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炙手可热,赞助费“潜规则”肥了谁?
时间:2022-03-11 10:09:06 浏览次数:次
为让孩子上名校,家长争相交“赞助”
“我要读西大附中!”
在南宁市明秀路某小学六年级就读的小果,还有她的父母,从6月份开始,就为她上初中的事操心了。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就近入学”的规定,她可以去明秀路某初中上学,可是她父母对这所条件简陋、升学率低的初中很不满意,唯一的办法只有上民办中学。还好,在她家的附近就有一所赫赫有名的民办中学——广西大学附中。
广西大学是广西唯一一所重点大学。因而其所办的附属中学虽然是所民办学校,但依托母校雄厚的教学力量和财力,短短几年便从南宁市数十所民办学校中脱颖而出,成为“名校”,尤其是初中部,每年中考都有超过一半的考生升入南宁市最好的几所示范性高中。
一个周末。小果一家人来到西大附中“考察”,看到绿树成阴的校园、一幢幢崭新的教学楼、带空调的宿舍,小果顿时就喜欢上了,向父母表示,坚决要上西大附中。
然而,西大附中并不是想上就能上的。每年的6月,前来报名的学生和家长人山人海。为此,从2004年起,西大附中每年6月份要组织入学考试,成绩好的学生才能录取。小果信心满满地参加了入学考试,但由于报考的优秀学生太多,她还是落在了“录取线”外。
小果伤心之际,她的父母打听到了一个好消息,如果能交一笔“赞助费”,就有希望录取。原来,在报考学生供过于求的情况下,西大附中也像其他一些“名校”那样,采取了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招生的办法。
有了这样的“措施”,学校就可大做文章了。如学生入学虽需考试,但录取线如何划,招多少学生,那都是学校自己说了算,因此这里面有很大的活动空间。也就是说,学校不会一次就按入学考试成绩从高分排下来招满学生,而是留下大量名额“灵活掌握”。对“考分不够”的报读学生,则要求他们的家长交一笔“捐资助学费”。学校按不同分数段划出等级,分别收取从6000元到50000元不等的赞助费。
小果的父母多方托人,终于和西大附中一名副校长联系上了。这名副校长看了小果的成绩后,提出需要交26000元才能录取。小果的父母都是事业单位职员,收入在南宁市算中等,听到要交这么多钱,不由有些犹豫。“再过几天,我们就招满人了,你看着办吧。”副校长意味深长地说了一句。小果的父母一听就急了,心想多花点钱就多花点钱吧,孩子进了这所学校,几乎等于一条腿跨进了大学,值!下午就取出26000元交给了副校长,并和学校签了一份“捐资助学协议书”,表明学生家长是自愿捐资助学,为改善学校教学条件云云。
三年后,小果很争气地考上了一所示范性高中。小果的父母正感欣慰,这时他们又听到了一个爆炸性消息:西大附中上到校长、下到中层干部共有十多人,因为私分、贪污“赞助费”被查处。“怎么回事呀?当初不是说赞助费是为了改善学生的学习条件,让他们更好地读书的吗?怎么进了校长们的腰包了?太不像话了。”
校长带头,众人“报账”忙
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是严禁学校私自向学生家长收取赞助费的,即使有人主动捐资助学,一款也应上交到教育部门捐资助学办公室;而且西大附中的账目由西大财务处管理,“赞助费”也不能存进学校的财务账户里。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学校领导层决定设立“小金库”,把捐资助学款或存到几名校领导的私人账户上,或转入附中食堂的账户,几年来,用于存“捐资助学款”的账户达11个。
据该校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至2007年案发时止,西大附中先后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达1600多万元。除了少量交到南宁市捐资助学办公室装装样子外,大部分都被校领导藏了起来。
当初,学校领导也想到“规范”管理好这些钱,避免有人拿自己手上的存折乱用这些钱,决定:存折以某人的名字开户,存折就由第二个人保管,密码则由第三个人掌握。但这种本身就是暗箱操作的管理方式,在“操作”中渐渐失效了。
