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有关印发威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通知
时间:2022-01-18 17:37:25 浏览次数:次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威政发[2013]56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22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5)
【失效依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政发〔2013〕5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2日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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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威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管国有企业,是指市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市管国有企业和市管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以下称市管国有企业所属企业)投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主要形式有:
(一)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
(二)无形资产投资,包括购买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三)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投资设立权属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权属企业追加投资等;
(四)金融投资,包括投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衍生品以及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市管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其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市管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机构,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市管国有企业投资层级控制到二级子企业,原则上禁止投资设立三级及三级以下子企业。
本办法实施前市管国有企业已投资设立的三级及三级以下子企业,应当按照主营业务相近的原则进行规范整合。
第七条市管国有企业所属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市管国有企业进行利润分配,市管国有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红利,应当在所属企业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0%以上。
第二章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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