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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理工大学排名 有关印发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自主实践实施办法(试行)通知-1

时间:2022-01-18 16:26:22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自主实践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教〔2012〕9号

学校各单位:

大学生自主实践是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太原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实践育人的实施意见》(校教〔20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展大学生自主化实践、个性化发展的空间,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新途径,不断提高实践育人的教学效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自主实践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自主实践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太原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实践育人的实施意见》(校教〔2012〕6号)文件精神,促进本科生自主实践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开展自主实践主要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学术科技、就业创业、创新创业等活动。

一、管理体制

自主实践项目的组织部门或机构负责考核项目,并进行学分认定。

自主实践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教务处、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是负责自主实践项目和学分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项目的发布、组织、指南编制、调控、质量监控、学分确认等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院级自主实践项目管理机构,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牵头落实本学院自主实践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团委、学工办、辅导员、班主任等负责具体执行。

学校建立统一的自主实践项目管理平台,利于信息发布、协同操作、规范管理。

二、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

(一)根据专业培养计划,本科生在校期间须通过自主实践取得2个以上学分(含2学分),且其中至少有一个学分为社会实践学分,方能毕业。学生自主实践的成绩计入学生档案。

(二)学校认可的各类自主实践的活动项目:

1.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和就业创业竞赛;

2.学校认可的获奖、论文、专利等科技学术成果;

3.学校组织的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4.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假期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勤工助学、就业见习和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及社团活动和特色鲜明的主题实践活动等;

5.经教务处、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自主实践项目。

(三)自主实践学分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三、自主实践项目的申报与审核

1.学生在完成自主实践项目后,应及时向班主任申请自主实践学分,递交相应材料,具体包括《自主实践学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2.班主任每学期第13-16周对自主实践项目进行登记、审核,并公示相关材料一周以上。对已核实的项目,班主任填写《自主实践学分登记表》,经学院认定后,把学生的项目信息及学分录入管理系统。

3.《自主实践学分申请表》、《自主实践学分登记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要交学院存档。

4.学生可随时通过自主实践项目管理平台查询所取得的学分。

四、监督与检查

1.学生个人或团体申请校、院公布的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必须完成。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延期或中止项目,应及时向项目组织部门提出申请。否则将会在自主实践项目管理系统中产生不良记录,且不予登记学分。

2.学校将对自主实践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审核,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该项目所得分数、对违反规定者报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以作弊论处等。

五、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自主实践考核及学分认定暂行规定》(校教字〔2007〕7号)同时废止。

附件:太原理工大学自主实践项目计分方法

附件

太原理工大学自主实践项目计分方法

一、学术科技竞赛的计分方法

1.学术科技竞赛由学生处组织或授权的机构组织。竞赛项目认定根据学生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排行榜》执行,其学分标准见表1。

2.国家、地区、省级、校级(包括经学校授权由学院主办的全校性竞赛)组织竞赛的获奖奖项和等级奖比例由竞赛主办单位确定和认定。

3.学院主办的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奖项和等级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的竞赛,一等奖设为参赛总数的1%,但总数不超过3个;二等奖设为参赛数的3%,但总数不超6个;三等奖设为参赛数的6%,但总数不超过10个。以团队为参赛者进行的竞赛(一般每团队人数不得多于五人),一等奖设1个,二等奖设3个,三等奖设5个。

4.同一项竞赛同一学年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竞赛不同学年奖项,可累加计算学分。

表1. 学术科技竞赛的学分标准

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自主实践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

二、学术科技成果的计分方法

1.学术科技成果的学分由学生处认定,其学分标准见表2。

2.学术科技成果及其相关项目包括:各级科研获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文章,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均属于产品)等。

表2. 学术科技成果的学分标准

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自主实践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

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自主实践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

3.科研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 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产品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 产品技术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 产品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含校级)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4.科研获奖按奖励等级(用字母D表示)、名次(用字母M表示)计算学分,计算公式见表中的备注栏。

5.在Z02002B项目编号的认定标准中,国家级报刊文章指《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新华文摘》论点摘要、《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要。

三、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分方法

1.社会实践活动指校团委或校团委授权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就业见习、创业实践、社团活动和特色鲜明的主题实践活, 动等。

2.假期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指利用寒暑假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分为:

(1)分散社会实践,由个人联系社会实践地点,事先向班主任申报。

(2)参与学校、学院组队的社会实践,学院团委备案。

(3)由学校推荐参与省、国家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学校团委备案。

注:思想政治理论综合实践课的社会调查活动不属于本文件规定的社会实践范畴。

3.生产劳动、公益活动指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义务劳动。具体活动包括班团支部、学院及学校等各级单位组织的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地开展生产劳动和“学雷锋”等义务劳动等。

4.志愿服务、勤工俭学、就业见习和创新实践活动。

(1)志愿服务指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学院及学校等单位组织的、项目化运作的各类大型活动的志愿服务。

(2)勤工俭学是指学校组织的、学生处认可的勤工俭

学项目。

(3)就业见习是指学生在我校的“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进行的就业见习活动。

(4)创业实践主要是学生从事规范的创业活动。

5.社团活动指经学校批准成立并注册的学生社团组织所开展的实践活动。

(1)各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校团委申报实践活动项目,获准后由社团联合会监督活动开展,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给予相应学分。

(2)参加校团委组织管理的学校艺术、体育团体(高水平运动队除外)。

6.特色鲜明的主题实践活动指校团委认定、校院两级团学系统组织的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包括在课余时间,以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节庆日等契机,紧密围绕一个主题、集中一个时段,开展的特色鲜明的主题实践活动。

(1)个人主动参与主题实践活动者可获得学分,须事先向班主任报告。

(2)组织策划实践活动者可获得学分,活动至少10人以上参加,活动须事先向班主任报告。

7.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除外)并符合取得自主实践学分的学生,应填写《自主实践学分申请表》,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体的时间、内容、总结报告、取得的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班主任进入审核程序,并保留复印件作为支撑材料

凡参加社团活动并符合取得自主实践学分的学生,应填写《自主实践学分申请表》,把参加社团活动具体的时间、内容、总结报告、证书以及所在社团出具的证明,将原件和复印件交班主任进入审核程序,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同一学年内每位学生参加的这类活动只取最好的一个社团活动成绩认定学分。其学分标准见表3。

表3. 社会实践项目的学分标准

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自主实践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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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计分方法

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由教务处组织,其学分标准见表4。

表4.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学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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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属于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中规定的内容

3.项目结题后,学生可根据项目等级、结题评定等级获得相应学分。

4. 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分数,不得累加。

五、就业创业竞赛的计分方法

1.就业创业竞赛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其学分标准见表5。

表5. 就业创业竞赛的学分标准

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自主实践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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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家、省级、校级(包括经学校授权由学院主办的全校性竞赛)组织竞赛的获奖奖项和等级奖比例由竞赛主办单位确定和认定。

3.同一项竞赛同一学年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竞赛不同学年奖项,可累加计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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