内外司法交流等,促使一大批检察人才脱颖而出,全市有96名干警被评为省、市检察业务专家和专门型人才,成为全市检察工作的中坚力量。

四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整体形象大幅改善。深化队伍作风建设,陆续开展了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法律监督护正义、公正执法赢民心”服务品牌等系列活动,树立起检察干警作风优良的形象。探索建立干警廉洁从检长效保障机制,修订完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检察干警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制度》等16项廉政制度,开展“廉文荐读”、“读书润廉”、“文化育检”等一系列特色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建立起防范干警违法违纪的思想和制度屏障。2006年以来,两级院共有67个集体、159人(次)受省、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倪艳平,全省首届“十佳检察官”秦彪、全省检察机关

先进工作者吴爱民等一批先进模范,检察干警保持五年来无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五是抓好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市检察院在各基层院中组织开展了特色示范院创建、与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口交流学习等一系列活动,建立和完善了市院领导定点联系基层院制度,有力地提高了全市检察机关的整体水平,市检察院在机关作风评比中多次名列政法机关前茅,被评为文明机关。同时,全市还涌现出一批在全省有一定地位的基层检察院,丹阳市院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句容、润州两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

当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

目前,我市检察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国家法治发展和检察工作任务的加重,一些困扰检察工作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凸现出来。在队伍建设中我们面临的实际困难主要有:

(一)、基层院领导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市院党组对基层院领导班子协管力度仍不够到位,部分基层院领导班子超职数配备依然存在。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辖市、区党委在确定辖市、区检察院行政副职(副检察长)的人选前,应征求上级检察院党组的意见,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辖市、区在基层院班子配备中,程序仍不够规范。二是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我市各辖市、区检察院均应配备一正三副(一名检察长、三名副检察长),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市院党组协管力度无法到

位,全市6个辖市、区检察院有4个超职数配备,最多的达5名副检察长,另外,部分地方在基层院班子中配备专职副书记,由于这些同志不具备检察官任职条件,无法任命法律职务,对这些同志的工作开展造成一定影响,同时也制约了他们的发展。

(二)、检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人员编制结构设置不合理,影响了工作的开展。目前,全市共有政法编制数554名,另有地方行政附属编制7名。实际在编人员共有536名,其中行政干部518名,职工18名。总体来说,全市检察机关的空编数不算太多,但是,人员编制设置不尽合理,如市检察院当初设置大港、丁卯、湾山三个派出院(现合为开发区院和湾山院),市编委一个编制都没有给,现在开发区院和湾山院共26名干警一直占用着市院的编制。按相关规定,检察机关的法警属于警务人员,不应占用检察人员编制,但是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共35名法警仍占用着检察干警的政法编制。同时,200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接受39名军队转业干部,但到目前为止,所进军转干部中通过初任考试和司法考试的仅有2名,而没有检察官资格的军转干部只能安排在综合部门工作,造成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人员比例失衡。此外,我市各辖市、区院一直没有解决行政附属编制,导致部分行政工人占用了检察干警的政法编制,这些均加剧了检力不足的困难,使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

其次是非领导干部职数不足和配备不尽合理,影响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目前,我市处级、科级非领导干部职数仍按照劳人薪(1988)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根据我市组织部门的一贯统计口

径,检察机关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如被明确为副处级检察业务人员(助理调研员)、副科级领导干部被明确为正科级非领导干部时,必须同时计算领导职数,即1人身兼2个职数。同时,军转干部安排科级领导和非领导职务时,三年内不计编制、不列入职数,但三年后必须列入编制、列入职数,这均直接导致了检察机关科级非领导干部职数不足,受此限制,一般大学生进院晋升职级相对于其他市级机关而言比较缓慢,极大影响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此外,市检察院处级非领导干部的配备按劳人薪(1988)5号文件规定的数量还有很大缺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很难配足,对一些工作时间较长的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也有一些消极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一是建议由省委组织部与省检察院党组按照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的精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上级检察院党组对下级检察院班子协管力度的规范性文件,使各地在考察任命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时,要与市检察院党组沟通协商,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与考察工作,从而严格把好任职资格关;二是建议对各地市检察院编制偏少,检力严重不足的问题进行调研,理顺关系。对派出检察院实行单独核拨编制,不再占用市院编制。对地方检察院目前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建议采取增拨行政附属编制或核拨由财政负担的事业编制的方法予以解决;三是建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会同高检院、省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关于检察机关干部职级的新规范性文件,对各级院领导、中层、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规定明确的职级范围,并参照处、科级干部配备比例制定出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的参考设置比例,便于市、县检察院合理任用检

察人员,使之于相应级别对应。同时,适当增加科级非领导职数,对检察业务人员干部职级以任本职满一定年限,经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本职务职级范围内自然晋升,不用设置比例。此外,对一人身兼2个职数的,应以职数高的计算,军转干部的科级职数不再列入职数核算。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动力,

