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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典型案例1 社区矫正法制教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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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社区矫正典型案例1 社区矫正法制教育课件文章,供大家阅读参考。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1 社区矫正法制教育课件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一)

2010-02-12 09:30

编者按:社区矫正中心派驻工作人员在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矫正工作方法,将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扶助困有机结合。派驻梅江司法所的林凡同志针对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矫正方法,收到较好的矫正效果。现将她工作中的两个典型案例予以刊发。今后,我们将不定期编发一些大家在工作中成功的矫正案例,为同志们交流工作方法搭建一个平台。心理矫正重启心灵之门

李某,女,60岁,大学文化,某企业的负责人,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缓刑接受社区矫正。

2009年6月17日,李某在其丈夫陪同下与矫正小组初次见面,她刚刚做完白内障手术。当时我所问的问题都是她的丈夫替她回答,她几乎没说话,眼睛里流露出冷漠、怀疑、敌视的目光。为了解除她的顾虑,拉近与她的距离,我主动给她打电话,了解她身体状况,关心她的病情,询问眼睛恢复情况,关于矫正的事只字未提,这时候,她的态度有所转变,语气也开始缓和起来。

在确定矫正小组组长时,针对她的情况,我们专门为她选择了一位善于沟通的居委会干部刘姐担任她矫正小组的组长。据刘姐介绍,李某是一个心理比较抑郁、自卑的人,平时不愿意出门,很少与外界交往。

他丈夫介绍说,她平日里就爱发脾气,经常处于急躁焦虑的状态。根据她的情况,我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面对这样一个心理有障碍的罪犯,首先应该消除她的思想顾虑、增强她的自信。因此在以后的走访谈话中刻意营造轻松、融洽的氛围,以友善、尊重、真诚的态度对待她,经常询问其病情及生活上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李某有了很大变化。国庆节前,我和刘姐一起对她进行家访,使她很感动。她说:“林老师,我以前不了解社区矫正是怎么回事,以为又多了一个监督、管制我的部门,我当时心情很紧张,也很不理解,现在我明白了,社区矫正工作真的太有意义了。以前我们只属于片警管,虽然片警人也很好,但他们很忙与我们几乎没有什么交流。自从接受司法所管理以来,与你们进行多次接触,特别是你们的理解与宽容,这么真诚的接纳我,让我彻底消除了顾虑,我现在心理有什么烦恼可以找地方说了,你还帮助我解决了一些法律问题,我以前一直认为既然是单位犯罪,为什么要惩罚我呢?对这个问题我一直想不通,现在我明白了,国家对于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既然我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损失,作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她还兴奋地告诉我:“这几天我天天关注国庆庆典的节目,从电视上看到祖国的巨大变化,真的感到很自豪。其实我很爱国,我和祖国同龄,我很庆幸。过去我下乡、上大学、拼命工作,真的是想为国家多做贡献,但是没想到由于法律方面知识的匮乏,给国家造成了损失,现在想起来我很惭愧。”

通过这半年来耐心细致的教育感化,针对她的身心特点进行心理矫正工作,既帮助她认罪服法,又使其重新回归社会。看到李某的进步,也看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成绩,我心里也有说不出来的高兴。

加强配合使“拒矫对象”接受矫正

张某,男,52岁,初中文化,因挪用公款罪被判缓刑接受社区矫正。

2009年6月19日,矫正小组成员与张某首次见面。首先由我向张某介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并告知每月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劳动和每周到居委会矫正站签到。张某听后,抵触情绪很大,他说:“我只服从派出所管理。”司法所领导对张某说:“你已经触犯了法律,按照规定我们司法所有责任对你进行监督教育。”张某听后不顾责任民警的阻拦起身就走。

针对他这种情况,我们进行多方走访,通过片警了解到,张某认为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上注明由派出所负责他的监督管理,司法所的管理是多余的,所以不接受司法所管理。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通过走访谈话反复就社区矫正的意义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他进行讲解并做耐心细致的

