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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论文奖励实施细则]中国石油大学

时间:2022-01-18 16:14:18  浏览次数: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论文奖励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加强对我校学术论文的科学管理,鼓励我校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范围和标准

本细则中所奖励的学术论文是指以哈尔滨工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即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和通讯地址均为哈尔滨工程大学(英文为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的论文,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发表于《Nature》、《Science》的论文予以特别奖励,每篇奖励现金100000元。

(二)发表的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文章每篇奖励10000元。

(三)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根据期刊位于其所属学科的总刊数的分区位置进行奖励,第1区每篇奖励10000元;第2区每篇奖励6000元;第3区每篇奖励4000元;第4区每篇奖励3000元。

(四)发表的期刊论文被EI(工程索引)收录的,每篇奖励500元。

(五)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文章(除SSCI以外),如期刊为《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奖励目录》(见附件)所列期刊,每篇奖励1000元,其他被C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第三条奖金发放办法

(一)被SCI、SSCI、EI收录论文的确认以及SCI期刊分区结果均以统计年度内国家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的数据为准,我校依据该数据库提供的我校作者名单予以奖励。

(二)学院(系、中心)确认本单位奖励名单,经科技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学校财务处将奖金统一发放至获奖者所属单位,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奖金分配方案,可提取不低于10%的奖金由本单位统筹使用。

(三)同一篇论文按最高奖励级别进行奖励,此后如获得更高奖励,补发差额部分奖金。

第四条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奖励目录如需调整须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本细则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2010年1月1日以后收录的论文按本细则执行。

附件: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奖励目录

主题词:学术论文奖励通知

哈尔滨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2011年9月14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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