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分期与社会进步
时间:2022-04-10 12:13:29 浏览次数:次
编者按:如何对社会历史进行科学的分期,向来是一个见智见仁见的问题。一个科学的观点,既要符合事实又要符合逻辑。本期所选《历史分期与社会进步》,观点新颖,也有对某些问题的"释疑"作用。是否经得起检验,还望读者评论。
不同的社会有着不同的分配方式,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例如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共产主义的分配方式则是按需分配。由此启发我们,是否能以分配方式作为标准,对人类整个社会的历史进行分期呢?本文就是对此所作的一种尝试,窃望既能说明历史又能逻辑简单。
"按人分配"的原始社会
早期人类生活的悲惨状况,以今日的观念很难想象。一次洪涝灾害或流行病,就可以使人口减半或部落灭绝。即使无病无灾,也是濒临饥饿的边缘。乌干达的伊克人是人类原始社会的一个活例证。他们以前是些猎人,食物的来源一是野生植物,二是鱼鸟走兽。该社会中最有价值的东西就是食物,对"幸福"的惟一感受就是"填饱了肚子"。只在有一种特殊的合作需要时才会有"家庭",孩子被勉强带到大约三岁,就得令其自谋生路。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的第一个社会制度,原始社会持续了上百万年的时间。粗糙的石器和简陋的弓箭是当时的生产工具。由于生产工具的简陋,人同自然界进行斗争的能力非常薄弱,单独的个人很难抵御猛兽和开荒种地。只有若干人聚集在一起,才不至于被大自然所吞噬,才能取得必要的生活资料,解决起码的衣食住问题。
由于生产出来的生活资料少得可怜,当下都吃不饱,更谈不上有剩余。生活资料的数量仅仅达到能够维持氏族成员的生存。其中一些人如果多吃了,另一些人就难以存活,从而也会使整个氏族相依为命的生存关系遭到破坏。因此,生活资料的分配不得不采取在"全社会"当中按人口进行分配的方式。即不管男女老少,只要是活着的人,每人都能分到一份让人不至于饿死的必要生活资料。在人类语言的发展中,"我"和"我的"等词汇比其它词汇的产生晚得多。这个现象也提示我们相信,原始社会是极度贫穷状态下的财产公有制社会。
一百多年前,达尔文描写他在环球旅行中见过的火地岛人时,说到有人送给当地人一块麻布。后者就把它分成完全相等的小块,以便人人各得一份。居住在中国内蒙古地区和大小兴安岭的鄂伦春民族,直到新中国建立前后,还保留着原始公社的遗迹。鄂伦春人的基本社会组织形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乌力楞"。乌力楞的成员都来自一个父系祖先的若干子孙,少的有四五户,多的10余户。他们共同从事狩猎活动,猎场、马匹为乌力楞所共有,实行以性别为基础的分工。生产资料的公有和共同劳动决定了劳动产品要按乌力楞的户数进行平均分配,而不管本人是否参加了劳动。如果有外族人来做客,也按平均数量分给一份。
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在中国的一些贫困地区,对粮油柴草这种基本生活资料的分配,许多"生产队"实行的是"人八劳二"的办法。他们集体播种,集体收获,收获物总量的20%按照所提供的劳动量进行分配,总量的80%则按人头分配。无论是体弱的老人、强壮的中青年劳力,还是刚刚出生的婴儿,只要你是一个"活人",八成数量的收获物都按"人均一份"分配。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正常年景打的粮食将及温饱,遇到自然灾害还得靠国家救济。救济粮自然也是按人口来分配的。
我们也可以用"反证法"来设想,在原始社会,如果某个部落不是按人分配,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的状况就可能会导致其灭绝,因而也就没有他们的历史了。
"按体分配"的奴隶社会
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的发展已经使得社会开始有了些许剩余产品,使得某些人多吃多占一些,还不至于使社会的整体生存受到威胁。也就是说,社会开始发展到这样一个阶段,社会财富或劳动产品的不公平分配成为可能。那么,哪些人有可能得到多吃多占的"荣幸"呢?虽不排除某种随机因素,但占主导作用的必然是人的体力。由于生产工具和″武器″十分简陋,那些打斗中的胜利者,依靠的主要是相对而言的身强力壮。最初的奴隶都是来自于战俘,就足可证明那时的社会公理就是赤裸裸的"强者王侯弱者奴"。据史料记载,公元前2000年左右的小亚细亚,各个原始部落间频繁的战争促进了奴隶制关系的发展。战俘都沦为奴隶,他们再生儿育女,形成祖辈奴隶。战胜者成为奴隶主,一个得胜的战士往往有10多个奴隶。大奴隶主拥有的奴隶常常达百口以上。奴隶主的子女也比其他人有着"先天的"优越地位,成为父辈特权的继承人。
奴隶社会状况的黑暗可以从牙买加的奴隶社会中观察得到。那里任何事情都无公正可言;不存在一点文明和艺术的习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残酷如狼。从分配关系上说,我们可以把奴隶社会对生活资料的分配特征概括为"按体壮分配原则"或简称"按体分配"。按照今天的术语,我们也许可以更确切地称之为强盗式的分配。近世一些落后地区,"山岱王"之类的强盗集团,谁当"老大",谁占有较他人为多的利益,还是凭着直接的身强力壮,或凭着某种武艺及武器,也就是延伸了的"体壮"。
"按等分配"的封建社会
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存在阶级剥削和阶级对抗的社会,也是比原始社会高一级的社会形态,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让奴隶活下来从事生产,总比刚刚俘虏来就遭杀戮要强。由奴隶承受繁重的劳役,而将剩余产品集中于少数奴隶主的分配方式,虽然对于奴隶而言很不公平也很残酷,但社会生活资料的相对集中,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文化、艺术和科学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各个小的奴隶主集团经过兼并,出现了若干大的奴隶主集团。到了奴隶社会晚期,社会生产资料的积累已经使得奴隶主们有可能发动大规模的战争,几十万人参加,占领绵延数千里的大片领土。这样,战胜者就面临一个如何有效管理"国家"的课题。"国王"把占领的土地分封给他的军官、侍从和亲信,而分得土地的人则必须向国王纳贡。通过这种封赐取得的土地,叫做领地。领地的所有者叫领主。占领大量领地的大领主又把自己的土地分给部下,这样又形成许多小领主,从而形成层层等级制度。
