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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_河海大学有关启用查重系统有关说明

时间:2022-01-18 16:21:13  浏览次数:

关于启用查重系统的有关说明

各院(系):

为提高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帮助导师更好地了解学生的论文情况,维护导师的学术声誉,杜绝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学术失范行为,学校决定启用查重检测系统,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开展查重工作。

学校对查重系统的文字复制比(以下简称复制比)处理结果提出以下建议:

1、学位论文整篇论文的总复制比小于等于15%,可以直接提交申请论文送审、答辩。

2、学位论文整篇论文的总复制比在15%—30%之间,学生认真修改后再提交申请论文送审、答辩。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3、学位论文整篇的总复制比大于等于30%,学生必须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再次提交申请论文送审、答辩。

学位论文的查重工作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系统所得出的检测结果,仅有参考价值。不能完全依赖系统检测结果进行判定。导师依据检测结果负责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学院负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查重工作,并建立备案制度。学院可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对查重结果的处理具体由学院把关,导师负责。研究生院对学院的查重工作不进行任何干涉,但在以后学位授予时将使用该系统对有关学位论文进行抽查,经查实确属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院(系)须指定专人使用系统,须对系统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媒体扩散,并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研究生院

2013年3月11日

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反馈表

所在学院:□博士□硕士

河海大学关于启用查重系统的有关说明

备注:总复制比大于15%的学生送审前必须提交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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