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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2-03-24 11:16:58  浏览次数:

摘要:会计信息是决策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而在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普遍存在。本文从传统文化、企业内部和社会环境这三个层面深入剖析其原因,进一步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信息 失真 成因 对策

会计信息是人们在经济活动过程中运用会计理论和方法,通过会计工作的实践获得的反映会计状况的一种经济信息,是决策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会计信息作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其真实与有效,无论对国家的宏观调控、微观管理,还是对信息使用者、证券投资者的投资理财、投资决策等方面都起着巨大的作用。然而,复杂的经济环境与社会性因素的影响,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一个久治不愈的痼疾,剖析原因,如何治理,已成为我国业界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含义及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就是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严重偏离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一种现象。

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我国普遍存在。在普华永道发布的关于全球35个国家“不透明度”指数的调查报告中,中国和俄罗斯的不透明度最高,指数分别是87和84。新加坡、美国的透明度最高,指数分别是29和36。虽然这个调查只能作为参考,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存在比较大的问题。

二、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一)文化根源

1、传统文化对会计人员处世方式的影响。中国人处世方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中庸”,首先保证自己不得罪人,会计人员不可避免要受到这种中国式处世方式的影响。同时,《会计法》本身的不完善也使这种处世方式得以大行其道。《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却没有规定单位领导人如果利用职权影响会计人员的工作,该受到怎样的处罚,而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又该得到怎样的保护。因此,作为生活于现实中的会计人员在自己的处世方式上往往带有“中庸”的色彩。

2、传统文化对会计人员行为方式的影响。我国传统的行为方式最大特点就是“无为”和“不争”。“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讲究的是保护个人利益,对自己利益范围之外的东西“不争”。“无为”思想的本意是要求人们克制欲望,而在现实中却演化成了睁只眼、闭只眼的消极处世态度。会计人员在实践工作中,马虎从事,知情不报,得饶人处且饶人,与这种“潜移默化”的传统文化分不开。

(二)企业内部根源

1、内部监督不力。内部监督是指企业单位的会计本身监督,从会计监督来看,改革赋予了企业自主权和会计核算的灵活性,《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应当对会计信息失真负有责任,但会计人员不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地位,这就使得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处于“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困难境地,内部监督职能形同虚设,造成账外资产、闲置资产、呆坏账现象严重,有账无物,有物无账。

2、法制观念薄弱。一些单位的领导法律意识不强,从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出发,指使甚至强令财会人员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优化报表;有的则不顾会计人员的反对,强行办理违法违纪的财务收支。

3、部分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低。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会计人员严重短缺,很多素质较低的人员进入了会计行列,出现了会计人员非专业化的普遍现象,会计工作仅停留在记账、算账、报账的浅层次上,这部分人对会计法规、制度、原理都不熟悉,因而导致操作性、原理性错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三)社会环境根源

1、会计管理体系与执法体系不统一。会计法中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但是在执行中,国有企业大都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中层管理人员由法人代表聘任,约束了会计人员发挥监督作用。

2、外部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由企业主管部门实施,而主管部门往往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所属企业采取保护主义,不能进行有效地监督。注册会计师制度还处于完善阶段,所承担的任务和需要达到的目标不相适应,还不能从外部监督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3、会计信息系统不健全。我国网络技术在会计系统中的运用还非常贫乏。事实证明,低层次的使用计算机不能大幅度提高财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4、会计违法违规成本较低,惩罚力度不够。我国《刑法》、《会计法》对会计做假行为都作了处罚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普遍存在着执法不严、惩治力度不够的现象。加之会计造假的预期收益明显大于预期成本,不造假的机会成本过于高昂,这就使造假者在侥幸心理和利益驱使下无所顾忌,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泛滥。

三、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完善会计管理法规,加大处罚力度

1、在会计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与会计信息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人员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在确认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责任者时,应将考虑的重点集中在虚假会计信息的利益获得者身上,从根源上防止有关人员通过虚假会计信息谋取利益。我国新《会计法》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对会计信息失真所承担的责任,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企业负责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不利影响,并促使其加强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

2、在制定违反会计法规的法律责任时,加大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是充分发挥会计法规作用的关键。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处罚措施的震慑作用,从法律上对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形成约束。一旦发现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就要依法严肃处理,做到打假不手软。对违规企业实行经济制裁,令其对因会计信息失真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进行经济补偿。

(二)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督约束机制

1、建立以强化内部管理为中心的会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制定财务监察及内部稽核制度。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严格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健全各种财产物资、财务收支的审批制度,为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奠定一个良好的会计基础。建立总会计师制度,从组织上为发挥会计反映、控制作用创造条件。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与审计监督制度的制定,对规模大、业务复杂的大中型企业,可设置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规模小、业务简单的企业,可只设审计部。

2、财政、税收、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国家财经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将其列入保障国民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和事关稳定与发展大局的头等大事来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在处罚上不能只是以经济处罚为主。

3、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能作用。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监督体系,不断强化社会会计监督力度,全面推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审计鉴证制度,凡未经审计鉴证的报表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监督,促使注册会计师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明确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审查鉴证的法律责任。

4、对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会计违法行为的举报,财政、税收、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应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和举报人检举的会计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或者利用虚假的凭证、账表进行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加强对《会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严重违反《会计法》使会计核算不真实的当事人、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1、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要重视专业知识教育和思想文化教育的结合,培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特别是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使会计人员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

2、加强会计理论研究,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鼓励会计人员自觉地进行有关会计财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及计算机水平,提高会计电算化程度,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四)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先进管理手段,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加强网络技术在会计中的应用,以及在网络和计算机这种新环境下的会计系统设计,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作者单位: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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