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_华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时间:2022-01-18 16:20:55 浏览次数:次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管理文件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学制与学期
一、学制
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三~六年(包括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等)。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并达到〈大学生体质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实施细则见有关规定。
二、学期
学校每学年设置春季、秋季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期短学期。长学期安排19周,其中用于教学17周,考试1.5--2周;短学期安排3--4周,主要用于安排选修课、讲座、军训、实习、设计、创新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条:学分计算
一、理论与实验课程
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教学环节
军训计2.5学分;
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计15学分;
三、创新教育活动
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为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规定每个本科生修学期间应至少修满3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
实施细则:
1、竞赛性活动获奖
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论文发表
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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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结合本专业学习,经科研实践取得署名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可获得2学分。
4、参与科学研究
学校鼓励二年级以上学生积极参加课余科研活动。凡参与USRP项目的学生,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指导教师的评定结果,给予0.5-1学分。指导老师应根据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工作态度、撰写论文等情况给予成绩评定。
5、社会实践、社团活动
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由组织单位提出活动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经备案的社团活动以一学期计0.5学分,社会实践以7—14天计0.5学分,15—30天计1学分。
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提交活动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要写出实践报告。教务处在审核时要抽查相关材料以及报告,对报告质量差的学生则令其重写或不给学分。
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类的总学分不超过1.5学分。
6、其他
其他类由校、院、系组织的综合实验、单项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视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学分,学分值由主办方提出,教务处认定。
第三条;培养方案
《本科教学培养方案》是表达学校对本科人才培养的理念、目标、要求和措施的重要文件,是学校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过程、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的基础。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安排学习进度,修满必修和选修课程,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和相关要求后,方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一、课程设置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总框架是由三级课程平台构成。每个课程平台设有必修和选修两大课程模块。
1、公共课程平台(校级平台)
公共课程平台是为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而设置,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其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由学校统一设计。该平台包含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两大模块。
公共基础课模块由政治理论和形势教育的系列课程,以及外语、计算机、体育等技能课程构成。公共选修课模块由法学基础、美育基础、社科基础、体育、经济管理、自然科学、人文艺术七大系列的选修课程构成。此外,该模块还专门设置了一个品牌课程,即“名师导航课”,邀请校内外的专家、名师为新生开设系列专题讲座。
2、大类课程平台(院级平台)
大类课程平台是为逐步实现“按类培养”的宽口径培养目标而设置,面向学科大类学生开放。在大类平台中,我校52个专业被划分为10个大类,分别进行课程设置。该平台包含大类基础课和大类选修课两大模块。大类基础课模块是根据大类各专业对基础知识的共同需求而设置的课程,是大类学生必修的基础知识。大类选修课模块则集中了大类各专业的优质选修课资源和学术讲座资源,是为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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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学生的专业知识面而设置。
3、专业课程平台(专业平台)
专业课程平台是为实现专业的培养目标而设置,面向专业学生开放。该平台包含三大模块,即专
业必修课模块、专业选修课模块和实践教学模块。
4、课程平台的学分分配(不含实践环节):
二、基本要求
1、理论教学(含实验)总学分要求:理、工、经、管类专业控制在150学分左右;外语类专
业控制在160学分左右。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理论与实验课的总学分。
2、实践性环节的学分要求:控制在35-45学分,其中,设置3学分作为创新实践学分。学生应根
