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拟申请答辩硕士、博士发表学术论文等学术成果统计表_武汉理工大学地址
时间:2022-01-18 16:43:20 浏览次数:次
武汉理工大学拟申请答辩硕士、博士发表学术论文等学术成果统计表
(此表格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校学位办和学院各留存一份。各类博士研究生申请盲审时开始提交此表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实填写,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后,由学院研工办统一收齐后报校学位办。)
填表说明:
1.个人基本信息栏:
(1)“申请学位类型”指在读类型,包括“全日制博士”“同等学力博士”“全日制学硕”“全日制专硕”“非全日制学硕”“非全日制专硕”6类。
(2)“专业”指录取时专业,部分转过专业的学生,填转专业之后的。
(3)“入学年月”全日制指得硕士、博士学籍时的时间,非全日制硕士填正式录取的时间,同等学力博士填资格审查表封面时间。
(4)“*全日制博士必填”中“公派留学项目”包含联合培养。
2.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栏:
(1)本栏中只填以本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且本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除此之外均不计为本人成果。
(2)“期刊号及时间”中,期刊号指ISSN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码)或CN号(国内统一刊号),会议论文集若没有ISSN号需填ISBN号(国际标准书号),此三类号码为证明刊物为合法出版物的唯一标示,若无则视为非法出版物,不计入学术成果。
(3)“刊物级别/检索情况”中,理工科类学术论文一律填写检索类型(SCI,EI等)没有填无;经济、管理、艺术、马克思理论类论文凡发表在国内刊物上的一律填刊物级别(A、B、C、普通核心),凡发表在国际期刊或学术会议上的论文需填写检索类型,同时括号注明本学院对该论文的级别认定,如“SCI(A类)”。
(4)“署名单位排序”指学术论文署名单位中,武汉理工大学的排名,原则上要求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武汉理工大学。
(5)“统计情况”中,“已正式发表论文数”指已正式出版的论文数(以收到纸质刊物或论文集为准),“已收录论文数”指被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数(以图书馆开具检索证明为准),“已正式接收的论文数”指已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但尚未见刊的论文数;“期刊论文/国际重要学术期刊”指已正式发表的论文中,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数量和发表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数量,“会议论文”已正式发表的论文中国际学术会议论文的数量。2014年以前入学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参见当年《研究生手册》,2014年及以后入学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参见校研字【2014】29号文件及附件。
3. 在校期间获得科研成果奖励、专利及出版专著情况栏:
(1)科研奖励只计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国家科技部奖励办公室官方网站登记审批备案的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项,且本人持有获奖证书(有效排名),且署名武汉理工大学的奖项。
(2)专利只计本人署名第一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且专利权人为武汉理工大学的已授权的专利(处于“申请”和“受理”状态的专利均不计入)。此外,对于博士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仅发明专利可认作科研成果;对于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和非全日制硕士,发明专利可认作科研成果,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均可认作应用成果。
4.对于各类公派联合培养或签有合作培养协议的研究生,其发表的科研成果(含学术论文、专利等)主要在合作单位完成的,对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合作单位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成果的第一署名为武汉理工大学,或者第一署名单位是合作单位、第二署名单位是武汉理工大学的,在其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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