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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完整版)]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时间:2022-01-08 13:24:10  浏览次数:

农村公路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农村公路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根据全县汛期安全会议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乡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防御汛期洪水和夏季干旱灾害,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防汛抗旱任务

1、负责管辖区范围内农村公路和桥梁的防洪安全及抢修组织指挥。

2、负责防汛抢险救灾交通运输,调度安排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

3、负责协调并妥善解决在建桥梁等项目涉河问题,确保行洪畅通。

4、负责在建道路工程的通堵工作。

5、负责协助各村做好农村公路防汛抗旱工作。

二、组织领导

(1)成立乡农村公路防汛抗旱领导组

组长:

成员:

(2)防汛抗旱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唐敏(兼)

办公室设在乡农路办,联系电话:

,具体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三、抢险队伍及物资准备

1、乡级配备抢险突击队员10人,各村至少配备5名突击队员。

2、准备沙袋、铁丝、钢管等器材,随时应急堵口。

3、汛期实行全天侯值班,参加防汛抗旱的人员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接到命令后迅速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抢险。

四、信息报告

1、各村在得知交通中断,要在第一时间向乡领导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和采取的措施等。

2、应急处理阶段要随时向乡领导组报告处置情况和灾情的发展情况。

3、应急状态解决后,乡农路办要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灾情发生后,各村要在乡领导组领导下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1)根据灾情,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

(2)立即疏运受灾群众;

(3)立即设立公路绕行标志,并告知绕行路线;

(4)立即组织抢修;

( 5)协助有关部门对重要地段实行交通管制;

(6)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五、附则

各村、相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乡农村公路防汛抗旱领导组备案。

附送:

农村养殖贷款申请书

农村养殖贷款申请书

第一篇:

农村个人种植养殖贷款申请书

农村个人种植养殖贷款申请书

本人黄丹,今年21岁,家住梳子铺乡车头源村5组。我于201X 年开始从事种植业,本人于201X年在车头源承包了60亩山,租期30年,主要种植水桐木,长势很好预计10年就能卖,一棵树最低能卖50元,一共种植了5000棵左右。预计可卖25万元。该水桐木主要种植成本为:

租金80元亩,种子

1.5元棵,化肥0.4元棵年,人工第一年大概5000,3年后基本不要。其中种子80到100棵亩,需4800到6000棵,化肥需201X元年,第一年员工5人,3年1万元,其他支出5000元,

10年投资:

山租金48000 元,种子8000元左右,化肥 2 万元,人工

1.5万元,其他1万元

预计10年后总收入25万,纯利1

4.9万元

今年,药材市场行情较好,本人准备种植药材50亩,主要种植黄栀子。

黄栀子的介绍:

黄栀子挂果期为25年,但是3年后才有收入。亩产3-5年为

______斤棵,最低______元斤,年收入______元。5-30年最低______

斤棵以上______元斤,年收入______元,主要用途用于医药和天然色素等。黄栀子苗______元棵,一亩______棵,化肥______元棵年。三年总投入:

山租金______元亩共______元,苗______元,化肥______元,人工加机械加其他费大概在______万(共______元)以后一年投入在______万元左右。

由于资金都用于种植水桐木了,自身只有______万元左右。所以现在我向贵行申请贷款______万元,期限4-6年,主要用途为购买种苗,化肥和支付人工费等,以养殖收入和其他收入偿还利息。4-6年还本金。请贵社予以审批。

村里证明:

乡政府证明:

年月日

第二篇:

农村个人贷款申请书

农村个人贷款申请书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能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个年龄规定,就是要年满18周岁,如要能承担民事责任,起码要能独立生活、能劳动创收及有进行自己的财务收支能力、还要能承担一切民事责任畜牧类:

猪、耕牛、羊、马、奶牛、育肥牛、鹿、狗、野猪、驴、骡、狐狸、貉子、貂、兔等;

禽类:

鸡、鸭、鹅、山鸡等;

水产类:

鱼、林蛙等;

昆虫类:

蜜蜂、蚕等。

第五条农户养殖贷款用途为购买种雏、仔畜、鱼苗、饲料等所需资金及防疫、管理、销售、雇工等费用。

第六条借款人除具备农户贷款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养殖所需的圈舍、池塘等基础设施;

(二)有养殖经验和管理能力,掌握养殖技术;

(三)养殖项目适销对路,发展前景广阔;

(四)有一定的养殖规模。

第三章贷款额度和期限

第七条农户养殖贷款额度根据养殖品种、数量、饲养费用及自有资金等情况确定,除圈舍、池塘等基础设施投资外,授信额度不超过养殖项目投入的70%。

第八条农户养殖贷款期限按生长周期、销售结算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确定,按照养殖种类和品种不同,最长期限为:

禽类:

肉食鸡半年,蛋鸡、山鸡、鸭、鹅等一年;

水产类:

鱼、林蛙等三年;

昆虫类:

