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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走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缺位困局的思考

时间:2022-04-08 09:44:53  浏览次数:

zoޛ)j馟i}]M;Mzm7ӽ6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作为农田水利设施供给主体,通过政府出资、农民派工的方式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备且布局合理的大、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体系。改革开放后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晋升激励促使地方政府更注重见效快的产业项目,有限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主要用于配套中央政府大中型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地方政府退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而村社集体成为这一时期的供给主体,通过“两工”与强制征收税费维持着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基本运营及其与大中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对接。取消农业税后至今,村社集体退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农户成为独立的灌溉单元,但其没有能力继续供给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近年来,中央与地方政府一直十分重视这一问题,如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若干意见》多次提出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2013年4月15日通过的《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中第十八条指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维修养护费用由受益者承担,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虽然政府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上给予农户相应补贴,但受制于农户规模,农户的支付意愿与支付能力依然难以满足当前农业生产要求。供给主体的“缺位”,既导致政府财政政策失效,也造成农户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投入资金不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发展遇到困境。统计表明,中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完好率不足20%,并且多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兴建年份久远,农业灌溉问题愈发突出[1-3]。

1 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外围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问题已积累了大量研究成果。国外关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研究不多,多数文献集中在公共品供给理论和城市水利设施管理的供给研究。公共品供给理论方面,Holcombe通过公共物品的外部性、市场价格机制等角度分析,从而揭示公共物品供给主体最佳的选择是政府。Tsai则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认为虽然私人提供公共物品效率较为低下,但是并不意味着政府被默认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普通市民往往欢迎非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Miguel和Kimenyi认为,公共物品供给行为会受到不同民族行为、民族政策的影响。Gangadharan和Nemes进一步提出,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存在不同的组合,可以利用博弈论分析主体之间如何制定最佳决策。具体公共品供给方面,Conte、Arriagada和Perrings分析了环境公共物品的有效提供,认为需要有效的市场机制和统一的市场监管,激励企业提供环境公共物品。Fennell通过博弈论分析发现,教育和社区安全的供给存在一种战略困境。城市水利设施管理与供给研究方面,Hoque分析提出,国家或省级政府应主要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企业应为水利基础设施的供给者,政府对其进行补偿。但是,Spar提出在市场中水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要求,所以城市水利设施应由政府建设。Tambudzai认为对于水利设施的管理,可利用分权管理赋予农民自治权,以此提高水利设施管理效率。

国内学者对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研究也积累了一些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主体选择。许多学者提出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支出纳入国家财政支出[1-2]。同时,一些研究通过借鉴国外(如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主体选择,认为中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主体应为国家、地方政府、农民[3-4];吕俊[5]提出,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中,应以政府为主,社会资源投入为辅。上述研究虽然提出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利益相关者,但关于供给主体的选择仍然存在很大争议。二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中农民的投资意愿研究。许多分析发现,大部分农民有投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意愿,而且农户的意愿投资比例高于政府的意愿投资比例,但是这种投资意愿会受到政府行为和其他农民行为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博弈动机[6]。也有部分研究着重分析了农户不同收入水平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投资意愿的关系,发现农户收入与投资意愿呈倒“U”型关系。三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主体的博弈分析。许多学者选择建立双方博弈模型来分析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情况,如周晓平等建立同一等级政府之间、不同农民之间的双方博弈模型。匡晶莹等通过建立镇政府、水利所、村委会和农民4个利益主体之间两两博弈模型,分析他们之间的收益和纳什均衡。但总体而言,相关博弈在静态博弈框架下分析两两博弈,与现实情形有不小差异。

2 模型假设

本文研究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覆盖范围仅限于1个村。村中农户分为两大群体:第一类农户群体在当地有较高的声誉及权势而需要在村中事务承担更多的责任(如村支书),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投资建设中率先行动;第二类农户群体为普通村民。本文模型假设如下:

