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努力提高监管水平
时间:2022-04-01 10:09:03 浏览次数:次
根据国家农业部的统—部署,从2009年起,我省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在农业部及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协调指导下,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时部署,狠抓落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1 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1.1 积极开展种植业产品整治工作
1.1.1 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 我们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和春季农资打假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将工作重点由县城转移到乡(镇)农药经销业户(点)上,严肃查处制售高毒禁用农药行为,坚决杜绝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销售。督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产品质量和经销档案,实现可追溯管理。
1.1.2 加强农业标准化培训工作 农业标准化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为提高科技人员和农民的标准化知识水平,我们以“科技之春”活动为载体,加强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和普及工作。全省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30场次,培训7万人,媒体宣传50次,发放宣传材料45万份。通过对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专业协会负责人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出了一支具备专业标准化知识,能够适应现代农业需要的农业标准化管理队伍。同时,以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等为重点,做好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加强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指导,增强了广大种植业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1.1.3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为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全省加大了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力度,开展了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2009年我委共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3次,水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1次,涉及全省60县(市、区)的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各地农业部门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在“3.15”“5.1”“10.1”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和农产品大量上市期间,加大对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检力度,扩大检测范围,保证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1.2 狠抓“三品”整治工作
按照《吉林省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2010年农产品专项整治深化实施方案》要求,“三品”整治工作主要开展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认证自查活动及认后监管工作,在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预警机制,从使用标识规范性、产品质量合格性、标准实施到位性、生产过程守法性等方面开展监管和整治活动。—是组织345家“三品”企业完成了自查自纠,合格率达100%;二是对45家“三品”企业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检查,合格率达100%;三是对全省67个市场1800多个产品的规范用标情况实施检查,合格率达99%以上;四是开展督导检查,全省累计出动2668人次,检查“三品”生产企业898家,监查198个场所;五是开展宣传培训,共出动700多人次,监测及检查327个场所;发放“三品”整治宣传材料10.1万份,媒体宣传21次,指导培训32余场次,培训15630人次。抽取“三品”产品数量358个,抽检合格率100%;六是开展绿色食品市场监察工作。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要求,对我省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白城市等地区的15个大、中型超市进行市场流通中绿色食品的监督检查。市场购买产品361个,查处违规用标企业15家21个产品,其中送质检部门检测产品65个。对市场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七是开展食用农产品认证的督查工作。对全省的获证企业、获证产品、认证标识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是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尤其是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认证。重点查处获证企业、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要求,买证、卖证,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认证机构未依法有效实施跟踪调查、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3 加大了农业投入品整治工作力度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坑农害农行为,省农委与工商局、质检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2009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2009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及《2010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2010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对全省打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力争使全省投入品整治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全面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截止目前,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6854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3865个/次,整顿市场3867个/次,受理举报案件93起,查处案件786件,结案779件,涉及金额1108.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665.01万元。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农资市场得到了进一一步净化,农民选购农资产品的环境进一步优化,优质放心农资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有利地维护了农业生产安全。
1.4 建立和完善了应急处置机制
1.4.1 快速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
一是“海南豇豆问题”在媒体报道后,我委主管领导做出“要引起高度重视,迅速了解我省市场是否有问题豇豆流人,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批示。连续下发了三个文件,对加强全省蔬菜监测、生产监管进行了全面应急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长春市农委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下发紧急通知,并组成2个检查组,对长春市经营蔬菜的28家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和市蔬菜中心批发市场进行了检查,对有销售豇豆的5家超市和市场现场抽取豇豆样品6个,并对其进行了14种有机磷农药残留检测,未发现水胺硫磷等剧毒农药残留。其它各市(州)农业部门也做出了相应的应急快速反应。总体上讲,我省在“海南豇豆问题”的应急方面做到了“领导有批示、部门有部署、基层有行动”,受到农业部的好评。二是针对“青岛毒韭菜事件”,我委立即采取快速应对措施,组织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对长春市市场流通的韭菜进行抽检排查,共计抽检33个样品,未发现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超标现象。
1.4.2 制定了国家重大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对方案
按照农业部对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亚残会农产品监管工作的整体部署,我委及时下发了《吉林省上海世博会供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2010年广州亚运会和亚残会吉林省供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对上海世博会和亚动会期间吉林省可能出现的供沪、供穗农产品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1.4.3 建立了省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动机制
为加强省际间工作的交流,及时沟通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面情况,我省向全国各省(区、市)发出了建立省际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动机制的函,对在各省(区、市)区域内发生涉及吉林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函请各有关省迅速告知,并承诺我省将对告知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做好质量追溯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发生严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前我省已经与12个省(区、市)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动机制。
1.4.4 启动了重大灾害快速应对措施
今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期间,我省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省农委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全委并指导受灾地区农业系统投入抗洪抢险和抗灾自救,特别是对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一是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起草下发了“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由主管领导牵头负责本辖区农业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把农业面源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对本辖区农业环境特别是受灾区域农业环境的监督管理。严密监督农业用水情况,重点加强受灾区农业环境监测,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不出现农业污染事故。加强农产品生产、贮藏指导,严防过水农产品污染、变质等质量安全隐患,严禁此类农产品上市流通。同时要求各地在农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建立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理机制,对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实行及时、科学和有效处理。二是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起草下发了《关于报送我省洪涝灾害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紧急通知》(吉农市字[2010]379号),制定了《吉林省2010年受灾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监测方案》。要求各受灾地区对农产品特别是过水地农产品及时监测,及时观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时要求开展农田灌溉水和农用水质、过水土壤中重金属及有机物、过水地蔬菜与水果农残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工作。
