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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时间:2022-01-18 17:12:25  浏览次数: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

通知

【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发文字号】沪国资委评[2007]84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2.07

【实施日期】2007.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评估机

构选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沪国资委评[2007]844号)

各出资监管单位: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沪国资委办[2007]323号)的规定,现将《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单位。

市国资委委托的资产评估项目按此规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你单位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估机构选聘规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流程,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沪国资委办[2007]32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国资委委托的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机构选聘。

第三条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组织选聘工作小组,选聘工作小组由办公室、监察室和评估管理处组成。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选聘工作。

评估管理处负责选聘工作的具体事项,监察室负责对选聘工作的合规性进行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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