假设1:参与方为政府、农户群体I、农户群体J,且三者皆为完全理性,政府追求农业水利设施建设资金使用带来的效用最大化,农户追求净收益最大化。农户群体I为第1类农户群体,共I户(i=1,2,3,…);农户群体J为第2类农户群体,共J户(j=1,2,3,…) 。

假设2:博弈参与人的行动顺序依次为:政府、农户群体、农户群体I。政府首先行动J,其策略空间定义为M={m1,m2},m1表示政府出资,m2表示政府不出资。农户群体I观察政府行动后作出判断并行动,其行为策略定义为AIi={aI1,aI2},aI1表示农户i出资,aI2表示农户i不出资。农户群体J观察到政府、农户群体I行动后作出判断并行动,其策略空间定义为AIj={aJ1,aJ2},aJ1表示农户j出资,aJ2表示农户j不出资。同一群体农户行动一致。

假设3:政府效用是关于农业水利设施建设资金的函数,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分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部分与中、大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部分。政府效用函数表示为Ug=DaEβg,α表示当地投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资金效用的弹性系数,β表示当地投资中大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效用的弹性系数,D表示当地用于农田水利设施的资金,Eg表示政府投资中大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政府各部分投入满足预算约束:Ig+Eg≤B,B表示政府农业水利设施建设资金。

假设4:由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因此 D包含政府投资资金与农户投资资金。政府投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主体为乡镇,相比于中、大型水利设施县级以上(含县)投资主体,投入资金损耗比例更大,用λ[λ∈(0,1)]表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资金的净投入系数。D可表示为D=λIg+If+If。

假设5:农户追求净收益最大化。投入资金的农户可以取得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部分或全部产权,即存在公益户通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满足自我农业生产的用水需求,获得高产收入。假设农户群体I从投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获得的直接收益表示为Rd=A+γ(λIg+If+If),Rd表示直接收益,A表示未兴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时农户从农业生产中获得低产收入;Ig、If、If分别表示政府、农户群体I、农户群体J的投资;①γ 表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投资回报率,即每户因小型水利设施投资而增加的收入与小型水利设施的总投资额之比,现实中0≤γ≤1。②用水费用:投资小型农田水利的农户群体可以向未投资农户群体收取一定的用水费用r,收费依据包括:用水时间、灌溉面积、按月按年收取固定费用等。③其他收益:对于池塘、渠道、小型水库等设施,农户可以通过多元化经营如水产养殖等获取收益,也可以通过附属资源[5]获得额外的收入;假设其他收益是一个固定金额,用Re表示。

3 结论与启示

本文从解决农户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主体中的“缺位”问题出发,建立了不完全信息情况下政府和两大农户群体的动态博弈模型,主要得出以下2点结论:

(1)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兴建的过程中农户并不了解政府类型。如果“重视”类型政府与“不重视”类型政府都采取“出资”的决策,农户群体的出资概率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投资回报率、多元化经营带来的其他收益、其他农户群体预期投资金额直接相关;如果“重视”类型政府采取“出资”,“不重视”类型政府采取“不出资”,农户群体的出资概率不仅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投资回报率、多元化经营带来的其他收益、其他农户群体预期投资金额直接相关,还与用水费用直接相关。

(2)在其他影响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多元化经营带来的其他收益越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投资回报率越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用水费用越大,农户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投资积极性越高;农户群体对其他农户群体预期投资金额会对自身投资产生替代效应。

4 参考文献

[1] 于凤鹏.当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困境与对策[J].当代生态农业,2008(增刊1):50-52.

[2] 曹鹏宇.农村改革新时期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探讨[J].农业经济问题,2009(9):87-92.

[3] 王春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综述及转型思考: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为例[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13(5):97-100.

[4] 庞辉,周密,黄利.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中外比较与分析[J].农业经济,2014(3):49-51.

[5] 吕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机制:基于政府层级差异[J].改革,2012(3):61-67.

[6] 刘力,谭向勇.粮食主产区县乡政府及农户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资意愿分析[J].中国农业经济,2006(12):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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