2005年9月的一天,校长唐运南拿了2万多元发票,让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周怀生从赞助费中报账。按程序,西大附中正常的财务支出都是在西大财务处报销的。第二天,周怀生对另两名副校长黄日梅、郭林华说起这事,三个人议论纷纷:“肯定不是正常出差的发票。”“是啊,正常差旅费用得着从赞助费中报账吗?”“我们也拿点发票来处理吧。”三个人决定也向唐校长“学习”,于是几个校领导分别找来了一沓五花八门的发票,换得了一包花花绿绿的钞票,多的两万多,少的也有八九千元。
过了几个月,唐校长又拿了近3万元的发票交给周怀生“报销”。周怀生见唐校长这样无休无止、肆无忌惮地“报账”,担心日后会引发领导之间的矛盾,于是将这一消息告知黄日梅副校长,让她去向支部书记许剑汇报一下,听听许书记的意见。哪知许书记听了之后,只哈哈笑几声,没有说什么。这一来,众人对如何花这些赞助费心里有底了。几个人联合“花钱”,校领导层制定的“存款三人保管法”也就失去了意义。这些领导们一个个像唐运南那般如法炮制领“赞助费”,不久,存放在户名为副校长郭林华的存折里的13万元公款就被校长唐运南、书记许剑和副校长周怀生、黄日梅、郭林华瓜分完了。
2006年底,年纪较大的周怀生临近退位了,想到这么多的赞助费日后将不能再“享受”,心里很不甘,于是找到黄日梅副校长,希望让他在退位前再从小金库里报销一些发票。大家已成同一条藤上的瓜,好拒绝吗?黄日梅和郭林华通气后,表示“没问题”。这样。周找了12900元发票交给黄副校长。周怀生退位一个多月后,黄、郭两名副校长和总务主任方福海请他吃饭,饭后临走时,黄副校长交给了他一个厚厚的信封。回家一数,共13000元,正是他“报账“的那笔钱。当然,黄、郭两名副校长和方主任也搭了一趟顺风车,分别“报销”了12000元、12000元、6000元。
周怀生退位后,总务主任方福海升任副校长。一天周怀生去办公室,碰上方福海,两人聊天中,方福海告诉他,唐校长又拿5.6万元发票来“报账”了。老周心想,这个唐运南,一次就报这么多账啊,自己当初要是多报点就好了。想到他手上还拿着一个以自己名字开户由方福海掌管密码的存折,上有9万捐资助学款,他决定再报账一回,于是附在方的耳边说了他的打算。其实方跟周说这事,也是惦记着周手上的那本存折呢,两人一合计,周怀生从存折中取走了5万元,余下的4万元则进了方副校长腰包。
左手收赞助费,右手放进腰包
西大附中作为名校,也不是想交“捐资助学费”就能进的,还要看人家愿不愿收钱。因此学生家长除了要交赞助费,往往还得走“后门”,找到校领导当“经纪人”。
其实按照该校规定,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要经过学校内部讨论决定,之后由学生家长直接交到学校财务处或财务专户,不能经学校领导的手。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这条规定成了一纸空文。在校领导班子中,校长唐运南自然是最有发言权的,找
他开后门的学生家长也就最多。不少学生家长(都是唐校长的熟人或关系户)往往直接把钱交给他,由他全权代理了。
2007年7月,黎某和曾某为了让朋友儿子进入西大附中就读,先后找到唐运南,并交给他现金12.6万元,唐运南将其中2万元交到学校后,把剩下的10.6万元据为己有。不久,又有两个学生家长托黎某找到唐运南,希望自己的儿子能到西大附中就读。唐运南告诉黎某,他已经批示录取这两个学生,但分别需要交纳3.6万元和3万元的捐资助学款。
黎某将钱交给唐运南后,两名学生顺利入学。但学校没有收到这笔捐资助学款。原来,唐运南在批条上写的捐资助学款为0元,实际上他将6万多元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案发后法院认定,在2007年7月招生期间,唐运南用类似的手法共贪污学生家长交来的捐资助学款16万余元。