再说,奴隶毕竟也是人,他们不可能长期处在非人状态保持劳动的积极性。相反,奴隶厌恶和仇视劳动,往往用消极怠工、破坏工具来进行反抗。因此,一方面奴隶社会比原始社会有了进步,另一方面,奴隶的这种态度,又严重地阻碍着生产力的继续提高。于是有些奴隶主开始采取新的办法来组织生产。他们释放一部分奴隶,把自己的大地产分为许多小块,分别分给被释放的奴隶耕种,但前提是要缴纳一定的地租和承担一定的劳役。这种被称为"隶农制"的制度,就是奴隶社会的封建主义萌芽。另一方面,奴隶主的子女成为父辈特权继承人的状况,也意味着"等级制度"的开始。
西欧封建化的过程,从公元5世纪开始,到10世纪结束,公元10世纪以后,封建制度便完全确立起来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全部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当时罗马的土地为军事首长所占有,并封赐给亲信和臣属等。公元5世纪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时,国王和贵族开始以赐地的方式,与其亲兵或家丁形成封君和封臣关系。封地称为采邑,受封者宣誓效忠封君,战时需提供骑兵和金钱。受封者不履行义务,封土得随时收回。公元9世纪后,封土由终身占有变为世袭领地,但仍以承担封建义务为条件。封土往往是层层受封的。因而一块封建地产上往往凝结着层层叠叠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一系列层层分享土地收益的占有等级。
中国是在春秋战国之交,开始了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经过200多年的争斗,新兴地主阶级战胜了保守的奴隶主贵族,确立了整个社会的封建主义制度。直到1840年鸦片战争外国资本入侵为止,中国的封建社会大约持续了2000多年。
在封建制度下,皇帝享有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全国的土地都归他所有。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为了培植皇朝的统治支柱,历代皇帝又以各种名目把大量土地封赐给亲族和文武官员。譬如中国唐朝从开国时起,就以法令形式规定,凡有爵、勋、官等称谓的人,都赐给永业田,归他们私有。封赐土地的数量则根据爵位的高低确定。最高爵位者为万亩,最低爵位者200亩。封建地主阶级虽然同属统治阶级,但本身又分为不同的阶层。它们之间有着爵位、品级或族姓的区分,不同的等级有着不同的待遇,甚至庭院的大小都有严格规定。皇家庭院有九道门,皇帝的卫队长叫做"九门提督"。如果较低层的官员私建了较高级的庭院,则被看作严重犯罪。生活资料或劳动成果的分配特征是层层纳贡。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向小领主纳贡;而小领主又向大领主纳贡,直至向最大的领主国王纳贡。因此,封建社会的分配关系,突出地表现为"按等级关系分配",或简称"按等分配"。
同这种封建的经济关系相适应,封建社会的政治和道德等级关系也十分森严,并且逐步延伸到社会意识形态的深处。在中国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官员的任用上实行以家室出身为重的"九品中正制"。通行一个时期后,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社会状况。在社会伦理和意识形态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礼教,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纲常,也都是为了维护既有的经济基础。为适应并利用这一等级关系,望族之间相互通婚,出身寒微者极难与富贵之家攀亲。
"按资分配"的资本主义社会
封建社会比奴隶社会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封建社会那种"师傅带徒弟"的手工作坊逐渐让位于机器大工业,生产过程越来越社会化,单个的资本抵挡不住大资本的竞争,谁拥有的资本雄厚,谁就所得越多。占有生产资料的成为资本家,进行劳动的工人则是被雇佣的活机器。这时候,历史就前进到了资本主义阶段。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虽然也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但奴隶没有人身权利,劳动所得完全归奴隶主;封建社会里农民既有相当的人身自由,也具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可以依靠出卖自己的劳动产品为生。但到了资本主义阶段就不同了。小农经济和小的手工业者在社会化大生产的规律制约下,逐渐分化为两大阶级,或者是发了财的资本家,或者是破了产的无产者。资本家和无产者都是完全"自由"的。资本家可以自由地购买无产者作为劳动力;而无产者可以自由地将自己的劳动出卖给任何一个愿出更高价格的资本家。这一切决定了劳动产品的分配取决于资本的投入。在资本家眼中,工人的工资也是资本家的一种投入,与购买机器和原料的投入在本质上没有区别,无非是购买的具体东西不同而已。在"等价交换"的制约下,在统一的收益标准下,无论是全社会的还是每个人的意识,都认为生产所得或所得利润的分配比例,应当取决于所投资本的比例。显而易见可称之为按出资多寡进行的分配或简称"按资分配"。
