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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长春理工大学

时间:2022-01-18 16:29:12  浏览次数:

长春理工大学推荐优秀本科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长理工教字(2008)4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学校推免生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其他特长,同时加强对学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第二章推荐范围

第四条推免生对象仅限于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三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教学副院长、学科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及有关专业硕士点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负责本单位推荐免试生的具体工作。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名额分配

第七条每年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生名额,依照各学院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本届毕业生人数、硕士点分布等情况,由学校分配名额至各学院。

第八条全校硕士授权学科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但各硕士授权学科每年是否接收和接收的数量由各学院确定。

第五章推荐条件

第九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初修成绩合格;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新标准 425分);学习小语种的学生,须有国家认可的相当于上述水平的考试合格证书,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五)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合格;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育成绩必须合格,但成绩不计入必修课程平均分。

第十条满足上述推荐条件,在本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特殊推荐:

(一)有特殊专长并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果,其成果通过专家组(三人以上)鉴定认可的优秀学生;

(二)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获国家一等奖者(前三名);

(三)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或SSCI收录的;

(四)已批准的第一专利发明人。

第六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推免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计划,确定本年度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复印件;

(三)学院分专业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专业排名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1.5倍确定初选名单;

专业排名成绩=∑(某门必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必修课程学分

必修课程包括培养方案中各专业必修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如果必修课程成绩按五级制计分,按如下标准折合成百分制:优秀折合95分,良好折合85分,中等折合75分,及格折合65分;

(四)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织初选的推免生面试,面试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应当公开;

(五)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实施办法”计算创新学分;

(六)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综合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免生计划确定推荐免试生的最终人选和替补人选,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天。

综合成绩=专业排名成绩×80%+面试成绩×20% +创新学分;

(七)学院公示无疑义的推荐免试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审核盖章;

(八)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将推荐免试生汇总表、推免试生的《长春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成绩单及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复印件报教务处;

(九)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十)获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学生证到相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二条在第四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一)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的;

(二)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有不及格的;

(三)受到行政处分的;

(四)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五)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长春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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