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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教职工健康体检制度】 幼儿健康体检制度

时间:2022-01-09 11:44:32  浏览次数:

教职工健康体检制度

为使每位教职员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并做到有病早发现、早治疗,学校制订教职员工健康体检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及外调教师。二、体检类别: (1)新入职体检:新招聘、调转的教师、职员及工人在录用前,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指定项目体检,体检项目:乙肝五项(乙肝检查)、肺X线(肺结核检查)、心脑血管检查(心脏病、冠心病、高血压等)。

(2)常规体检: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按以下安排进行体检: 女教职员工:34周岁以下的每三年体检一次;35周岁至44周岁的每两年体检一次;45周岁至退休每年体检一次。

男教职员工:39周岁以下的每三年体检一次;40周岁至49周岁的每两年体检一次;50周岁至退休每年体检一次。

三、体检项目和经费: 1、体检项目:见附件。 2、体检经费: 体检费用由学校负担,复查及其他附加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在体检时间内放弃体检机会的,学校不另行安排,也不予任何形式补助。

四、具体程序

1、学校教职员工健康体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由分管校长、工会、妇委会、办公室、人事科、医务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校教职员工健康体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策划、指挥、协调、安排与监督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体检持续时间:每次体检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每次体检从开始到结束为1个月。

4、体检地点: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5、新入职的教职员工体检后持中心医院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录用。

6、常规体检健康检查结果由中心医院统计,结束后体检档案返回学校,由学校医务室登记备案,把体检结果交到学校工会和妇委会,体检档案留医务室备存,并通知教职员工到医务室查询体检结果。

儿童定期体检制度

一、幼儿入园体格检查制度。幼儿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其中包括胸透、肝功能检查,健康合格才方可入园。

二、工作人员体检制度。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持有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健康证件(合格证)方可就职。

三、定期体检制度1、一岁以上的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填好幼儿健康卡。

2、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待病愈,持医疗单位的卫生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3、每学期开学前,为全体幼儿进行肝功检查,发现有肝功能异常及病毒携带,不得入园。

四、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幼儿离园1个月以上或从外地返回时,要经医务室检查,询问后确定回班或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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