"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指出了资本剥削的秘密,即资本家在表面的"等价交换"下面,利用占有的生产资料,把工人的工资压得过低,无偿占有了工人的一部分劳动成果。这就会产生马太效应和两极分化,最后导致经济危机和社会变革。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更合理的分配方式是社会产品按劳动的质量与数量进行分配,简称"按劳分配",以鼓励劳动者为社会多做贡献。实行这种分配方式,也就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从20世纪的社会主义实践看,全世十多个社会主义国家,立国之初就实行了按劳分配的制度及其配套政策。
有人可能提出,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不是按劳分配一个原则,还有公有制、计划经济和人人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等四个特征。其实,这四个特征从逻辑的观点看又可以归结为一个特征。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也就是说在进行产品分配时,不存在因生产资料因素而产生的份额,只能是根据直接按劳动的质与量来进行分配。既然生产资料是全民的,自然谁也不能再从生产资料的意义上多分配财富,成为差别的,只能是各人的劳动差别;既然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就不是各干各的,还有一个对生产活动进行计划管理的要求;既然人人都对生产资料有着同样的权利,好比都是同样的"股东",当然也就享有同样的民主权利。因此,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和公民的民主权利,这本是一个事物的不同侧面,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说社会主义的特征是按劳分配,也就等于说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说到了每个人的民主权利。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也就是以此为核心内容建立起来的社会。同理,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在给出回报时,生产资料必然要占很大的分配比重,这就不能不归结为"按资分配"。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生产什么也就由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个人决定。因此,私有制、按资分配、个人决定和富人的天堂,也是一个事物的不同侧面,难以分割。所谓资本主义社会,也就是依此为核心内容建立起来的社会。
"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理想
从既有的社会历史中可以看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对应着分配标准的变更或"进步"。由此可以很自然地推论,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也必然要有更加"合理"的分配标准。
按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设想,共产主义社会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更成熟更发达的阶段。由于经济的发展,城乡之间、工农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本质差别已经消失,每个社会成员不再为旧的社会分工所束缚,劳动时间也大大缩短。全体人民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都极大地提高,不计报酬的自觉的社会公益劳动已成为劳动者的习惯。劳动不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开始向"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过渡。因此,共产主义的分配标准将是"按需分配"。其基本特征可概括如下:
第一,生产力高度发展。劳动生产率非常高,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都已极大丰富,对个人消费品实行各取所需。虽然一种新产品一开始生产时不一定能马上满足每个人的需要,但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先后得到这种新产品的时间不会间隔很长,差别也不会明显。
第二,生产资料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由于对消费品已实现了各取所需,任何人独占生产资料已失去了意义,所以生产资料为全社会共同占有得以完全实现。
第三,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本质差别已消失,每个成员都将得到全面发展的平等机会。
第四,不再有商品和货币。马克思说的"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消耗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到共产主义社会就可以完全实现了。那时"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既然不存在商品和交换价值,货币当然也就不存在了。
第五,每个劳动者都是具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和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人。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极大提高,劳动时间也就大为缩短,每个人都有充分的时间受到良好的教育和学习各种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并且能够做到自觉自愿地、不计报酬地为社会劳动。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说,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手段,而且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全社会和每个成员已具有了共产主义精神文明。
