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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与难点工程质量管控办法 重点人员管控手段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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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与难点工程质量管控办法 重点人员管控手段及措施

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晋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晋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8年1月20日

重点与难点工程质量管控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新晋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形象,创建品质工程,降低重大工程质量风险,合理控制工程成本,实现事前预控管理,根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晋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总包项目部”)及各分部。

第三条各分部应当在重点与难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重点与难点工程范围见附录(各分部根据实际情况,表内项目可作适当增减);其中,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总包项目部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第二章术语

第四条重点与难点工程

本办法所称重点与难点工程是指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进度或环保要求等的关键工程,或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五条重点与难点工程质量管控办法

重点与难点工程质量管控办法(以下简称“管控办法”),是指由各分部编制,经总包项目部审核,在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基础上,针对重点与难点工程单独编制的质量技术措施文件。

第三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第六条总包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领导的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严格执行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和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组长:彭朝发

副组长:霍三胜张林义

组员:单国东李永强师燕华

路燕杨超军蒋卫军

成员:全体参建人员

总包项目部下设质检部,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分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及投标文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成立质量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做到质量保证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参与、人人有责、运行有效可控。

第四章方案的组织管理要求

第八条编制时各方职责

(一) 各分部具体负责重点与难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工作,总包项目部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负总责。

(二) 在施工5日前,将经总监办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新乡融盛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备案。

第九条方案论证的要求

(一)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包项目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二)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

2.项目业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5.总包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或分管质量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6.分部负责人或分管质量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

7.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8.专家组成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9.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三) 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程序:

1. 总包项目部可从专家库中选取、邀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 在论证审查会3天前将专项施工方案送交专家组成员。

3. 论证审查会之前,总包项目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

4.论证审查会上,总包项目部向专家组汇报专项施工方案。

5. 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6.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意见,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在论证意见上签字并对内容负责。该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7. 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意见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备查。

(四)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 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第十条方案实施的要求

(一)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包项目部总工组织本项目部施工技术、工程安全、质检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总包项目部审核合格后报总监办,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相关分部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相关分部应当按照论证意见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四) 各分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各分部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五)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各分部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六) 各分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或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各分部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七) 各分部未按规定履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职责,或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总监办不得对该工程(含分部分项工程)发出开工许可,且应责相关分部落实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上报项目公司或上级相关部门。

(九) 未列入专家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总监办可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可向项目公司提出建议,项目公司会同总监办、设计单位及总包项目部最终确定是否进行专家论证审查。

第五章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内容简洁、形式直观、易于理解、多级签字、动态修订。

第十二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

(二) 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水文气象地质条件、重点与难点工程概况等。

(三) 施工总体部署及施工方法:包括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机构、材料与设备计划、工艺流程、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方法。

(四) 重点与难点工程特点分析: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潜在事故的类型、时机和危害;

(五) 技术保障措施;

(六) 安全管理措施;

(七)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八)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第十三条附录要求包括:

(一) 施工平面布置图;

(二)专家论证意见;

(三)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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