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裕文档网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深化校内管理制度改革 扩大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

时间:2022-03-14 09:46:50  浏览次数:

摘要 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学院是学校最基本的办学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和学生,具体承担着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职能的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要加快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必须根据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划分校、院、系的职责权限,逐步扩大学院办学自主权,充分调动学院的办学主动性和积极性创造性。

关键词 高等学校 管理体制改革 办学自主权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高等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尤其是经过合并、重组的一些综合性大学,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异常繁重。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高校内部高度统一的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成为制约学校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加快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瓶颈。为全面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以《高等教育法》为指导,遵循现代高等教育思想和规律,进一步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织极稳妥地扩大各二级学院(系、部)的办学自主权,形成自等,院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主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校、院、系三级特别是学院的办学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是高等教育发展的迫切要求。

一、扩大学院(系、部)办学自主权的必要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已由政府包办转变为高校自主办学。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学院是学校最基本的办学单位,是高校根据《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按学科门类自主设置的具有一定教学、科研和育人等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内部组织,它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它直接面向社会和学生,具体承担着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职能的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学校的各项管理改革措施必须落实到学院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因此,要加快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必须根据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划分校、院、系的职责权限,逐步扩大学院办学自主权。扩大学院的办学自主权,就是学校对学院的放权,学院从学校的附属地位变为具有一定自主性和竞争力的办学单位,在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前提下,对外拥有发挥与拓展教学、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社会功能的自主权,对内拥有人、财、物等教育资源配置的自主权。扩大学院办学自主权也是学校真正拥有办学自主权的具体体现。

二、扩大院(系、部)办学自主权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

扩大学院的办学自主权,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规、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改革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立足学校发展的实际,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优化校内管理体制。进一步下放包括教育教学权、科研管理权、人事分配权、财务资产权在内的管理权限,强化学院职能,充分调动各学院的积极性,增强学校适应社会、面向社会的办学自主权和办学活力。

扩大学院的办学自主权,必须遵循“统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避免“一放就乱、一统就死”现象发生,健全约束机制,切实做好新旧管理体制的衔接,杜绝管理上的真空和漏洞;必须坚持“责、权、利”明确、互相匹配的原则,做到责任、权力、利益的协调与和谐:必须妥善处理好自主权下放后校级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进一步做好宏观调控和目标管理,制定指导性政策,强化指导和监督职能。

三、扩大院(系、部)办学自主权的主要内容

随着综合性大学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院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科研管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充分调动学院的办学主动性和积极性创造性。切实加强学院建设,依据《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将学院(系、部)应享有的办学自主权分教育教学权、科研管理权、人事分配权、财务资产权等四个方面分别说明如下:

(一)教育教学权。

教育教学方面的自主权是学院人才培养适应社会需要所应具有的基本权力之一,学院可具有包括招生、专业设置、专业方向调整、教材选择、教学计划编制、学术水平认定等方面的自主权。

1、在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内和保证生源质量的原则下,学院可根据社会需求及学院办学实际自主决定本专科生、研究生的招生计划规模;学院可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具有招生选择权;学院享有学生管理和学籍管理权,有权对学生进行奖惩。有权组建学院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学校批准后行使相应的职责,有权对学生做出学籍处理,决定是否授予学生学位;

2、学院可紧密结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主制定专业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设置特色专业和新兴专业,有权对本专业方向进行调整,增加或停办相应专业,有权制定本学院内各专业的学生比例;

3、在保证学校整体教学秩序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学院可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制定和修订教学计划,优化课程体系。有权自主在校内外聘任任课教师,组织实施教学活动,选择教材,实施教育教学评估,核定教学工作量,具有采取新教学模式,实行新的教学管理方式的权力;

4、经学校授权、批准,学院可以与企业和社会团体联合办学,共同探索办学体制改革的新模式,建立办学基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实施。

(二)科研管理权。

在学校总体科研发展规划指导下。学院可根据学校科研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及自身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1、学院可自行制定自己的科研和学科发展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形成并保持一支结构合理的学术研究梯队,督促课题按计划实施,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创建一流学科,促进科研的持续稳定发展。

2、学院自主决定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成果)推广、申报重点学科(实验室)、申请各类各级研究课题及奖励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不同学科的相互交流、产学研相结合及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3、学院有权依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自主制定学院科研和成果转化方面的规章制度。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案,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其它单位兼职从事科研成果转化活动或离岗创办科技企业等。

4、学院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及其它学术机构或生产企业进行科技交流与合作,联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攻关,努力提升学校的办学实力和学术水平。

(三)人事分配权。

在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内部管理机构。选聘工作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工资、津贴的调整和分配工作。

1、学院可根据各自实际工作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自主确定和调整学院内教学、科研、管理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拟定岗位职责。在编制控制指标内自主决定科级以下干部和工作人员的配备聘用:

2、打破职务职称终身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在学校下达的各级职务岗位限额内,根据学院的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需要,可自主确定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评聘或解聘副高级及以下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允许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有权自主决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延退、返聘等事宜;

3、可自主制定学院师资培养计划、学校梯队建设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聘用计划。经学校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特殊学科、专业需要引进或接收本科层次的,由学院提出意见。学校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学院有权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学院教职工进行考核、奖励或处分:学院教职工的调出、辞退等,也由学院提出主导性意见,报学校同意后办理;

4、在坚持科学定编和岗位设置的前提下。学院可根据办学效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量,扩大学院内教职工工资、尤其是岗位津贴的分配自主权。允许个人工资与岗位津贴结合使用,实行国家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多劳多得、按岗位取酬的分配制度。经学校批准后自主实施。

(四)财务资产权。

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会及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前提下。学院享有资产、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自主权。

1、学院对学校提供的资产财物具有管理和使用的自主权,对一定价值标准内的资产拥有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处置权;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及学科建设等工作需要,自主制定学院设备购置计划。具有资产(设备)购置权;按规定自主对一定价值范围内的设备购置进行招标:可自主制定学院的资产管理办法,做好日常资产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

2、学院可根据学校的年度预算。结合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计划,自主编制学院的年度收支预算,经学校批准后执行;学院因学科建设等工作急需资金,有权在学校财务处按规定通过办理贷款弥补预算经费的不足;在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学院可自主进行学生学费收缴工作,学费收缴情况与学校预算经费的划拨挂钩,确保学费及时足额收齐上缴。

3、在确保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工作顺利开展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学院对学校划拨的教学经费、办公经费、科研经费等具有管理和使用自主权;学院应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学院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

4、除学校直接划拨的财政经费外。学院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进行技术推广、开展各种有偿服务及接受社会捐赠等途径。多渠道自主向社会各界筹措教育经费。学院筹集的这部分资金应主要用于学院的发展和教学科研条件及教职工生活条件的改善,具体由学院自主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来支配使用。

四、实施扩大院(系、部)办学自主权的程序

扩大院办学自主权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是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学校实施扩大院办学自主权拟采取先选择几个学院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放开并逐步推行的办法。条件成熟的学院也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试行。

院办学自主权的真正落实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赖于学院内部管理民主化、科学化的实现。各学院要把扩大院办学自主权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自主能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学院教职工的监督和参与管理的职能。加强学院内各种规章制度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的各项工作

学校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尽快完成管理模式与职能的调整和转变,全面推行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督、评估与服务工作,保证下放自主权后,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

推荐访问:自主权 校内 办学 深化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