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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中央对离任村干部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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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中央对离任村干部最新政策

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市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的

通过这次专项审计,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村(居)委会干部任期内的功过是非,帮助选民选出作风正派、廉洁公正、为民办实事的好干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推进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动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二、审计主体及人员、经费安排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农经工作人员实施专项审计,农经工作人员不足的乡(镇)要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抽调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同时申请解决必要的专项审计工作经费;县局农经站负责专项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审计对象

本次审计对象是全县行使村集体及村(居)委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居)委会成员。

四、审计涉及的时间范围

本次审计涉及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从2005年10月至2008年9月,即第六届村(居)委会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如果审计中发现重大经济问题的,可视情况向前追溯。

五、审计方式

本次审计采取送达审计和实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收齐各村(居)委会会计资料,集中在乡(镇)政府实施审计。对个别情况复杂、账目混乱的村(居)委会,审计人员必须进村(居)实施实地审计。集中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经济问题的,更要实施实地审计。对已经实行“村账乡代理”的,县农经站将对乡(镇)的审计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六、审计内容和重点

审计的内容主要是村级集体财务运行情况,审计重点包括: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3、村级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4、村级债务是否下降;

5、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民主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真正发挥了作用;

6、农民在办理建房、结婚、户口、外出务工等手续过程中,是否存在乱收费等行为;

7、农民负担是否出现加重和反弹现象。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1、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

2、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3、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4、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5、实行“村账乡代理”的村是否实行报账制,有无按时记账;

6、是否因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引发群众信访和越级上访,发生的群众信访件是否已经得到了妥善调处。

(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是否落实了资产台账制度,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

2、债权、债务管理。

(1)村级举债是否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2)是否存在以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

(3)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

(4)是否存在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和用于非生产性开支等情况;

(5)是否发生新的不良债务,有无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化解办法。

3、土地发包、承包。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全面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全部发放到户;

(2)是否存在违法收回和随意调整农户承包土地的做法;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规范有序,有无强迫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截留农户土地流转收入的现象;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地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有无将土地承包纠纷矛盾上交和扩大化的做法;

(5)“四荒”等资源性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有无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

(6)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7)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完整。

4、专项资金管理。

(1)上级划拨或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有无挪用、滥用现象;

(2)土地补偿费是否实行专户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有无截留、挪用、抵扣、平分行为;

(3)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挤占、截留、挪用现象。

5、财务公开。

(1)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2)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及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有效,有无以理事会、路委会、桥委会等民间组织名义要求农民超标准筹资投劳,规避“一事一议”项目管理部门监管的做法。

(四)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或反应强烈的其他热点问题。

七、审计步骤

(一)审计准备阶段(10月10日前)

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三项准备。一是组织准备。各乡(镇)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审计计划,安排好专项工作经费,抽调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组成审计工作组;二是资料准备。各乡(镇)要了解村(居)委会的各项管理制度,下发审计通知书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完成账务处理,按时提供有关财务资料;三是审计方案准备。各乡(镇)要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和确定审计进程等。

(二)审计实施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5日)

这一阶段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审查会计账册、会议记录、合同协议等资料,从这些资料中发现一般性问题或弊端,并进一步查找问题线索和源头;二是对重点经济项目进行审查,如对土地补偿费、扶贫开发资金、道路房屋建造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重点审查;三是开展调查,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访问有关知情人员,对村(居)委会干部任职期间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解,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四是搜集整理好相关审计证据。

在这一阶段,县局农经站将组织督查组下到乡村进行督促指导和重点抽查。

(三)审计报告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

这一阶段主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所掌握的审计资料进行分析,对离任村(居)委会干部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拟出审计报告。村(居)委会干部的经济责任包括经营管理责任、财务责任、财经法纪责任等方面,在评价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既揭露问题,也肯定成绩。在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主观与客观、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界限。审计报告经审计小组全体讨论后,要与被审计的村(居)委会干部见面,征询意见。如被审计村(居)委会干部提出不同意见的,审计人员要进行复核,复核属实的应予纠正,复核无误的向被审计村(居)委会干部作出全面解释;二是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意见,报经领导批准后,要按照问题的不同性质,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对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居)委会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以及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还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审计结果要以公开栏的形式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四是审计工作全部结束后,要汇总填制《**县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居)委会干部任期和离任经

济责任专项审计统计表》(附后),并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于10月31日前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同时报县局农经站和县换届选举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居)委会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这项工作,推进和扩大农村综合改革成果。

2、审计小组至少要配备2名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或相当于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主审。有条件的可由一名会计师主审,一名助理会计师协审。

3、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要以会计制度和财经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审计程序,认真做好审计笔录,全面搜集审计证据,做到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一丝不苟,不得主观臆断、马虎了事。

4、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要廉洁奉公,除必要的生活保障外,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借机刁难,不准故意泄漏审计事项,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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