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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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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鸡政发[2013]30号

【发布部门】鸡西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01

【实施日期】2013.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鸡政发〔2013〕30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鸡西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业经2013年3月22日市政府十四届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日

鸡西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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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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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运营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鸡西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国资办,下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及国有参股企业章程中规定市国资办保留重大投资决策权的企业。国资参股企业原则上由履行国资权益的出资人代表在企业内按照本办法主张权益。

第三条市国资办代表市政府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管理办法;未纳入市国资办实行“三管统一”监管的企业资产和市属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性资产及政府出资设立的机构进行经营活动的资产,由市国资办履行监管资产的工作职能。

第二章产权登记

第四条凡是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均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要求,在市国资办办理产权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等产权发生增减变化时,必须按年度向市国资办申报,并办理变动或者注销产权登记。

第六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市国资办可适时对企业国有资产使用主体进行财务检查。各企业必须按时向市国资办提交财务报告和经营年度报告书,在企业年度会计报告基础上,进行年度检查登记,报告内容:

(一)出资人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二)企业国有资产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三)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四)其他事项。

第三章资产评估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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