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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之职业病体检通知例文】 职业健康体检通知

时间:2022-01-09 11:40:23  浏览次数:

职业病体检通知范文

【篇一:2013职业病体检通知】

通知

矿属各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安排,将于2013年10月22日——10月25日为我矿职工进行体检。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体检单位及人数

井下与井上接触粉源的职工参加体检。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类别

1、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2、地点:矿医院。

3、体检类别:粉尘类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各单位尘肺0+ 、i期人员必须通知到本人;

2、各单位人员由队干三职组织,不允许职工单独行动,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按四天平均分配体检人员。

3、体检前4小时内不允许吃饭、喝水。

4、各单位办事员将加盖公章的(职业健康体检基本情况表),发放给职工(职工在基本情况表下方填写联系方式)。

5、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人员体检,确保人员到位。团柏煤矿劳资科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篇二:职业健康体检程序范本】

1、目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它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了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特制定此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在cjlr公司工作, 经确定在工作过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公司员工和劳务工。 3、定义

职业病: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危害因素: 指可以造成劳动者职业病的物理, 化学和生物因素。

4、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程序的制定, 执行,回顾和年度更新。人力资源部部长是负

责人。

4.2、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入职体检和离职体检

4.3 人力资源部负责和有资质的医疗服务机构联系年度职业健康体检, 4.4、人力资源部应评估员工的体检结果, 对有疑问的结果安排复检和跟踪 4.5、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体检记录的保存。

5、程序

5.1 入职体检

新员工入职前, 应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至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新员工职业健康体检. 体检合格后, 由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5.2 在职体检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职业危害分析, 确定需要进行年度职业健康体检的人员名单. 并每年组织相关的员工到公司指定的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人力资源部获得体检结果后应按照附件要求评估所有人员的体检结果并签字确认. 体检结果应通知被体检人. 对于疑似职业病的结果, 应组织相关员工进行复检. 对于有职业病倾向的员工应通知人事和相关部门. 人事和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员工调离接触相应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

5.3 转岗体检

对于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工厂内部岗位变动导致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改变的. 应该在岗位变动前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进行与职业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体检.

5.4 离职体检

员工离职前, 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各部门的离职通知后安排员工进行离职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并按照附件的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

5.5 记录的保存

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职业健康检查记录的保存. 所有的记录保存期限为30年.

附件1

体检结果评估流程

1. 新员工录用前体检

2. 员工离职体检

确定职业病

3. 在职员工年度体检

4. 确定职业病

【篇三:职业病体检管理程序】

杭州吉元机械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员工职业病体检管理程序文件编码:制订日期:修订

日期:版本:受控状态:受控

fedz-aep09-a 2014年2月12日 - a

批准:审核:编制:

修改记录

1. 目的

为贯彻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防治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健康

而制定本规则。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 要求

新员工入职时做职业病体检,相关岗位在职员工每年一次职业病体检,员工离职时做职业病体检 4. 职责

4.1 安环科负责组织对公司作业现场职业健康环境检测,职业病预防教育以及具有潜在危害岗位人员的体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司

职业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3 各单位根据安环科确立的具有潜在危害的岗位,确定相关作业人员。管理本单位内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佩带,协助安环科进行作业

现场环境检测与人员的体检。 4.4 工会负责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理。

5. 程序

5.1 职业危害的申报与审批

5.1.1 公司内的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来实施,在未取得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前,不得擅自施工。

5.1.2 如在公司新、改、扩建项目里,有涉及到职业危害方面问题时,公司应选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设计方案交由安环科

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5.1.3有职业危害的项目完工后,项目承办单位应通知安环科对职业

危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当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改善直至符

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然后安环科将验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验收。 5.1.4各单位应尽量使用不产生职业危害或职业危害小的工艺、设备,在进行劳动组织、劳动作息时间安排时应避免劳动过程中产

生职业危害。

5.1.5各单位应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及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合理有效。 5.2 职业危害登记

5.2.1对于公司存在潜在的职业危害,每年由安环科组织登记一次,职业危害登记一般在每年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前完成。

5.2.2各单位生产工艺、设备、物料、劳动组织等变化时,各单位应及时确认单位原有职业危害因素是否变化,若有变化的应及时登记

并向安环科报告。 5.3 职业危害岗位的安排

5.3.1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5.3.2各单位应安排体质良好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工作,各单位不得安排具有职业危害禁忌症的员工从事相关禁忌作业。

