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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规模企业清查摸底工作通知

时间:2022-01-09 11:35:01  浏览次数:

通知

各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

为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根据省、市统计局的统一安排,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模企业清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本次规模企业清查摸底工作由各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县统计局负责业务指导和核查。清查摸底工作采用入户调查方式进行。

二、清查范围:凡未进入“四上”企业基本单位名录库,但有一定规模经营的工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和服务业的全部单位均为清查摸底对象。具体标准为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①从业人员6人及以上,②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批发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③零售业营业面积60平方米以上;批发业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住宿业30个床位以上。

三、时间安排:2013年7月10日至15日,16日下午五时前各乡镇务必将《规模企业清查摸底表》报送到县统计局,17日市局将对我县清查摸底情况进行抽查。联系人:刘西儒,联系电话:6868610

衡阳县统计局

2013年7月9日

规模企业清查摸底表

乡镇名称:单位:万元、人、平方米

关于开展规模企业清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说明: 1、清查范围: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所有单位均为清查对象。①从业人员6人及以上,②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批发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③营业面积,零售业60平方米以上;批发业100平方米以上;住宿业30个床位以上。

2、登记类型:分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户,以营执照为准。

3、企业地址:乡镇、村(居)民委员会、门牌编号。

4、上报时间:2013年7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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