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体检标准_职工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时间:2022-01-09 11:43:33 浏览次数:次
关于公布《职工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子公司:
为切实贯彻好《职工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南铁劳卫字[2009]457号文件精神,同时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体检范围全公司在岗职工。
第二条:体检周期两年一次。
第三条:体检内容
1、常规检查: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常规检查
2、胸部X片或数码胸透
3、腹部B超(肝、胆、脾、双肾),女性30岁以上B超增加子宫及附件,男性45岁以上增加泌尿系统B超
4、心电图(常规导联)
5、实验室检查:
血、尿常规及肝功能、30岁以上增加血脂、血糖;45岁以上增加肿瘤筛选
6、已婚女职工增加:妇科检查,滴霉菌检查,宫颈刮片,乳腺红外线,45岁以上增加骨密度测定。
第四条:公司综合部为全公司健康体检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下达计划、协调全公司健康体检工作;体检医疗单位选择,依照路局社保处年度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公司工会负责监督指导。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为健康体检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应明确职能,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应根据工作特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类人员体检,
1
精心组织实施。可根据职工分布情况就近选择路局定点医疗机构为职工健康体检。
第六条:体检单价统一按路局社保处会同财务处根据规定的检查项目,体检要求进行核定并与选定的体检单位签订专项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待在定点体检机构每批体检结束后,应有主检医师负责为每位受检者做出的体检结论和建议,受检人有明显或重大疾病时,应及时通知本人与单位,原始资料由个人保管,单位应注意保护职工个人隐私权。
第七条:实施步骤按照“公司综合部牵头、各分子公司实施、各方配合”的要求,认真落实分工负责制。
1、各分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于每年二月初提出本单位年度安排健康体检人数,并填写《南昌局职工健康体检名单》(附件一)一式两份及电子报盘,于二月初上报公司。
2、体检要求各分子公司要认真做好体检组织工作,不得任意降低标准,减少体检项目,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发生将严肃处理。
3、各分子公司在每年体检结束后填写《职工健康体检疾病分类表》(附件二)汇总工作按要求时间上报。
第八条:体检费用
职工体检费在各单位福利费中自行列支,如路局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2
附件一、附件二
3
推荐访问: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安排的通知 管理办法 职工 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