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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与税务稽查在工作衔接中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时间:2022-01-09 11:27:17  浏览次数:

税收政策与税务稽查在工作衔接中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

接到市局《关于调查税收政策与税务稽查在工作衔接中存在问题的通知》后,我局组织相关科室、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深入征管部门、流转税管理部门、稽查部门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税务人员对流转税管理部门、稽查之间的协作关系还存在模糊认识

同样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流转税管理部门与税务稽查在工作方式、工作方法以及管理模式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同,但却同属税收管理层面,两者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相关性,换一种角度说,流转税管理是基础,稽查是保证。做好日常流转税管理部门工作,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减少稽查案件的产生,另一方面还可以及时发现问题,为税务稽查提供准确充实的案源信息。与此同时,税务稽查可以有力地震慑违法行为,为流转税管理部门工作顺利开展保驾护航,还可以根据发现的问题,为流转税管理提出改进建议,促进流转税管理质量的提高。因此,二者之间是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关系,只有加强二者的联系,才能形成完善、顺畅的税收管理体系。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税务干部,或者说是多数税务干部对上述关系往往存在模糊认识,突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而忽视了它们之间的联系,突出了各自主要工作职能,而忽视了履行税收管理的共同工作任务,流转税管理部门偏重于流转税的日常管理及金税工程管理事项,而稽查局偏重于查补任务和处罚率等相关工作指标,缺乏站在全局的角度考虑问题的意识,主观上对协作工作不够重视,客观上造成了协作机制运行不够顺畅。

(二)、协作机制不畅制约了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1)流转税管理基础工作仍需加强

1、信息更新不及时。目前流转税管理部门各种管理措施日新月异,对于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在不同时期往往采取不同的征管方式,而在实际工作中,稽查局对新的管理措施往往知之甚少,造成在某些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出现诸多困惑和困难。

2、个别流转税管理基础资料的保管有待加强。如纳税人相关请示及批复信息保存不完整,造成税务稽查部门由于缺乏原始资料作依据而难于处理的局面。

3、税收宣传力度不够。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新现象、新问题也随之产生,国家相应出台了一些政策和举措,如何将这些新的税收政策及时传达给纳税人,需要流转税管理部

门持续不断的税收宣传。但是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纳税人仍然按照以往的流转税税收政策缴纳税款而未作相应调整。被查单位由于对政策不清或不理解,对于稽查机关的处理意见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税务稽查工作没有完全发挥以查促管的效能

首先,稽查信息反馈指导意义不强。按相关规定,稽查局应将查处的案件形成案件分析报告向征管部门反馈,从而发挥以查促管职能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在稽查局的案源中举报、协查以及专项检查案源占了相当大一部分比例,因此,从统计学角度分析所反馈信息统计意义不大。一方面,税务稽查具有很强的突发性、针对性和机动性,通常表现为对一些具有典型性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很难面面俱到;另一方面,由于纳税人的数量逐年增长以及稽查人力、物力有限等因素,使稽查部门掌握辖区所有纳税人的各种问题难以成为现实,通过税务稽查所反映出的征管问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且个性化问题比较突出,往往普遍性不足,不利于全面促进征管工作。

其次,惩处力度不够。稽查部门在自由裁量权内实施处罚时,对于部分纳税人的震慑作用有限,对于个别违法收益大于违法成本的不法纳税人,问题还会重复出现,使征管部门面临很多困扰。

二、对加强流转税管理与税务稽查协作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对流转税管理部门、稽查部门协作工作的认识

要做好新时期税收工作,必须建立起高效、顺畅的协作工作机制。因此,要从内部管理入手,提高对加强流转税管理部门与税务稽查之间联系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探索创新有效衔接的方式和手段,切实发挥流转税管理与稽查的工作合力,推动税收整体工作迈上新的水平。因此,必须教育干部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对部门及个人的岗责要求,完善管理制度,避免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二)畅通税务稽查与流转税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流渠道

一是以例会的形式为稽查及流转税管理部门搭建沟通平台,加强信息互动。一方面,有利于双方的熟悉以及信息的充分沟通,有利于双方意见的充分陈述和探讨,另一方面,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也有利于构建一种和谐顺畅的工作氛围。此外,流转税管理部门与稽查交流、交换意见,特别是对政策上的不足所提出的看法和建议,从而为税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进一步夯实流转税管理工作基础,为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充分提高协作工作积极性

只有充分调动流转税管理部门、稽查双方面的积极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协作工作中存在和出现的一些问题。为此,我们认为在双方没有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只有发挥市局的指导、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健全考评机制,才能使协作工作更上一层楼。如对不积极开展协作工作推诿扯皮的单位给予惩戒,而对协作工作开展较好,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较大成果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等。

(四)稽查局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从某种角度而言,对税务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有力的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是对大多数依法诚信纳税的纳税人最好的支持与保护。因此,税务稽查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下大力气解决扰乱征管秩序的各种涉税难点问题,为流转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促进公平税收环境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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