第六,作为阶级压迫的工具,国家已完全消亡。从国内看,由于实行了各取所需,阶级差别也就不复存在,"国家"的对内职能消失。从国际看,由于侵略和对外战争已经失去了经济基础和政治意义,国家的对外职能也消失。因此,作为阶级压迫的工具,"国家"的作用和概念将逐渐淡化,直至消亡。这样看来,实现共产主义不是一个国家的事,而是人类共同的事业。所以马克思说,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无产阶级自己。当然,共产主义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也不是说共产主义社会就不需要管理了。矛盾在任何时候都是存在的,管理也是任何时候都需要的。譬如,社会成员中先进和落后,正确和错误之间相对而言的差别和矛盾还会存在,整个社会和地区、个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矛盾也会存在。但在共产主义制度下,由于判别正误的标准也是客观合理的,全社会以及每个人的根本利益也是一致的,因此解决这些矛盾和加强管理也完全是对事不对人的,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任何所谓阶级关系、人情关系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也没有立足之地,为人处事中因这些因素所造成的种种差异和不快也就不复存在了。
理想的科学性和现实性
以上有关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虽然是理想性的,但其科学的规定性是完全符合逻辑的。也就是说,共产主义社会的几个特征,都是完全现实和合理的。人类社会在进入19世纪以来,共产主义就不仅仅是一种思想,而且开始走向实践。无论作为一种思想还是作为一种实践,共产主义与以往种种社会变革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不是为某一个阶级,某一部分人,而是为全世界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作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最崇高的事业,作为一种美好的理想和神圣的旗帜,无数革命志士为此牺牲了他们的生命。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这个最高理想都是我们共产党人和先进分子根本性的精神支柱和奋斗旗帜。
有些人认为共产主义很难想象。譬如对按需分配,因为总是认为物质极大丰富,就单纯地理解为想要什么有什么,想要多少有多少。实际上,这只是按需分配的第一种含义,例如空气对于人,多少年来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分配的。按需分配还有第二种含义,即在物资有限时,谁更需要就优先分配给谁,例如在救灾中,将有限的物品先分配给好老人、妇女和孩子的分配方式,难道不是按需分配吗?
其实,按照共产主义原则组织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是最常见不过的事实,只不过目前大多还局限在家庭范围之内。譬如,你能不能在自己的周围看到一个和睦相处的农民家庭。对这个家庭以外的人来说,它的生产资料是私有的,它的产品也不能白给他人而只能拿物品来换或拿钱来买。但若我们把考察的眼光放在这个家庭内部,就完全是另一种情形了。生产资料是这个家庭成员共有的,夫农妇桑、男耕女织,大人小孩,济济一堂。劳动所得的分配,既有某些按劳分配的因素,如粮食不太富裕时,家里的主要劳动者相对吃得"饱"一些;也有按需分配的因素,如小孩正在长身体,宁可父母少吃一点,也要让小孩吃的相对"好"一些,等等。反倒很难见到哪个家庭,有人生病受照顾或者孩子吃得好一点,还要算账付钱或斤斤计较的。需要作出某种决定时,整个家庭成员平等商议,或家长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而筹划、决策。这样的管理模式,在绝大多数家庭来说,不仅是一种最有效率的方式,而且家庭内部各成员之间的交往不用货币而以感情来维系的做法,也更贴近人的本性,因而是最合乎发展要求和伦理道德的。这样的家庭在世界各国,在普通的农民、工人和知识分子当中,不都是最普通也最常见的吗?你看,生产资料公有、按需分配、计划发展和人人享有同等的民主权利等,在这样的一个家庭中哪一点还没有体现出来?既然都体现了,我们为什么不能说在一个家庭内部,实行的就是共产主义制度?其实,所谓共产主义社会,也可以说就是试图把一个家庭内部的组织原则和真挚感情推广到全社会来的一个理想。所以共产主义社会也被有些学者形象地称作"共产主义大家庭"。
共产主义社会的原则不但在一个家庭范围内实行确有其合理性,而且把它推广到一个较大的社会团体中的情况也不乏实例。远的不说,就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革命战争年代延续几十年的生活资料"供给制",以及大家兄弟姐妹般的团结互助,就说明不靠等级压迫,也不靠经济控制,更能维系一个强有力的社会。至少,这样的社会的确存在了"一代人"的时间,并产生了感人至深的无数故事。也许,正是由于这种先进合理的社会组织形式,才具有无与伦比的凝聚力,使得共产党的"小米加步枪"打败了国家党的"飞机加大炮"。
不同社会形态的交叉与跳跃