进一步推动检察政治工作创新发展

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检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检察政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动员部署会上强调,要把这次活动作为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奠基工程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通过近一段时期对十七大报告和领导同志讲话的学习,结合检察政治工作实际,我们深刻认识到:要通过这次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坚定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用科学发展观这一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检察政治工作,不断推进检察政治工作的创新发展。使检察政治工作真正发挥对检察中心工作的服务与保障作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牢把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个主题,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各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捍卫者、践行者。

一、增强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政治工作的自觉性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政治工作,概括起来讲就是用科学发展观武装政治工作人员的头脑,指导检察政治工作实践,为全面推进我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是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作为党组领导下抓好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保证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的办事机构,政工部门在筹划政治工作中要掌握系统思维的方法,自觉地把政治工作置于检察工作发展大局之中来谋划。善于分析判断新的历史时期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注重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实际,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使检察政治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地为镇江检察事业发展服务。

二是正确处理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在检察政治工作中,我们要掌握辩证思维的方法,既客观地看待已经取得的成绩,又善于发挥政治工作对业务工作的能动作用,注重分析研究和认真解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之间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解决队伍与业务相关联的问题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切入点,重视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使队伍建设与业务建设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检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检察政治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目标,大力加强检察政治工作,优化创新环境,转变发展模式,培育各类检察专业人才,充分激发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要按照队伍专业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以现代管理理论为指导,引入质量管理、绩效管理等先进管理理念和模式,科学构建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的框架体系,按照“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通过信息网络手段,逐步实现办公、办案和干部考核的信息化,有力地推进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二、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一是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检察队伍,增强在检察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我们将突出抓好以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增强检察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展经常性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打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坚实思想基础。

二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选拔、培养和使用干部,大力加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和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我们要科学配置检力资源,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以职务管理为主向以职责管理为主的转变,探索建立科级领导干部胜任素质绩效考核机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和后备干部培养力度,进一步优化基层院领导班子结构。创新培训工作机制,转变培训方式,更新培训内容。在培养方式上,从封闭式自发成才向开放式自觉成才转变;从组织安排为主的单向模式向组织引导与自身强化相结合的互动模式转变;从注重统一性的传统管理方式向注重层次性、灵活性的现代

管理方式转变。探索专业化人才成长的通道,为检察业务人才的成长搭建更广阔的平台。

三是以深化队伍管理机制改革为动力,不断激发检察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建立健全与检察干部管理政策法规相配套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职位管理,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检察人员绩效考评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执法责任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和执法管理体系。探索建立非领导职务检察人员职级能上能下、优秀年轻干部锻炼及交流制度。继续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推行上级院检察官从下级院检察官中择优遴选的工作机制。

四是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为镇江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政工部门要做“党员、干部和人才之家”,真情关心爱护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才,善于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中坚骨干作用。继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改进和创新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模式,制定并落实检察思想政治工作规则,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树立镇江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民执法的良好形象,为镇江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三、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检察政治工作的创新发展

检察工作要坚持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统领检察政治工作,就是要紧紧围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一最高要求,用“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统领执法观念,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工作主题统领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检察事业全面发展;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实现检察事业的协调发展;抓好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保障建设,实现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创新发展。

一是把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要求转化为检察政治机关工作的行动准则。坚持政治工作为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的根本方针。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实现科学发展来审视和谋划政治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中心服务、为干警服务、为基层服务的理念。努力实现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机统一、同步展开、整体推进,使检察政治工作与检察中心工作相适应,与各项检察工作相协调,针对政治工作存在的不适应问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统筹推进,不断增强内在生机和活力,实现政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到检察政治工作的各个环节上。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政治工作,不仅是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工作过程的指导,更是对各项工作和全部过程的根本指导。首先,谋划检察政治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依据。要按照有利于推进科学发展、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来进行,使工作思路更加科学合理、工作措施更加完善有力。其次,推进检察政治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针。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和方法。第三,检验检察政治工作必须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为根本标准。考核评价政治工作,绝不能只重形式、只看表面,而要看推动检察队伍科学发展的实际效果,要看促进干警切身利益问题解决的实际成效,要看政工部门的自身建设和广大干警对检

察政治工作的满意程度。

三是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检察政治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体现政治工作部署和工作指导的科学性。政治工作既要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要注重关心人、理解人、爱护人、激励人。既要注重各方面任务的统筹兼顾和整体推进,更要注重贴近实际、突出特色、探索创新。要注重工作目标的科学性,对每一项具体工作务求做到目标清晰,内容充实,方法科学。要注重制度建设和落实措施的科学性,做到制定制度符合实际,落实制度全面深入。切实使检察政治工作达到“四个统一”,即:加强检察政治工作与服务检察中心工作相统一,重点政治工作与一般政工业务工作相统一,当前工作与长远工作相统一,强化工作指导与抓工作落实相统一,有力推进镇江检察政治工作的创新发展。

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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