唐运南的做法。被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黄日梅察觉了,她心里又不平衡了,也向校长“学习”。2006年6月,区直属机关某单位领导介绍了两个学生过来,并希望少收点赞助费。按他们的成绩,应当每个人交2万赞助费,校领导班子经研究,同意每人减收1万元。但后来这两个学生没来报读,名额浪费了可惜,分管此事的黄日梅趁机将名额转给了另外两个想进来的学生,向他们收取了每人2万元赞助费。在与学生家长商谈时,她特意交代他们,要在人少的时候来交钱。就这样,黄副校长来了个“狸猫换太子”,收取的4万元赞助费只上交了2万元,另2万元装进了自己腰包。
2007年8月,学校一名老师介绍一个学生前来办理补录手续。学生家长将3万元赞助费和2600元借读费交给黄副校长,见办公室里没旁人,黄副校长又将这笔钱占为己有。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西大附中校领导乱“花”赞助费的事渐渐在普通教师中间传开,老师们的一些怨言不时传进唐运南的耳中,他有些惊慌了。2005年底,唐校长多次就捐资助学款的收入和支出凭证的保存问题交代时任总务主任的方福海,要他尽快将相关凭证票据销毁,以免留下后患。
经不住唐校长的多次催促,2006g4月的一天,周怀生副校长叫来时任总务处主任的方福海等人,几人扛着几大包原始票据,来到西大东校园西头的一间杂物房烧毁。由于怕被人发现,几个人进行了分工,由周和方负责焚烧。其他人负责放风。烧毁票据的过程中,天下起了雨,雨点时不时飘进杂物房,火时燃时灭。整个焚烧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票据才全部化为灰烬。
由于票据被烧毁。在2006年4月以前,到底有多少赞助费被私吞瓜分,也就成了一个未知数。
同时,老师们纷纷向广西大学写举报信。2007年7月,广西大学纪委找方福海调查,要求他提供几年来的捐资助学款支出情况。唐运南和书记许某吃惊不小,叫副校长们和总务、财务人员赶紧做假账应付调查。为此,学校领导班子专门到市区某酒店开房造假,前后整整花了三天。
2007年10月,接到举报信的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尽管唐运南批示下属对账目销毁的销毁,隐瞒的隐瞒。办案人员还是找到了重要证据。
原来,方福海2007年1月之前担任学校总务处主任期间,由于事情多而杂,管的账又多,他一直保持写工作笔记的习惯。虽说后来唐运南下令销毁相关票证,但方福海担心日后要真出了事,他这个管事的总务处主任脱不了责,于是冒着“风险”把笔记本和一些票据偷偷留下了。在办案人员对方福海进行审讯时,他交出了这个笔记本。
2009年2月10日,检察机关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对唐运南提起公诉。
尽管此前副校长们纷纷承认了贪污“赞助费”的事实。然而唐运南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脸不改色心不跳,一一否认,辩称其没有收过学生家长交来的捐资助学款。并称2005、2006年他是在附中教学楼的六楼教室办公,而不是公诉人所说的在办公室办公;2007年7月他本人一直在北京参加培训,没有作案时间;有其批条人学而没有交捐资助学款的都是有领导打招呼按规定减免的;其报销的账都是正常的业务报销……庭审中,证人证词也几次出现变化。
法庭审理一波三折,从2月至5月共开庭4次。然而,唐运南最终被锁定,公诉机关出示了一条条他与案件相关人员的往来短信,连同其他证据一起,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法院经审理认定唐运南单独或结伙以侵吞、虚报冒领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共计358708元,个人贪污数额273708元,构成贪污罪;在西大附中与某设备总厂购销多媒体电教设备过程中,其收受贿赂393000元,构成受贿罪。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已收缴的赃款2万元上缴国库,并追缴其余赃款646708.6元。
审判长宣读判决后,唐运南当庭表示不服。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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