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聊城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提升改造奖励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2020):
时间:2022-01-18 17:23:07 浏览次数:次
关于《聊城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提升改造奖励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2019)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联合市住建局重新研究起草了《聊城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提升改造奖励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聊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聊政办发(2017)19号)文件的要求,2016年,我们制定了《聊城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提升改造奖励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鉴于上级政策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存在有效期限等因素,我们重新制定了该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包含了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绩效考评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基本覆盖了专项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
(一)明确了奖补资金的支持范围。奖补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城镇和工矿区中199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配套设施较差、群众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组团、楼院),小区须位于城镇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住宅为多层以上楼房,且主体建筑基本完好(不含危旧房),未列入未来10年内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重大项目建设等计划。1995年后建成投入使用、各类配套设施较差、居民群众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住宅小区,也可适当延长至2000年前。市级财政奖补资金仅对市城区项目进行支持。
(二)明确了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各县(市、区)当年改造面积、改造户数为基数,按照因素法分配。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改造任务等因素测算确定。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拨付区财政,由东昌府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统一调配使用。
(三)明确了绩效考评。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奖补资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照事先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市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在审核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情况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地区自评结果或绩效评价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并逐级上报省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以后年度奖补资金的参考依据。
(四)其他规定。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办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2019年9月25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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