思想工作,仍不见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向上级矫正办汇报,矫正办的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及时与河西分局联系,积极与派出所沟通,达成共识,如果他还不服从管理就对他采取收监的处罚措施,并将这一决定告之本人。在这种强制力的震慑下,终于使他明白司法所虽然不是执法主体,但在他不服从管理的情况下,仍然有办法使他受到相应的处罚。社区服刑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如果不服从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现在他

不仅接受了司法所的日常管理,还惭愧的对我们说:“我对社区矫正这一新鲜事物认识不够,希望你们谅解,感谢司法所干警对我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我今后要好好改造。”通过我了解和社区矫正工作站反馈的信息,近期他的表现非常好,不仅能按时签到,而且主动要求矫正站为他安排公益劳动。

通过这件事使我认识到,面对矫正对象只要我们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同时与派出所密切配合,充分依靠上级矫正机关,积极争取公安机关的支持,最终能使“拒矫对象”接受矫正。

缓刑犯姬红收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一、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姬红收,男,1961年12月4日出生,小学文化程度,已婚,农民,住席张乡李家庄村。

2006年5月22日,姬某在山上放羊时,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五只,后以每只一百元的价格,卖给解州开饭店的许双学,从中得赃款伍佰元。于2008年7月25日被盐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非法所得伍佰元。

二、矫正对象的社会背景资料

姬红收生在农村,小学文化,父母是农民。长大后务农,虽已长大成人,但根本搞不清楚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不允许买卖,因此获罪判刑。

三、主要问题陈述

姬某被判刑后,能主动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并且服从管理,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及教育培训,但是他的思想压力很大,意志消沉,主要表现在:

1、姬某本人是法盲,对自己的行为非常懊悔。由于对法律的无知,他抱有侥幸心理,贪图蝇头小利,因小失大,

反而落得终身若禁的下场。

2、事情发生后,姬某本人深受打击,思想负担很重,

觉得生活失去了意义。

四、矫正过程及问题分析、诊断

1、工作初期

工作理念: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在与姬某初次接触后,针对姬某思想负担过重,循循善诱,正确看待其罪行,对其平等对待,不存歧视,让其消除对社区矫正工作防御、戒备心

理。

分析与诊断:姬某因无知犯罪,思想反差明显,一时间不能适应。其次他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一种负罪感,以一名罪犯角色接受社区矫正管理,内心恐慌。过程:姬某第一次来所报到,是因为派出所告知他要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他自己主动来到司法所,态度很好,一再表示要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教育,遵纪守法,好好接受改造。对于工作人员的询问和告知的有关社区矫正事宜,表示服从。工作人员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对待,而是与其平等对话,以谈家常的形式了解其家庭情况、生活工作情况,让姬某与工作人员的接触、谈话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进行,初步消除了姬某是罪犯面受训斥、歧视的顾虑,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模式,消除其抵触情绪,心甘情愿接受社区矫正。工作理念:针对姬某家庭变故,对他打击造成的生活悲观,意志消沉情绪,对其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

分析、诊断:姬某本人是法盲,对自己的行为非常懊悔。由于对法律的无知,他抱有侥幸心理,贪图蝇头小利,因小失大,反而落得终身若禁的下场,事情发生后,姬某本人深受打击,思想负担很重,觉得生活失去了意义。

过程:工作人员在知道他的事情后,经常对其进行开导,引用一些在面临严重打击后振作精神重新做人的矫正对象个案的典型事例开导他,分析其家庭的现实状况,劝说其要振作精神,树立信心,作为家庭的顶梁柱为其家庭其他成员撑起一片天空。在开导劝说的当中,工作人员也适时地对他进行政治理论教育,促进他树立正确的人生面和世界观,摒弃悲观厌世的情绪。工作初期效果:通过工作人员循序渐进,以情感召,以法服人的工作方针,姬某对我们充分信任,并能推心置腹地主动与我们交流沟通,十分配合我们的工作。并且他思想上有了重要转变,不再表现出自卑,生活态度认