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实践环节的学分。
3、公共选修课要求:理工类的学生必须在《公共选修课模块》中的[法学基础]、[美学基础]
和[经济管理]课程组中各修满1-2学分;文商类的学生必须在《公共选修课模块》中的[自然科学] 课程组中选修4-6学分,并在[法学基础]、[美学基础]课程组中各修满1-2学分。
4、大类选修课要求:学生必须在本专业所属的《大类选修课模块》中选修不低于6学分的跨
专业选修课。
三、教学执行计划
教学执行计划是根据培养方案制定的分学期课程修读计划,是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各专业
主办院(系)应以《专业课程进程表》的方式为学生提供指导性教学执行计划,学校分学期提出开课
菜单,即《学期选课指南》,学生可参照教学执行计划和《学期选课指南》进行选课,并根据培养方
案的要求检查自己的学习计划。
第四条:课程修读
一、课程修读原则
1、满足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学校每学期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编制开课菜单,提供学生作为选课参考。学生应在此基
础上,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学校的开课情况自主、合理地安排学习进程。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是,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学期选课指南等,必须满足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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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2、遵守选课的基本规则
本科生选课一般分三个阶段:预选、正选、退改选。通过校园网内任何计算机进行选课,每学期各阶段选课具体时间见教务处通知。
未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选课时,不得同时选修几门课名相同而内容等级不同的课程;不得同时选修课程内容有1/3以上相互重叠或相互包容的课程(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
学生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违反规定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合理控制学习进度
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校规定学生在读期间每学期所选课程(不包括寒、暑假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一般不得少于16学分,不得多于32学分。
选课时,应充分注意课程的前后衔接、先行后续关系。选课前,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执行计划、了解课程的前后关系,避免盲目选课造成的课程结构混乱、错选漏选、上课时间冲突等问题。
二、选课方式
学校实行网上选课和表格选课两种方式。
1、网上选课程序:
①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教务处通过《学期选课指南》和校园网公布下一学期全校拟开设
的课程菜单,学生可查询校园网,及时了解课程变动情况及选课相关信息。
②根据学校公布的开课菜单,各院系组织导学教师开展选课指导工作,向学生介绍下学期
本专业的学习要求、拟开课程的学分要求、主讲教师情况等,为学生选课、选教师提供依据。
③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处的网上选课系统进行课程的预选、正选和退改选后,
确定自己的课程表,并自行打印最终的课程表,作为选课凭证备查。相关细则参见《网上选课暂行办法》。
2、表格选课程序:
为处理特殊的选课要求,学生在下列情况下必须采用表格选课方式:(1)受到退学警告一年内;
(2)重修课程;(3)补修课程;(4)超过学分要求的上限。
采用表格选课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好选课单,送交学院审批,经教务处教学考务与学籍管理办公室核准后,在规定时间登录网上选课系统选定相关课程。
三、选课规则
1、政策优先原则:为体现选课过程的合理性,在确定选课名单时,采取如下优先原则:
教学计划优先:为确保专业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对于专业培养方案内的课程,专业内学生选课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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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绩点优先: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相同条件下,学分绩点高的学生选课优先。
2、抽签预选原则:为保证选课机会的相对公平性,在预选阶段,对于预选报名人数大于限定容量
的课程,在满足上述优先原则的前提下,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3、顺序排队原则:为保证选课的有序性,在正选和退补选阶段,主要采取先到先得,顺序排队,
额满为限的方式进行选课。
4、冲突避让原则:上课时间完全冲突的课程只能选其中一门;时间局部冲突的课程,学生可参
照“免听”规则申请免听其中一门课,经所在院(系)教学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到教务处备案。
四、退课与补(改)选
学生如因错选、漏选课程需要更改原来的课程安排,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退课和补(改)选手续,办理方式为:
①在教务处开放网上退课、补(改)选窗口的阶段,学生根据网上公布的开课情况、教室容量
等进行退课、补(改)选;课程容量已满的课程不能补选,只能改期修读。
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的退改选工作,未办理退改选手续的课程必须修读,擅自
缺考该课程按零分计;开课超过3周的课程不可补选,只能改期修读。
③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必须按照课表上课,如因自行修改上课时间、地点和更换
教师造成考核成绩无法录入者,成绩按零分计。
5.免修、缓考、重修、免听
为规范我校学分制学生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课程管理现制定如下规定:
1、免修
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可申请参加该课程开课学期的期终考试,考试成绩在75分或B及以上成绩者,可免修该门课程。免修成绩按实记载,并在毕业时的成绩大表备注栏中注明该门课程为免修。(申请免修手续见实施细则)。
2、免听
学生对所选的必修课已有一定的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在选课系统中已选入该课程并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以申请课程免听:
