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印发合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 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
时间:2022-01-18 17:41:19 浏览次数:次
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国资分配[2008]94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8.05
【实施日期】2008.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合国资分配[2008]94号)
委属各企业:
经2008年8月4日市国资委第17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合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
合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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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有效的市属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市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根据《中共合肥市国资委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相关规定,列入市委和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企业负责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
(四)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提倡奉献精神。
(五)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中长期激励
办法另行制定。第五条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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