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2015版)_广西国有独资企业
时间:2022-01-18 17:22:37 浏览次数:次
关于印发《广西自治区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2015版》、《广西自治区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2015版》的通知各企业:
为保障我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章程,构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资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委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2015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2015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企业应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分别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2015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2015版》中的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企业章程,使章程更符合企业实际,更体现规范化、市场化和个性化;同时各企业也可参照上述指引中的相关条款,依照法定程序,对下属独资公司、控股公司的章程进行修改和完善。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2015版》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2015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效力】
为规范“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的设立和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国资委的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依法接受自治区国资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国资委的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国资委下发的各项决议文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利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和公司、出资人的有限责任】
公司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对外投资及限制】
公司投资要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率水平
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不得超过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投资要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效益不应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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