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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附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国有企业监督管理

时间:2022-01-18 17:15:54  浏览次数:

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所出资企业的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国有独资企业、省属国有独资公司、省属国有控股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主要包括企业的下列投资活动

(一)固定资产投资;

(二)产权收购;

(三)股权投资;

(四)其它形式的投资。

第四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是投资活动的主体,负责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企业必须制定并执行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报国资委备案。

第六条企业投资活动和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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