5.3.3为避免职业危害对人长时累积作用而导致职业病,凡接触高度危害岗位和超标噪声环境作业员每二年轮换岗位一次。 5.4 职业危害教育

5.4.1新员工(包括临时工实习生、劳务输入等)如需接触职业危害的,在上岗前由部门、班组指定人员对其进行职业危害教育,教育

内容包括公司职业病防治相关规范、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操

作规程、

发生职业危害时的应急处理、应急设施的使用等内容。

5.4.2 新员工必须经教育且书面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调换工种如涉及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歇工6个月以上的复工员工,也需部门重

新培训考核后上岗。 5.5 职业病防护措施 5.5.1 听力损伤防护

5.5.1.1 定期对现场各单位进行检测。

5.5.1.2 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噪声超过85分贝时,现场人员必须佩带防护耳塞。 5.5.2空气中刺激性气体与粉尘的防护

5.5.2.1 定期测定操作现场空气中刺激性气体与粉尘的浓度。 5.5.2.2 现场配备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 5.5.2.3 现场作业人员按要求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5.5.3 电焊作业的防护

5.5.3.1现场配备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

5.5.3.2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穿白色防护服、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进行现场作业。5.6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法定检测

为正确掌握公司职业危害情况,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测公

司对公司职业危害状况每年监测一次;当职业危害超出国家规定时,公司应采取改善对策,消除或降低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5.7 职业健康体检实施 5.7.1 职业健康体检人员的确定

5.7.1.1所有接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职业健康体检项目

及周期》中明确列出的各类职业危害的人员。

5.7.1.2接触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职业危害经确认确实需要进行职业

健康体检的人员。 5.7.2 职业健康体检的项目

5.7.2.1职业健康体检项目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

《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及周期》确立,由安环科托苏州市卫生部门或

其它具有相应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单位进行。 5.7.3 职业健康体检要

5.7.3.1岗前职业禁忌症体检:员工(包括新上岗、换岗)如果要从

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或为特殊工种,必须在上岗前进行职业禁忌

症的体检,经确认没有职业禁忌症的才可从事相应工作。各单位应

在新员工上岗后2天内将需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登记并报到安环科,由安环科组织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的实施一般应在3周内

完成。如果员工在体检实施之前离职的或又变动岗位的,立即停止

对其的职业健康体检,各单位应立即通知安环科。

5.7.3.2离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退职、离岗员工如在之前接触

职业危害的,各单位应在批准员工离职、离岗前一天将相应人员情

况通知安环科,由安环科组织体检。各单位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1

天内书面或邮件通知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相关人员不参加体检的结果由其自己负责。 5.7.3.3岗中职业健康体检:对于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岗中职业健康体检。岗中定期职业健康体检的实施在进行公司全部职业危害因素登

记后实施。 5.7.4 体检结果的公布与评价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出来后,安环科应将个人的体检报告一份装入信

封后交到相应员工手中,一份存入员工的职业健康档案。年度职业

健康体检应委托体检实施部门作总体职业健康评价报告,并将报告

报至安环科。

5.7.5 体检结果的分析

对每年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安环科做出总体分析,对于发现

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对策,编写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并向总经理汇报。 5.8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5.8.1公司为每一位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档案中

包括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和职业

病诊疗等资料。员工应为本人进入公司前的职业危害接触史的真实

性负责。 5.8.2职业健康档案由安环科负责建立和维护,各单位变动

接触职业危害接触人员岗位时应及时将相应情况通知安环科。

5.9 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待遇

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的待遇按照公司人事制度和国家法规执行。 5.10

员工在职业健康工作中应尽的义务

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认真参加培训教育,按规定使用职业危害个体防护用品,保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效,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职业健康体检及医学观察,无正当理由者不得

拒绝公司安排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与职业危害相关的作业。 6. 相关记

《职业危害岗位清单》《职业危害接触人员登记表》

各项体检记录(包括体检异常的处理记录)各项监测报告 7. 记录

存档

7.1 各项监测报告、体检报告由安环科长期保存。

7.2 《职业危害岗位清单》、《职业危害接触人员登记表》由安环科长期保存。 8. 评审与修改

qehs小组组织定期评审(1次/年度),必要时予以修改。 9. 分发

公司各单位。 10. 相关文件

10.1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程序》

10.2 《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程序》 10.3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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