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奖励表彰制度:教师奖励制度
时间:2022-01-18 16:14:32 浏览次数:次
笪桥镇中心小学
优秀教师奖励表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队伍建设,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对象和荣誉称号
1.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老师,授予“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德育工作者(主要是指德育主管领导、大队辅导员、品德教师等),授予“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评比条件
(一)优秀教师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3、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强,教师综合考评成绩优异;
4、班级被评为“文明班级”;“班级文化建设先进班级”等称号;
5、班集体积极、健康、向上,有良好的班风班貌;
6、能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班会或队会活
7、师生关系融切,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8、有一定质量的德育工作论文或教师工作经验介绍文章;
9、获得“优秀中队辅导员”称号;
10、民主评议票数较多。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德育工作,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经常学习教育法规和有关重要文件,熟悉《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德育大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手册》等法规和制度。
3.在工作中注意调查研究,了解学生的特点和思想实际,讲究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积极参加教育理论和业务的讲座、研讨会、观摩等活动。
5.有较强的德育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在本岗位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
6.认真学习有关教育理论,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加以实践总结。每年有1-2篇工作心得或德育经验论文。
三、评比办法
1.德育工作先进每学期评比一次。
2.德育工作先进个人1人、优秀教师3人。
3.推选时应坚持民主评议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公平、公正。考核标准见《教师综合考核细则》。
四、奖励表彰
1.被评比为“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的教师,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有以上荣誉称号的老师,在干部晋级、职称评定、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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