人类历史发展的社会形态以进步程度不同而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必将实现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们是因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而必然地和依次更替的。但是,由于全世界地域的广大及各个地区发展速度的差别,在某一个时间横断面上,一个社会往往存在多种形态的生产关系,甚至出现交叉和反复也是不奇怪的。例如在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中,"按人分配"的原始共产主义制度就与"按体分配"的奴隶制度长期并存过。在奴隶社会向封建主义社会过渡中,奴隶制度也与封建制度在斗争中同时存在了很长时期。一些国家,虽然主体已经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时期,而某些边远地区的个别部落还存留着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状况,譬如美国就曾存在过黑奴制。中国也是如此,20世纪50年代初期已经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同时也还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封建主义残余,甚至少数边远地区还存在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民族和部落。类似的情况在全世界范围内可举出很多例子。
就某一个时间断面看,各种社会形态不但可以交叉存在,而且在外力的影响和强制下,社会发展的阶段也是完全可以逾越的。新中国建立以来凉山彝族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就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事例。1958年初,凉山彝族人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完成了民主改革,使广大受尽压迫的奴隶从黑暗的统治下解放了出来。在民主改革胜利完成的基础上,又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很短时间内就从奴隶社会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后来的事实证明,凉山彝族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他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一下子超越了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两个历史阶段。中国西藏解放后也是从奴隶社会一步跨进了社会主义社会的。
世界历史上这样的例子更多:一些被帝国主义进行殖民侵略的地区,本来处在原始社会状态下,因为殖民者的到来,使之越过奴隶社会而直接进入封建殖民主义和资本主义混合的社会状态。当然不是说这些地区的人民就应感谢那些殖民者,而是说某一个社会的确可以因外来影响而跳跃式地发展。正如列宁所说过的: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性,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形势或顺序上所表现出的特殊性。简言之,史实说明,只要条件具备,不同社会形态的交叉和跳跃是毫不奇怪的。但不论怎么交叉和跳跃,区分不同历史阶段的标准是可以是不变的。譬如,无论是在局部还是整体,也无论是公元前还是公元20世纪,只要在分配方式上采取的是"按等分配",那就是封建主义。要使社会进步,就要采用先进的分配标准。或看一个社会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可以看它所采取的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体制改革的进步意义
有这样一个问题仿佛困绕着人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经济体制改革,在公有制条件下搞市场经济,是否历史的倒退?但眼见经济体制改革又受到群众的欢迎,是不是马克思关于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观点不正确?
若用本文所说的观点进行分析,这一问题就不存在疑难:社会主义国家也存在着不同社会形态的交叉,有不少东西还是封建主义的。这些封建主义,一是因中国长期的封建主义思想和文化,改造不彻底残留下来的,如家长制作风和等级制观念;二是因认识上的模糊和私心作怪而发生的蜕化,把社会主义的某种事物蜕变为封建主义的。例如为提高全民教育水平,国家投资建设一座现代化的图书馆,这本来是公有公用,是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但建成交付使用后,图书馆的领导在管理中,悄悄把一些房间高价出租给一些公司,把收取的房租用来增加图书馆的职工福利;国家办的大学本来也是公益事业,但一些大学将学校围墙拆除,在原有的围墙处建造商店取得丰厚收入,将这些钱用于自身员工的福利;一些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决定让本单位职工的子女顶替职工退休后空出的岗位;以及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种种事例,其实都是封建主义性质的东西。因为从分配角度看,这里对于利益的分配,同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资本主义的按资分配都不沾边,完全是按某个圈子,按亲疏远近来分配的,完全符合"按等分配"的特征,因而是地道的封建主义性质。人民群众最不满的,其实正是类似的这些东西。在这个状态下,搞市场经济和一些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事情,当属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迈步,是社会历史的进步,自然会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马克思关于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观点是完全正确的。进一步看,市场经济也不是没有缺陷,经济体制改革中所出现的基本困难和问题,例如贫富差距的扩大,还是要靠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