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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电力规划设计

时间:2022-01-18 17:41:31  浏览次数:

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确保科技项目研究成果能够更有效地为省公司的发展、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依据《江苏省电力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苏电科〔2009〕1592号),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列为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的科技项目,按《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列为国家、省、市等国家有关科技综合管理部门计划的科技项目,按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院发展策划部为科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省公司发展战略,落实省公司科技发展规划;

(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确定的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领域、技术方向、研究计划,以及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计划,结合省公司、试研院及电网的实际情况,组织院科技项目的

选题、申报、可研、论证、审查和立项工作;编制院年度科技项目和经费计划,并向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报批;

(三)按照省公司下达的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结合院年度资金预算,制定院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验收和后评估;

(四)负责审核科技项目有关合同,负责审查项目费用支出,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与安全;

(五)对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取得的相关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使用和转让等管理;

(六)按照省公司要求,组织对承担的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和省公司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开展后评估。

(七)根据项目承担部门上报的有关项目进展、经费使用以及阶段成果等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评估,提出管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审核计划项目实施变更、调整或终止的申请,并提交省公司。

第四条院专业室参与项目过程管理,协同推进项目的开展,其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部门实际情况和专业技术发展的趋势,提出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需求;

(二)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初步审查,提出立项意见;组织编制、申报本部门年度科技项目和经费预算计划;

(三)根据院下达的科技项目年度计划,组织本部门承担的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保证人员和基础设施投入,参

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和后评估;严格执行项目合同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合同预定的目标;

(四)按照项目技术方案和里程碑进度要求,按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研究进展等有关信息报表。对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接受院发展策划部等管理部门的检查;

(五)对项目执行中涉及和产生的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科技成果、科技报告以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的公司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按院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和管理;

(六)项目研究结束后,按要求编写总结报告、经费使用及结算情况报告书等材料,接受发展策划部组织的院内预验收、审计;项目通过验收后,提交项目完整档案,配合完成科技项目归档和成果登记工作。

第五条院财务资产部是院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会同发展策划部向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年度科技费用预算建议;

(二)根据批准的年度经费预算、科技项目计划、科技项目合同以及发展策划部提供的用款计划下达科技项目经费;

(三)会同发展策部部监督、指导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六条发展策划部是院科技项目审计的管理部门,

其职责是:依据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对院承担的科技项目的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发展策划部依据有关规定负责院承担的科技项目的审计,并接受上级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八条科技项目遵循逐级申请的原则。各专业部门均应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请科技项目。

第九条科技项目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省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对申请者主体资格等方面的要求;

(二)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三)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

(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六)承担科技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在职人员担任,一般年龄在58周岁以下,并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对其研究项目涉及领域的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能保证足够的精力投入。

第十条发展策划部于每年3月底前组织召开院科技工作会议,确定下一年度科技项目申报主要技术方向和原则。

第十一条申请科技项目程序:

1、项目申请采取院内网络邮件申报的方式进行;

2、项目申请部门应根据院科技专业会议确定的申报原则,于5月31日以前填报部门下一年度科技项目需求表(见附件1);

3、发展策划部对申报项目组织院内审查、初步可行性研究论证,并于6月30日前将初步审查意见通知各项目部门;

4、发展策划部于7月15日前形成院下一年度科技项目需求表,并报请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审批;

5、申报项目通过省公司组织的初步审查后,由承担专业部门按照科技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深度说明(附件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填写年度科技项目和经费计划表(附件4),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论证评审意见(附件5),科技查新报告和知识产权分析报告(如初审要求提供)(附件6)等材料,一并提交事业部领导签字批准,并于每年7月31日前上报发展策划部。发展策划部于每年8月15日前通过公文上报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并随报下一年度结转项目经费计划。

第十二条科技项目招标工作依据省公司及院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部门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按照项目实施的要求,编制技术方案并通过内审和省公司组织的审查,切实保证人员和设备的投入;

(二)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项目实施,并按期完成;

(三)接受发展策划部的监督与检查;

(四)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以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经费;

(五)按照本办法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向发展策划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六)项目验收和后评估的资料和现场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部门如需对外合作,必须与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合作单位选择、费用额度和合同签订按省公司及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建立科技项目动态管理制度。发展策划部、财务资产部等有关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项目实施,保证项目按项目合同书规定要求完成。

第十六条各承担部门应按照项目计划和里程碑进度要求,每月20日前上报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件8)和月度动态分析报告(附件9)。

第十七条发展策划部对各承担部门项目执行情况、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发展策划部负责科技项目验收资料的审查及内部验收、鉴定申请

第十九条科技项目验收申请采取院内网络邮件申请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申请验收项目,先由项目承担部门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0)和提交项目资料电子文档。经发展策划部审查后,再按规定格式将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一式15份),供相关主管单位组织验收或鉴定。

第二十一条申请科技项目验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技术开发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技术原理、试验研究方法、成果与效益、结论等;

(三)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工作报告);

(四)项目经费使用和决算报告(见附件11);

(五)项目依托工程建设运行、成果应用及效益分析报告;

(六)如项目成果为装置或软件产品,需同时提供设计书、使用说明书、检测试验报告、用户使用证明以及专利申请材料等;

(七)项目有关合同;

(八)研发类科技项目的科技成果推广文档(见附件12);

(九)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13)初稿。

第六章项目成果

第二十二条项目成果应当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及院有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保护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项目成果申报省公司科技进步奖,国家电网公司进步奖、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和国家级奖励的科技成果,由发展策划部负责统一组织办理。

第七章项目费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按照院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004)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发展策划部负责执行监督和解释。

附件

1、科技项目需求表

2、科技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深度说明

3、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年度科技项目和经费计划表

5、科技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

6、科技查新报告和知识产权分析报告

7、科技项目任务书

8、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表

9、科技项目月度动态分析报告

10、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11、科技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12、科技成果推广文档

13、科技项目验收报告

14、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5、科技项目技术服务外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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