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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通知|公共卫生体检

时间:2022-01-09 11:35:25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各卫生院、卫生室、药房、个体商店、饭店、旅店及理发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内蒙古卫生厅《关于规范全区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卫疾字[2010]6号)精神,经与工商、药监、质监等相关部门协调,中心决定于近期对全县公共卫生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

全县各乡镇食品卫生行业(副食商店、餐饮业、食品加工业)和公共场所单位(理发店、旅馆、浴池、化妆品商店)从业人员。

二、体检项目

一般的内科检查、皮肤检查、胸透、便检(痢疾、伤寒)、谷丙转氨酶(ALT)、甲型病毒性肝炎抗体(IgM)和戊型病毒性肝炎抗体(IgM)。

三、体检时间安排

林西镇5月26日-----5月27日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1、收费标准:从业人员体检费120元/人,餐具监测150元/各样品,公共用具消毒效果监测180元/个样品,水质监测868元/全项,水质监测238元/10项指标。

2、分行业收费参考收费标准:

(1)副食商店:体检2人,收费240元。

(2)餐饮业:体检3人,餐具监测4个样品,收费960元;

(3)理发店:体检1人,公用具监测2个样品,收费480元;(4)美容院:按实际用工人员体检(不得少于2人),公用具消毒监测4个样品。

(5)化妆品商店:体检2人,收费240元;

(6)旅馆、浴池:体检2人,公共用具监测180元×4个样品,收费960元;

(7)卫生院:体检3人,体检费120元;

(8)药房:体检2人,体检费120元;

(9)卫生室:体检1人,体检费120元。

(10)食品加工业:体检人数按实际用工人数体检,自备水源水质检测费丰水期、枯水期各一个全项样品,另外再采10项指标的样品2个。

五、工作要求:

1、请体检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此次工作。此次公共卫生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是国家《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由疾控部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初次合作,我们应该要将工作做实做细,卫以后的合作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2、要求从业人员空腹到林西镇防保站体检,同时携带1寸免冠照片2张、原健康证、原卫生许可证(体检开始时间为上午7点)。

林西镇防保站

201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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