通过上述工作,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几年来的连续监测结果表明,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的农药残留超标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各类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均呈持续平稳态势,我省农产品总体质量安全状况较好,农产品优质品率较高。能够保障优质安全放心消费。
2 采取的主要措施
2.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切实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省农委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洽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工作小组机构及职责分工。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按要求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了执法年活动顺利开展。在今年省食安委组织为期三个月的专项行动中,为加强领导,专门成立了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小组下设办公室,委相关处室及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为成员,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职责分工,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2.2 全面部署,落实任务 根据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全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总体方案》、《2010年吉林省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总体方案》,并制定了《全省种植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省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三个分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为进一步落实整治工作,2009年4月3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副省长王守臣到会并做重要讲话。大会传达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会议精神,总结了几年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部署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主管农业领导和农委(农业局)负责人,省直有关厅局领导500多人参加了会议。
2.3 强化督导,跟踪检查 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统一安排,我委先后派出种植业产品、“三品”和农业投入品三个督导检查组,围绕整治工作总体方案,以检查农资市场和杜绝违法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为重点,突出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监管与服务、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三个关键环节,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走访和查阅文档、问询等方式,对全省九市(州)27个县(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个别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指导意见,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4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会议、培训、送科技下乡等时机,广泛借助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报刊等宣传形式,加强对农业系统干部职工、企业、基地、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要求,每月对各地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调度,根据各地上报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加强督导。同时,把各地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收集整理,在《吉林农业》上刊发专题报导,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做到对上有信息、对外有声音、对下有指导。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和《食品安全法》实施的有利时机,开展专家现场咨询等活动,强化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和执法年活动宣传舆论氛围。
2.5 加强监管,完善制度 在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农产品质量监管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和约束生产各环节,努力实现监管的“制度化、长效化”目标。一是不断完善和强化制度落实。先后修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十项”制度,努力实现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及终端产品、包装、储运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管。二是完成了《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调研论证。2007年开始我们着手组织制定《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先后两次进行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目前已形成送审搞报送省法制办。三是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作用。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从管理、推广、科研、院校、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企业、市场等单位选出千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开展“千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督查”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制度落实岗位化、任务目标人头化、工作措施具体化、管理制度规范化。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认识不足。农
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有些地方和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机构、人员、设备以及执法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经费投入不足。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产品质各市周量安全工作有不同程度的投入,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但与实际需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检测体系不键全,人员素质较低。市(州)、县(市、区)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尚不健全,还不能开展正常监测工作。县、乡两级监管和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还不能够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整体素质急待提高。
4 下一步工作意见
4.1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继续抓好种植业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三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果,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指导,明察暗访,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严格加强洪涝地区过水地块蔬菜、水果监测;以认证农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品”标识有效使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以我省农药使用为重点,加大对农药违法及不规范使用行为整治力度,加强农业投入品综合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4.2 严格农业生产全程质量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农业法律法规,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依法做好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坚持预防为主,明确监管职责,实行责任追究;继续抓好世博会期间供沪农产品和亚运会期间供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出现严重问题。
4.3 加强和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争取各方面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大投入力度,整合现有人才、设备等资源,优化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检测体系建设。同时,加强检测中心、产地、城区农贸市场速测点的建设,构建配套完善的监测网络,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
4.4 继续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借助组建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的契机,理清工作思路、明确责任分工,修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制度和措施,在抓好制度落实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各种场合、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咨询和服务工作,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4.5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农产品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同时,继续与《吉林农业》杂志合作,开辟农产品质量安全专栏,定期对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加强区域间合作交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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