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有关印发珠海市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管理办法通知
时间:2022-01-18 17:37:30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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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珠府[2010]47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25
【实施日期】2010.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府〔2010〕47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珠海市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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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划分
第三章项目实施及管理
第四章监督考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参与构建交通、产业、城市格局,按照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是指为了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由市政府授权或委托作为实施主体或项目代建单位,对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建设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管理或运营的国有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在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开发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原则。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的建设任务,应属于珠海发展战略中重点区域、领域,尤其是基础设施。
(二)资源整合原则。整合国有企业资源,向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投融资能力,以发挥资源聚集放大效应。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市政府授权、委托与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运营相结合,实现政府各种资源整合,建立可持续的投资建设机制。
第二章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划分
第四条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按照负责建设项目性质,分为非经营性项目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和经营性项目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对于兼有实施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的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分别按项目性质执行相关规定。
第五条非经营性项目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是指主要负责的建设项目具有社会效益,但没有直接收入和投资回报,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
非经营性项目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管理;负责经市政府批准进行建设项目相关的土地一级开发。
市政府根据建设项目任务的需求,增资或划拨资产充实企业资本金,提供必要的资产或土地使其具备融资建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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