真,工作热情提高。

2、工作中期

工作理念:针对姬某好胜心强,急于还债的心里,鼓励其大胆发挥特长,遵守法律,努力挣钱。

分析、诊断:姬某多年从事建筑行业,对业务精通,在朋友的监督及诚邀下加入工程队,这对其改造是很有利的因

素。

过程:在姬某接受社区矫正后,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及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知识的教育。

在接受教育后,多次向我们表示要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我们了解其心思后,激励他充分发挥才智,在工作上努力进取,按规定争取早日解除矫正。

效果:通过工作者的正确引导,姬某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得到了监督人及帮教人的一致好评,其工作能力和工作

态度得到了别人的肯定。

3、工作后期

姬某在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以来两年多时间内,服从管理,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认真接受思想教育,思想觉悟明显提高,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他逐步拾回了信心,树立了重新做人的勇气,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

五、评估与反思

1、要尊重社区矫正对象人格,平等对待,不存歧视。社区矫正对象虽然是违法犯罪人员,但有部分人员素质不高,自尊心极强,完全是因为一时糊涂,放松了警惕才导致犯罪,其主观恶性不大,并且在犯罪后都有悔过心理,因此我们不能将其等同恶性很大的罪犯看待,心存歧视,恶意训斥,践踏人格。这样容易造成对象自卑、自闭心理,阻碍沟通,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2、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要及时并充分掌握矫正对象的家庭、生活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积极有利因素,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尽可能为矫正对象排忧解难;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调动矫正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

我们应该通过大量的反面教材和普法知识宣传,教育、改变、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珍惜党和政府给的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早日回归社会,

成为自由人。

昔日盗窃犯今日养猪专业户

[ 2009-04-22 ]

这时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及社区矫正志愿者向他伸出了温暖的手,及时跟进帮教,让他感受到了社会的关爱、家庭温暖。几经挫折,王某某心中愈发自强自立之心,在司法所的同志和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帮他贷款筹集资金盖了猪舍养起了猪,经过几年的辛勤努力,他不但提前还清银行贷款,而且还赚到了4万多元,从此摆脱了困境,走上了致富之路。

王某某刚跨出监狱的时候,秀英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就通过与之谈心交流,了解到王某某的情绪低落的原因,然后针对他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帮教方案,不厌其烦做他的思想工作,开导他正确对待现实,放下包袱,鼓励他悔过自新、自强自立。村干部王建群是远近闻名的养猪专业户,也主动找王某某谈心,引导、教诲、鼓励他要勇敢地正视现实,秀英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会同社区民警除了对他进行法律、法规、思想道德教育外,还聘请社区矫正志愿者冯接辉等与其结对子帮教。

在司法所的同志和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王某某觉醒过来了,他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主动向司法所汇报接受社区矫正的感受。面对着社会一些疑虑的目光和非议的话语,王某某没有消沉,而是勇敢地正视现实,他要用行动向社会表明:我不是以前的王某某,而是自食其力的王某某!

然而自食其力并不是一件说到就做到的事,他和妻子开始思考着自谋职业,发家致富的路子。可是,对王某某这样一个既没有技术专长、又没有年龄优势、更没有资金的人,难度可想而知。在相当一段日子里,他四处奔波求职,都以到处碰壁而告终,整天处在痛苦煎熬之中。

几经挫折,王某某心中愈发自强自立之心,经过多次实地考察、分析得出经验,结合自己的实际,认准农村生猪养殖业这片广阔市场比较适合自己发展,设想在靠近港澳开发区本队的坡地上建个养猪场,发展养猪业。他把自己要自谋生路的想法告诉了村委会干部,得到了村干部的大力支持,并与其所在村民小组协调,将王某某所选中的那块坡地以最优惠的条件承包给他建猪舍,发展生猪饲养。当天晚上,王某某夫妻俩高兴得一个晚上没合眼。猪舍场地已经解决了,让他感到压力更大的是资金问题。自从王某某被判刑入狱后,妻子自个抚养四个孩子,已经家贫如洗了,现在哪来资金投资养猪场呢?他把这个困难告诉了堂哥,堂哥及时向街道司法所、村委会汇报,大家都为王某某缺乏资金出谋献策,提

