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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国务学院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细则(2014版)_

时间:2022-01-18 16:20:08  浏览次数:

复旦大学国务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实施细则

(2014年12月9日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申请程序,保证学位论文质量,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在人文社科类院系推广使用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就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采用校研究生院统一的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对当年毕业研究生的所有学位论文,进行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同时成立专家小组,负责处理有关事务。

第二条根据研究生院当年公布的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程序安排,首次提交的论文版本,为判定是否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主要依据,以下百分比以检测结果中的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和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两者取低值为依据,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除外。

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结果及处理办法

第三条学位论文全文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不超过10%且单个章节中不存在2个及以上章节的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超过30%,将被视为检测结果“达标”。相似度检测的结果将及时通知导师及本人,即使检测结果“达标”,仍需在导师的指导下,依据具体情况就存在文字重合之处进一步修改完善。

研究生在读学位期间发表的文章用于该学位论文的,重复部分的文字不计入重复率内。

第四条在首次检测中,全文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超过20%或全文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在10%~20%但单个章节中存在2个及以上章节的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超过30%,必须办理延期毕业(半年)的手续。

第五条在首次检测中,全文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在10%~20%或全文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不超过10%但单个章节中存在2个及以上章节的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超过30%,需进行第二次检测。同时,将检测结果告知有关导师,由导师督促其认真修改。

修改完毕后,根据公布的第二次检测时间(一般在首次检测五~七天之内),进行复查。如果复查达标,博士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送出盲审用学位论文(修改完毕、学术不端行为复查通过之文本),参加学位论文盲审和明审评阅,硕士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盲审抽检和论文明审评阅;如果复查没有达标,博士则必须办理延期毕业(半年)的手续,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则由院系提交进入盲审名单。复查只能进行一次。

第六条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部分、附录中的数据部分,暂不列入检测范围;学位论文中文献综述部分如果放在导论部分的,则该章按照文献综述的要求进行检测。

第七条复制与文字抄袭情况特别恶劣及存在其他严重情况者,经专家小组认定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另行严肃处理。

三、异议处理

第八条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者,可填写《复旦大学国务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复议申请表》,并提请专家小组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议、裁决,裁决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

第九条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复议程序:

(1)有关研究生与导师商议后,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复议申请表》。

(2)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

(3)专家小组组织有关专家,提出专家意见,以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考。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采取会议讨论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

(5)将复议结果与意见,电话或电邮告知学生,并填写于学生所提交申请表中。同时,《申请表》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四、其他

第十条经系统检测,能够送审评阅的论文,相关研究生若未能参加同期学位答辩,检测结果不能延续到下次论文答辩。该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论文,需要重新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国务学院将按照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保存所有论文的检测结果以备核查。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为试行本,其中“达标”标准等均为暂定,将视运行情况,适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调整。如学校出台关于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有关规定,则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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