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招工程序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精品文档]
时间:2022-01-18 17:26:21 浏览次数:次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招聘的员工。
第三条国有企业新进人员,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政府任命、以及特殊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企业用人自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能够履行企业员工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和高级管理岗位人才另行确定);
(四)身体健康。
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岗位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计划申报审批制度。
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理由、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所需资格条件、聘期、薪酬待遇等内容。
招聘计划须由市局组织人事科进行初审后,报局党委研究核准,
原则上每年初核准一次,特殊需要的可随时申报。
第七条国有企业根据核准的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报市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公开招聘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
(三)招聘的方法、程序;
(四)招聘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体检;
(六)政审;
(七)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八)拟聘用人员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九)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第九条企业急需的管理人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市粮食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可直接办理调动(录用)手续。
第十条国有企业新进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首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第十一条新进人员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需要继续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核准备案后方可续聘;因业务不再需要的,不再续聘,实行自主择业。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招聘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擅自招聘人员的国有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对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
2017-02-27 10:00:43 信息来源: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浏览次数:3112 字体:[ 大中小 ]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国有企业:
为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促进公平就业的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投资的企业实体,有责任有义务建立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聘制度。国有企业建立公开招聘制度,有利于扩大选人用人范围,提升人力资源选拔素质和质量,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示范作用,促进平等就业。
二、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
(一)公开招聘适用范围和招聘原则。本意见所称的国有企业是指:驻鲁的中央属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省及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省及市、县(市、区)政府开办的企业性质的各类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坚持面向市场、企业自主用工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除个别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活动可自行组织,也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建立招聘方案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制度。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实行招聘方案网上统一发布。国有企业招聘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招聘岗位数量(岗位描述、条件要求及薪酬待遇)、招聘方式、报名办法、资格审查、考试方式、招聘信息发布和考试时间等内容。招聘方案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真实有效,严禁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学历、毕业院校等进行限制。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方案于公开招聘实施5个工作日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就业网向社会免费公开发布。招聘企业可同时通过企业官方网站或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结束后,应将招聘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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