供信息。当时国家有支农资金贷款,利率也不高,经过大家的努力,帮助王某某争取到了3万元的贷款,他自己再向亲戚朋友借款5万元,总共8万元建起了200平米的猪舍。在此期间,他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养猪技术专业培训班,认真听讲,通过培训学习他掌握了生猪发病的防治方法。此外,还购买了相关生猪饲养技术方面的书籍自学,拜访了远近闻名的养猪专业户,向他们学习、取经。

2005年上半年,王某某先后购进了良种猪苗70头,当起了猪倌。为了早日还清债务,摆脱困境,他和妻子总是吃住在猪场,起早摸黑,与猪为伍。三年过去了,王某某的手变得又黑又粗,手掌上裂着一道道口子,结着一个个老茧。由于王某某注重科学养猪,方法得当,勤劳出硕果,在那一亩地上建起的猪场喜获丰收。从2006年开始,生猪的存栏量

保持在100头左右,年出栏量180头,如今,王某某成了村里的养猪专业户,去年,生猪卖了好价钱,纯收入5万元。他不但提前还清银行贷款,而且还赚到了4万多元,从此摆脱了困境,走上了致富之路。

“人活着,要自食其力,不能光为自己,要多为社会做点事”,王某某这样说,不管是村里的乡亲,还是居住在猪场附近的外地人,只要是从事养猪业的,他都愿意把自己养猪的技术和信息无偿提供他们。人们都感慨:浪子回头金不换!

他在社区矫正中获得新生

在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某某村,他有一片正在挂满香蕉的香蕉林和长势良好的橡胶林,他充满信心说,如今这片700多株的橡胶林再有两三年就可以开割了,按目前每株每天卖胶0.8元计,一天就可以收入五六百元,一年收入10万元以上,而种香蕉和种十多亩水稻的收入便可以维持生计,如今的生活是越过越有劲了。他叫郭某某,今年50多岁,在1985

年间,因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六年。在服刑期间因为表现突出,服刑态度好被改判有期徒刑,服完主刑之后,他回到原籍,由旧州派出所作为重点人口管理。2006年,他被移交到旧州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

郭某某刚从监狱回来的时候,情绪低落,态度消极,心情很不好,总是害怕乡邻看不起,在村里是独来独往,也不知做什么工作。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对其进行矫正监管的过程

中发现了这些情况,制定了监管工作计划,认为首要任务是先调整好他的态度,帮助他御下心理包袱,于是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找他谈心,对他说过去的已经过去,要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在他们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下,他对自己年轻时无知莽撞的犯罪行为流露出了悔过之意,表现出对新生活的渴望,从而逐步接受了社区矫正监管。有一次,老郭在与司法所所长庄子伟谈心汇报其思想动态时,说到:“社区矫正改变了我对人生和生活的认识,让我对自己今后重新做人树立了信心,我一定努力工作,矫正自我,告别过去,创造美好的新生活。”从那以后,老郭成了司法所的常客,积极主动参加司法所举办“12.4”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活动,以身说法,教育群众。使老郭走上创造新生活的正确轨道上来,庄子伟所长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多次深入到光岭村和老郭的乡邻交谈,讲述老郭成功改造,讲解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工作。经过司法所的工作和老郭自己的努力,老郭现在和村民的关系已融洽起来。随着老郭的逐步转变,乡邻愿意和他交谈了,他自己也卸下了心理包袱。

