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会及党建工作例会制度_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时间:2022-01-07 11:14:52 浏览次数:次
党工委会及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一)党工委会制度
1、党工委会召开的时间及参加范围
(1)时间:一般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
(2)范围:党工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的列席人员。
(3)党工委会研究干部等重大问题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2、党工委会的主要议题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指示决议的学习贯彻。
(2)本街道、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发展规划、经济计划。
(3)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选拔、任免、奖惩,党员的奖惩等。
(4)重要的工作部署、向本级代表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5)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众组织的建设。
(6)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7)主要财政开支和预决算。
(8)其它必须由党工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3、党工委会的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列入会议计划。
(2)将会议议题确定的内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做好充分准备。
(3)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工委委员要认真讨论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根据议题和讨论情况,可分别采取投票举手表决或书记归纳等形式,形成会议决议。
(4)一次会议未能形成决议的,可在下次会议继续讨论。决议一旦形成,全体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5)会议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存档。需要形成文件的,要搞好文件的起草、领导审阅、签发。
(6)党工委会议决策的事项,必须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社区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1、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议制度
(1)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主任,成员由驻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2)协调委员会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工作,形成社区各单位党组织共同抓好社区党建的合力。
2、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由居民区党组织牵头,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居民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党组织领导同志会议。
(2)讨论、研究、协调涉及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重要事项,发挥居民区内各类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3、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1)支部书记例会,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增加。
(2)支部书记例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3)支部书记例会主要内容是:传达部署上级组织工作意见;交流党(总)支部工作情况;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典型;研究、解决党(总)支部工作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其它需要
由书记例会共同研究的事项。
4、政工干部例会制度
(1)政工干部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政工干部例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工委委员主持。
(3)政工干部例会主要内容是:部署有关政治工作任务,交流经验、研究工作方法,专题性
理论研讨等。
第一条为加强温州海事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政工干部的集体智慧,及时互通政工信息,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政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海事队伍建设,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工例会由局党委书记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各海事处
分管领导、处综合办主要负责人、局政工科、文明办以及局各群团组织负责人出席。主持
人可根据会议的内容,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议题范围
1、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
2、总结、交流各单位本季度政工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方法,提出下季度政工工作要点。
3、研究海事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新特点、新规律,提出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4、研究海事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问题,探讨党建工作的新机制、新办法。
5、研究推进海事系统干部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对策。
6、研究加强和规范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的措施和对策。
7、研究落实当年度各项政工工作任务的措施和对策。
8、研究对重要行政业务方面需要向行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9、研究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条政工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第四季度政工例会与年度思研会合并召开。
会议时间一般为本季度底或下季度初。届时视具体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局政工科根据局党委的意见以及各海事处、机关各科室反映的有关问题,加以汇总梳理,提出本季度政工例会研究的议题,一般为1-3个议题,报局党委书记审定。
各单位应在季中提出要求研究的议题和内容,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第六条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确定后,由局政工科发出通知。除特殊情况外,会议通知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前有关准备工作。
第七条与会人员应紧紧围绕本次会议议题,根据掌握的情况,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内容简单明了,深入主题。
第八条局政工科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利于促进全局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应加以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提供局领导班子参考。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第九条本制度如遇有与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本制度由局政工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江西赣州供电系统政工例会制度
(试行)
一、政工例会的目的
为统一组织协调好公司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研究与交流公司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安排布置各阶段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管理,推进思想政治工作的绩效考核,每季定期召开此项专题例会。
二、政工例会召开的时间
1、公司所属各党总支(支部)和各县供电公司政工例会
必须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召开,并在下季度第一个
月的1日前将政工例会的主要内容整理形成文字材料,分别
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报公司党委工作部。报告应认真总结本季度政工工作,重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分析造成这些差
距的主要原因、提出需要公司党委协调处理的重要事宜。
2、公司系统政工例会分市公司政工例会和县供电公司
政工例会两个会议,分别在每季第一月上旬召开。
三、政工例会的参加人员
1、参加市公司政工例会的人员是:市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工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离退休管理中心主任,新闻中心主任,公司所属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公司女工委员会负责人,公司团委负责人。会议由市公
司党委副书记主持。
2、参加县供电公司政工例会的人员是:市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农电工作的副总经理,
公司工会主席,市公司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农电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主任,新闻中心主任,各县(市)公司党委(总支)书记。会议由市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
3、市公司所属各基层党支部政工例会的参加人员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班(站)长,团支部
书记。
4、县供电公司员工思想分析会的的参加人员,参照市
公司的规定,自行确定。
四、政工例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党组织各阶段有关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
2、通报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党群工作部门上季度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开展情况及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3、研究布置下季度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工作。
五、有关要求
1、为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切入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政工例会可视情况邀请行政领导和行政部室负责人
出席会议。
2、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找准思想政治工作和生产经营工作的结合点,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寻求最佳工作方法,谋求最佳工作效率。
3、各级政工干部要敢于说真话、说实话,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理顺情绪、鼓舞士气、稳定队伍,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思想保障。
4、市公司党委工作部要认真收集整理公司系统各级党
委(党总支、党支部)政工例会报告,把握重点做好汇总工作,并将汇总意见在市公司政工例会和县供电公司政工例会上
进行通报。
5、公司所属各党总支(支部)、各县供电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委工作部落实本例会制度的情况,将列入公司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内容按季进行考核。
政工例会管理制度
1目的
政工例会是企业专门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会议。为了统一协调党群系统的工作,及时
总结经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定义
本制度所指的政工例会是我厂专门为了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党群系统的工作,及
时总结、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的会议。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管理。
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
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本办法。
5管理机构和职责
5.1管理机构
本厂党群工作部是本制度的管理机构。
5.2职责
党群工作部按本制度负责进行会务准备、印发月度《政工任务书》及会后检查、督促
政工任务的完成情况。
6管理内容和要求
6.1会议的组织领导:
6.1.1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或党委的其他领导同志主持。
6.1.2为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与生产、行政工作结合起来,政工例会可视情况特邀行政领导出席。
6.1.3政工例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及会议记录、材料整理以及印发《政工任务书》等,由党群工作部负责。
6.2参加会议人员:
党委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党群工作部主任副主任、组织(宣传)干事、纪检监察员、工会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各党支部书记。
6.3会议的主要议题:
6.3.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部门)有关部署,安排工作学习及活动的文件精神。
6.3.2各党支部、党群工作部汇报上月党务政工工作情况及政工任务的完成情况。
6.3.3反映和汇报所在支部(部门、车间)党员、职工的思想动态、好人好事情况及出现的疑点、难点问题。
6.3.4提出下月政工任务的初步意见,并组织讨论后,确定政工任务内容和要求。
6.4会议时间
政工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月底。
7监督检查与考核
7.1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管理。
7.2本制度由党群工作部负责检查、督促和考核。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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