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2-03-23 11:34:17 浏览次数:次
摘 要:当今社会需要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经济法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同时也是经济学、管理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在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着课程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撑、教学内容庞杂与课时偏少、重理论轻应用等问题。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教学改革应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目标,并注重案例教学、引导学生自学。
关键词:经济法;应用能力;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12-0212-02
经济法是经管类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同时,经济法也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学生学好经济法,对于规范今后工作中的经济行为、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经济法的教学可以使学生既掌握经济法基础理论,又能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一、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的特点
(一)经济法有较强的学科交叉性,与经济学关系紧密
经济法具有学科交叉性的特点。经济法学可以说是现代社会学科融合的产物,它综合运用政治学、伦理学、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的分析方法,对各种理论和现行制度进行研究。这种开阔的视野和多元的研究方法,正是经济法保持生命力原因之所在。举例说来,对于“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市场监管的措施”的问题,可以在管理学“产业组织理论”中找到答案;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立法的理论基础”的问题,可以从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多个角度入手;而通过运用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经济周期、外部性等经济学理论能够更好地阐释经济法的本源、功能和价值等问题。
与其它法律部门相比,经济法很大程度上更依赖于经济学,以致学界将二者的关系形象地定位为“三分法律,七分经济”。经济法作为一种矫正之法,功能就是对市场失灵进行矫正,这要求我们必须对市场进行研究,只有充分了解市场的运行机制,才能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功能及其内在价值,才能站在更高层次上理解经济法。经济法的经济性决定了很多内容无法用纯法学方法去解释和说明,必需借助经济学知识才能阐明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的立法依据、立法目的。所以,以经济学视角来研究法学问题,乃经济法本原之所在。
(二)经济法涵盖面广,内容繁杂
与法学中其它学科相比,经济法涵盖面广、内容繁杂。有人形象地将经济法比喻为“大杂烩”,内容无所不包、无所不在。
具体而言,在经济法总论部分中,涉及经济法基本原理,内容包括经济法概念、特点、原则、本质、调整对象等。而总论中的这部分内容不少目前尚无定论,在法学界内部更是各家观点林立,在教学中如果向学生作统一讲解就显得武断、不科学。而在经济法分论部分,其内容涉及国家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可细分为市场主体制度、市场监管制度、宏观调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等等,每种制度中又有各种法律法规与之相对应。
(三)教学目标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主
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应用型学科,这要求经济法教学应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为目标,而非培养职业法律人。在《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将法律职业定义为“以通晓法律和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的目的是向社会输送职业法律人,并要求其具有较强的法律应用能力和案件办理能力。而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针对经管类非法学专业学生,经济法教学目标是要求学生能正确看待和理解各类经济现象、能分析各类经济案件。所以,经济法教学的最终目的就是采用多种教学手段、通过多种途径,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
二、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现行高校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经济法学科本身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撑
我国经济法学形成时间较短,又必须面对的社会各种新问题,这些问题又颇具中国特色,为西方现成的法学理论所无法解决。所以,我国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就显得身单力薄,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这给经济法教学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第一是经济法总论与分论的脱节。总论的原理无法充分融入分论的内容中,而分论的内容也不能很好地支撑总论的基本原理。总论与分论之间的割裂,使得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很难用对应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来解释司法实践中的各种问题,难以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更难以实现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支撑理论的良性互动。
第二是经济法分论内容的大杂烩。分论就像个大杂烩,什么法律法规都可以往里装。很多经济法教科书中分论既有民法内容又有国际商法、贸易法的内容,可以说五花八门,无所不包。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讲民法、国际商法、贸易法知识,不仅挤占有限的教学时间而且会和其它课程相冲突,造成学生认知的混乱。
第三是分论中各章的无序排列。经济法教材各章前后顺序排列混乱,没有科学的划分依据,缺乏逻辑联系,这给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都造成了很大困难。笔者对比了持有的十多种经济法教科书,发现这些教材的体例各不相同,各章前后顺序的安排也不一致,顺序极为混乱,缺乏科学的划分标准。
(二)课程内容庞杂,教学课时偏少
经济法涉及的法律制度较多。大多数面向经管类专业编写的经济法教材内容至少有十几章,很多教材为了拓展学生的知识将民商法也纳入到经济法教学中,使得经济法总论无法统率分论。这些教材中内容过多,章节中至少会包括基础法学理论、企业法、合同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法等等。学生需要学习的经济法律法规涉及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内容非常繁杂。与此同时,学校安排的经济法教学课时不是很多,各高校从32至54个课时不等,将32课时平均到各章节后,面面俱到的教学使教师在有限的课时内根本无法完成教学内容。这就造成每个内容都只能蜻蜓点水,一带而过。可以说,授课时间的无法保证,使得内容庞杂与课时偏少的矛盾成为经济法教学中的突出问题。
(三)忽视专业差异,重理论轻应用
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经济法这一课程的教学目标应当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掌握法律知识、最终形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目前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任务主要由法学院教师来承担,而法学院提供的法学教育是致力于培养职业法律人。这种对法科学生的职业定位使得教师的教学长于理论、重于系统、着眼于研究,使得针对经管类学生的经济法教学内容过于专业,不适宜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很多高校没有考虑到经管类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所需经济法知识的不同,对法科学生和非法科学生按照同一体系、同样内容进行教学,最终造成了经管类专业学生应用能力的欠缺。
三、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思路
(一)以“应用、实务”为主旨,构建课程教学体系
现行高校经济法教学偏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应用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应用型本科经管类专业开设的是经济法课程而非经济法学课程,其重心在于学法、懂法、用法,而非研究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用型本科的经济法教育,应从如何适应人才的市场需求这一角度去思考经济法教学的改革。我们应以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的需求,来作为校正、定位经济法教学的检验标准。经管类专业学生的经济法课程应以基础、成熟和实务的知识为主,选取课程内容,构建经济法教学体系。据此思路,在内容繁杂的经济法律规范中,应合理选取具有实务性的教学内容,如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管理等法律规范,让学生掌握在市场活动中如何设立企业、企业如何运作、交易的规则、竞争的规则以及争议解决的规则等。只有做到“学以致用”,经济法课程才能起到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
(二)经济法教学更应注重案例教学法
单纯地学习法律条文十分枯燥,结合案例能使教学内容丰富、生动。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单靠教师的讲解很难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因此,注重案例教学法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教学可以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激发学习热情,同时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能力。可以采用预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来进行案例分析,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解答,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在对案例进行课堂讨论的时候,可以将同学的不同观点组织起来开展全班辩论,帮助同学找到解决纠纷的方法和切入点。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灌输转变为双向互动,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这对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具有深远意义。
(三)引导学生自学,弥补课时不足的问题
课时不足是困扰经济法教学的一大难题,直接影响了经济法教学的质量。解决该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引导学生自学。相对高中生而言大学生已经具备了较强的自学能力,他们对自己需要的知识也有很强的自学热情,如果教师引导得当,自学将成为大学生最有效率的学习方式。现实生活中的经济类案件复杂多样、丰富多彩,经管类学生对这些案件也有学习的热情和要求,可以选择情节有趣、内容简单、贴近生活的章节部分,鼓励学生自学。例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产品质量责任、消费者的权利”等章节的内容,均可采用自学方法进行教学。上课时由学生充当“教师”进行讲解,鼓励学生互相讨论、发表不同看法;最后由教师总结学习内容并对学生观点进行讲评。通过鼓励学生自学,改变以往由教师单方向学生灌输知识的教育模式,从以教师为主转变为以学生为主,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锻炼学生独立学习、独立思考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李昌麒.经济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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