①上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的学生,在选定某门课程后可申请免听该门课程;
②因重修课程与后续课程发生冲突,且重修课程的原考试成绩在41分以上(含41分)者,可
申请免听重修课程。(申请免听手续见实施细则):
下列课程或情况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
①“两课”、军训、体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设计的课程;
②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
3、缓考
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填写缓考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到教务处考务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缓考手续必须在该课程考试前办理,本人因病不能办理,可由班长或家长持有关证明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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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后原则上不予补办手续(因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者除外)。正常考试擅自缺考的课程按零分记,不得办理缓考手续。
缓考成绩未通过者,或者擅自缺考,必须重修该课程。缓考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后通知。缓考成绩按实记载。
4、补考
课程考试不及格,可按如下规定参加补考或重修:
①对公共基础、大类基础课程,考试成绩≥50分,方可参加一次补考,成绩低于50分必须重修。
②对专业课程(含必修和选修),考核成绩不合格,允许参加一次补考。
③对公共选修课、大类选修课,一律不安排补考,学生可通过重修或改选其他课程来获得学分。
5、重修
课程成绩不合格、不理想可以重修,重修原则如下:
④必修课程成绩不合格,必须通过重修来取得学分。
⑤选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可以重修或改选其它课程来取得学分。
⑥学生对课程考核取得的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限定重修次数,毕
业的成绩大表以课程成绩最高分记,评定奖学金和直升研究生的成绩以考核的第一次成绩为准。
第五条:学分与成绩:
一、成绩记载
1、基本原则:
所有课程包括教学实践环节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记分。
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组成,按平时成绩、卷面成绩、总成绩分别记载。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应≤30%,若平时成绩的比例需高于30%,应说明理由,并在考前报教务处备案。平时成绩包括平时小测验、出勤、作业、期中考成绩以及含在课程内的实验、实习、论文成绩。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扣除平时成绩。若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则至少扣除平时成绩的50%,若以等级制积分,则记为不合格,即以“F”记载,且总成绩等级至少比卷面成绩降低一档。
①无故不按时完成课外作业累计数达应交数的1/3以上者;
②无故旷课达课程总学时1/3及以上者;
③考勤随机抽查三次缺席者。
2、必修课程
必修课的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必修课的考查成绩可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记分。
3、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包括公共、大类选修、专业选修)一律作为考查课程,可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记分。
4、实验课程
实验课程的总成绩按实验预习、操作、实验报告的情况综合评分,以百分制计入总分。
5、毕业设计(论文)、实习
毕业论文(设计)(包括毕业小设计与毕业小论文)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实习、课程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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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按等级制计分;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
学校采用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GPA )来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作为学生自主选择专业、修读第二学士学位、评定奖学金、选拔优秀、推荐直升研究生的基本依据,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学分数绩点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
绩点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 2、 绩点与成绩的关系
三、学分转换与认定
对校内转专业(双向选择)、外校转入(插班生),以及经学校批准参加国际交流的学生,相关的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作如下规定。
① 对相同学分的同类课程,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
② 对不同学分的同类课程,如在原专业(或国外大学)修读完成的为高学分课程,则承认该课 程学分与成绩;如修读完成的为低学分课程,但其学分大于或等于转入专业(或本校)对应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则承认该课程的学分与成绩,小于对应学分的三分之二,则按照转入专业(或本校)要求修读该门课程。
③ 在原专业修读完成的课程,如果不在转入专业(或本校)的培养方案之内,则该课程可作为 选修课,承认其取得的学分和成绩。对于转入专业(或本校)培养方案之内的必修课程,如果在原专业(或国外大学)没有修读的,则必须补修来取得学分和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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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从2005级本科学生开始试行,其解释权属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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