蜜蜂、蚕半年。

第九条农户养殖贷款执行利随本清或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

第四章贷款受理和发放

第十条信用社受理借款申请后,调查岗进行实地调查,重点调查:

(一)借款人养殖圈舍、设备、设施的购置、建设情况;

(二)借款人养殖技术、管理能力、养殖经验等情况;

(三)养殖品种市场需求、未来发展情况及养殖项目可行性;

(四)借款人资产情况、负债情况及近两年收入、支出等情况;

(五)借款自有资金投入情况及资金缺口等情况;

(六)联保人、保证人担保资格、能力及抵(质)押物情况等。

第十一条客户经理根据调查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方式和贷款期限,形成调查报告,并整理相关贷款资料,提交审查岗。

第十二条审查岗重点审查:

(一)借款人相关贷款资料是否齐全;

(二)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三)养殖品种是否迎合市场需求;

(四)贷款金额、用途、利率、还款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联保人、担保人是否符合条件。

第十三条审查岗审查结束后,结合调查意见,形成审查结论,提交审批岗。

第十四条审批岗重点审查:

(一)贷款投向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和养殖产业政策导向;

(二)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三)调查岗是否尽职,调查报告是否真实;

(四)审查岗结论是否可靠等。

第十五条审批岗综合考虑各调查岗、审查岗意见,签署明确意见,决定是否发放。

第十六条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与信用社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

第五章贷后管理和收回

第十七条客户经理贷后检查:

(一)首次检查应在放款后的一个月内进行,重点检查借款人养殖贷款是否按规定使用,查看种雏、仔畜、鱼苗、饲料等是否购买,养殖品种初期生长情况等;

(二)后续检查重点检查养殖品种管理情况、生长情况、防疫情况、出售情况;检查借款人家庭资产变化情况,是否存在不利于贷款到期偿还的情况;联保人、保证人保证能力是否下降;抵(质)押物有无变化等。

第十八条信用社主任贷后检查:

重点检查贷前调查和实际是否相符,贷款用途有无改变,养殖品种生长繁育情况,客户经理工作情况等。

第十九条县级联社贷后检查:

重点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和行业风险;客户经理、信用社主任贷款管理情况;区域内养殖品种发展情况,信用社支农服务情况等。

第二十条农户养殖贷款在养殖周期内,客户经理要随时掌握养殖品种的生长繁育情况、出售情况,在贷款到期前及时催收,确保贷款按期回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

申请书养殖

申请书

尊敬的师领导、团领导:

您们好!

我是九十一团金草银泉专业养殖合作社,我社从事繁育母羊的养殖工作,我社养殖繁育母羊的发展前景很好,并对养殖繁育母羊的技术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和掌握。我社于201X年8月至201X年11月,陆续从疆内的乌苏和博乐等地购进繁育母羊5200只,现在繁育母羊长势喜人,通过媒体的宣传,得知繁育母羊可以享受师里的补贴后,心情十分高兴和激动,现在,我社特向贵局申请繁育母羊补贴。望领导批准

此致

申请单位:

九十一团金草银泉养殖专业合作社201X年11月1日

第五篇:

如何申办养殖农村合作社

如何申办养殖农村合作社

办理合作社不需要什么最低资金,你想要注册多少资金的合作社,,合作社是不验资的啊,想要注册多少都可以,办理合作社最低是五户农民,拿着户口本身份证,去工商办理合作社手续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由xxx、xxx、xxx、xxxx等人发起,于201X年x月x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本社名称:

xxxxxxxxxxxx,成员出资总额xxxx多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xxxxxxx。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

---。

第四条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生猪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

生猪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生猪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统一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

(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0.1元斤的价格收购;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

(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会费设置

第八条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

第九条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

第十条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三章社员

第十一条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十二条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

(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三条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定;

(二)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和交售;

(三)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

(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

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三)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六条社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本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社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员;

(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社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社员认购最大份额;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股东、代表提议。

第二十一条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二条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社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第二十三条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召开社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社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4人组成,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4人、监事1人。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向社员大会提交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五)讨论决定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七)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八)聘用或解雇本专业合作社职员;

(九)管理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

(十)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社员报告

第五章产品交售、作价和结算

第三十条社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合同),足额交售符合要求的产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额的,须缴纳不足部分20%的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社员出售的产品价格按高出本地市场价格0.1元斤收取。

第三十二条社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付款。

第三十三条非社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其作价政策和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

第六章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五条本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社员认购资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三)银行贷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资金及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来源。

第三十六条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

的自有资产。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

第三十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一)日常办公费;

(二)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认证认定等支出;

(四)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五)社员和职工的奖励;

(六)福利事业费用和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

(七)其他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八条本专业合作社按公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大会提交上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第四十条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四十一条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七章变更和终止、清算第四十三条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第四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社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本专业合作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四十五条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第四十六条本专业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社员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

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本专业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

(3)缴纳本专业合作社所欠税款;

(4)抵偿债务;

( 5)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还款;

(6)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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