在司法所和村民小组的帮助下,老郭种植了十多亩水稻,解决了他回来的吃饭问题,但这些还不能让老郭的生活富裕起来。老郭把他想种植香蕉和橡胶的打算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讲,请求司法所提供帮助。对此情况,司法所和某某村村民小组协调,帮助老郭种起现在的这片共有二十多亩的香蕉和橡胶林,同时帮助他请当地农民师傅和农科站的工作人员给他讲解香蕉和橡胶的种植与病虫害防治知识。在老郭遇到困难的时候,司法所人员及时地伸出援助的手。2007年海南香蕉价格大跌,老郭心里非常焦急,他急急忙忙地赶到司法所告诉了这个情况,司法所的同志们看到他的香蕉将要遭受损失,便多方联系买家,最后把老郭的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为此,老郭专门到司法所对大家表示感谢。在老郭的辛勤劳动下,香蕉丰收了,橡胶林长势良好,再过两三年就可开割。望着充满希望的香蕉林和橡胶林,老郭清瘦的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有了收入,老郭的生活得到了改善,他拿出几千块钱与兄弟一起翻新了一间老屋,还准备在近两三年自己也盖一间新房子。

司法所和村委会干部以及社会志愿者不仅帮扶老郭发展种植业,而且在生活上也给予关心和温暖。2006年,老郭在众人的帮助下喜结连理,有了一个新家,去年又生了儿子。老郭如今非常感激大家,也更加积极参加村里的公益活动,他说:“党和政府这么关心和帮助我,让我有了今天的一切,真的很感谢。”

一个“邪教徒”的转变

2007年3月22日,这是个普普通通的日子,但是对于何某某来说,却是一个终生难忘的日子,当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时,何某某既激动又愧疚地说:“感谢政府,感谢矫正办同志对我的教育和帮助,过去我所做的事太对不起国家,对不起社会了,从今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踏踏实实过日子,决不再相信任何邪教组织,决不再上他们的当。”

年过半百的何某某因受“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蛊惑沉迷于修炼“法轮功”,并参加了到省内各市县散发“法轮功”非法传单,利用广播电视插播“法轮功”非法宣传品等犯罪活动,于2002年11月4日被原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关押在海南省凤翔监狱接受劳动改造。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表现良好,2006年1月18日被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并于2006年3月移送到滨海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出狱后的何某某由于年龄偏大,几次求职均不成功,两个小孩上大学开销又大,原居住的地方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面临着居无定所、食无着落的困境,思想波动较大,对矫正工作有抵触情绪。刚到司法所接受矫正的何某某还想不通:为什么我在监狱服刑期间已认罪服法,而且还是因为表现好,法院才给我假释,让我提前回家的,现在又要定时写思想汇报材料,又要定时到司法所报到,还不能随意离开原住址,这不是又变相“关押我”吗?矫正办工作人员耐心地对他讲解社区矫正的有关知识,特别是社区矫正的重大意义,让何某某明确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他仍然是一名罪犯,只是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被提前释放出狱,还要在社会上继续接受改造,要求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同时也注意让他减轻心理压力,克服自卑感和“破罐子破摔”的思想,使他感受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社会化教育改造的亲情性,认真接受教育和改造。

矫正工作人员综合分析了他的具体情况,找准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制定了切合实际的矫正方案。首先对他进行了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其次,帮助他协调解决住房问题,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多次与社区、房屋中介机构联系,几经协调,为其找到了一处价格低廉的房屋,虽然条件简陋,但他还是感到很满意。要解决他的生活问题,要多方考虑,矫正工作人员一边鼓励他积极到就业机构寻找就业门路,一边通过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又考虑到何某的自身实际状况,民政部门按照特殊情况给他办理了低保,解

决了生活的后顾之忧。通过日常教育管理和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何某的状况改进很大,思想也较稳定,能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并积极汇报思想改造情况。何某某犯罪前原在一家电子商行工作,有一定的家电维修技术,根据这一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鼓励他参加电脑和家电维修技术学习班,并将他的公益劳动调整为为辖区的生活困难群众免费维修家电。

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帮助下,何某某不仅积极改造,还利用修理电器的特长,经常到辖区帮助孤寡老人、军烈属等免费修理电器,由于服务周到,技术精湛,周围群众对他的普反映遍良好,《南国都市报》等省内新闻媒体也对他的义务修理电器事迹进行了较大篇幅的报道。解除矫正后,矫正办工作人员仍然十分关心何某某的生活。经多方联系最终在一家电器维修行帮助他找到了一分修理电器的工作。如今,何某某一家又过上了幸福安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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