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健康体检通知:省部级劳动模范
时间:2022-01-09 11:40:20 浏览次数:次
文件
自工发〔2010〕46号
关于组织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免费健康体检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总工会,市一、中、三、四医院,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会:
根据自卫办发〔2001〕173号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和市卫生局决定联合组织2010年全市省部级以上劳模免费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及组织实施
本次体检对象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含按政策规定享受待遇者和农民劳模)。按照分层次组织的原则,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省部级和全国劳模体检由市总工会会同市卫生局组织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实施;区县省部级和全国劳模体检由各
区县总工会和区县卫生局在年底前组织区县医疗单位负责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分别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和市总工会经济技术事业部。
二、体检承办单位
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的省部级和全国劳模体检分别由一、中、三、四人民医院承担,各区县省部级和全国劳模体检由各区县卫生局指定所属医院承担。
三、体检内容、时间及注意事项
1、体检内容:本次体检为常规健康检查。主要体检项目为肝功、肾功、腹部B超(肝、胆、胰、脾)、胸部透视、血常规、心电图、血糖、血脂、普通检查(内科、外科、眼科、耳科、测血压),女同志增加妇科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增加的检查项目自行负担。
2、体检时间:市属单位体检时间定于2010年11月16日上午8:00—11:30,在各指定医院集中进行,过期不再补检。各区县自定体检时间。
3、体检注意事项:⑴各单位领队或劳模本人在体检当日8:00到体检医院门诊市总工作人员处领取体检表,凭体检表体检;⑵检查血脂提前三天饮正常清淡饮食,检查前18小时禁酒,检查当晚休息好;⑶肝功、肾功、血脂、血糖等检查者要当日禁早餐,抽空腹血;⑷B超检查肝、胆、脾、胰者当日
检查前禁食、禁饮,行空腹检查。
四、具体要求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派专人负责,有条件的单位可安排车辆接送;各承办医疗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抽调医务人员承担这次体检任务;参加体检的劳模要服从安排,检查结果由市总统一反馈给劳模单位或本人。
联系电话:2101702、5524095(市总经济技术事业部)附:劳模体检安排表
自贡市卫生局自贡市总工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劳模体检通知
自贡市总工会2010年9月20日
(共印120份)
附件:
劳模体检安排表
劳模体检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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