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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业适用反垄断法的必要性分析

时间:2022-04-11 10:11:56  浏览次数:

摘 要:铁道部拆分发出了铁路运输业市场经济改革的讯号。掌握基础设施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处于自然垄断的状态。传统学说认为这种自然垄断是有利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其实不然。在铁路运输领域有必要引入竞争,并适用反垄断法保障竞争的适度存在。本文试图从反垄断法角度出发,以经济分析为工具,论述铁路运输行业适用反垄断法的必要性,并以福利为标准证明反垄断法在该领域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反垄断法;铁路运输;市场化;福利;竞争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披露铁道部机构改革方案:铁路政企分开,将组建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下文简称中铁公司)。前者具有铁道部一部分监管指导的行政职能,后者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自我国成立至今,铁路运营一直处于垄断状态并为国家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大部制改革逐步开展,铁路运营被垄断不再合理。

一、反垄断法适用的社会福利价值

拆分铁道部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必然有监管困难。铁道部被称为独立王国:有自己的公检法系统,财政来源。每年铁路近万亿的投资,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难以实现有效监督。垄断行业在监管无力的情况下,必然引起腐败产生,最终造成社会福利损失。即使是在政企分开的环境下,处于自然垄断地位的铁路公司依然难以监管。其原因在于:作为国有企业的铁路公司,虽然其管理者应按照使国家利益最大的行为模式行动并由此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是由于福利指标难以衡量,管理者考虑到自身利益,会利用评价指标的漏洞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非社会福利最大化。有学者认为管理者存在一种趋势:“将资源从产品属性不需要被监督的生产转移到那些需要被监督的生产上。这样做,他们将能提高公有企业产出的可察觉到的价值。” 这一趋势存在的前提条件是管理者趋向于追求政治最大化,且此目标可以通过使其产品可被察觉到的属性提高来达到。这一前提符合我国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现状。与之相似,管理者同样趋向于将资源从不易被察觉的产品属性向易于察觉的产品属性转移。国有企业(铁道部属于存在企业属性的政府机构)处于自然垄断且未被有效监管的状态下,管理者追求自身利益而导致不利后果的案例是真实存在的。以723甬温线事故为例:管理者追求易于察觉到的里程数、速度等而转移了对于不易察觉到的技术标准、安全措施等的资源投入。最终导致了事故发生。所以存在国企管理者规避成功监督的可能性。从另一方面说,政府及法律对于国企的监管规制是存在漏洞的。在定价难以提高的前提下,不受管制的国企会通过追求不当的成本降低(降低产品属性)以提高利润,而许多产品属性的下滑难以被察觉到,即使被察觉到了,由于国企的自然垄断地位,其销售量依然不会受到相应的损害。而企业利润的增加会给国企管理者的业绩带来正面影响,从而影响其追求的政治目标。所以,需要引入竞争机制破解中铁公司自然垄断之局,适用反垄断法对铁路公司的自然垄断状态加以限制,从而使利润受到消费者选择影响,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的作用。

二、反垄断法适用与消费者福利

有证据表明不加限制的竞争会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原因在于多家生产厂家同时生产不能使总成本最小化造成了生产效率的相对降低。但毋庸置疑的是,对消费者而言,竞争赋予了消费者更多选择的权利。进而避免了价格歧视、信息不对称、服务无效率等使消费者不满的情况发生。而竞争的存在,是实现市场经济民主化的标志——实际上让消费者有了选择自己满意商品的自由。与此同时,经营者通过改良技术管理手段、提升服务效率等方式降低成本以获取竞争的胜利并取得最大利润。竞争使得消费者福利提高。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所购买商品的性价比不断提升,最终获取相对较高的消费者福利。对于铁路运输业而言,反垄断法适用的作用在于保障行业进入畅通,并在新的竞争者进入该行业后保障其不会因为暂时的弱势地位被不正当的排挤。最终在竞争中提高旅客、托运人等的消费者福利。具体而讲:首先,由于铁路运输业的投资必然巨大,且作为承担国内主要运输任务的铁路运输业,需要投资人有相应的资质与能力完成配给的运输任务。所以我们需要以资本规模作为投资者资格与运营能力的衡量标准。资本越多,其资本转化为技术与管理经验的能力就越强。如此一来,虽然投资铁路运输业具有回报高、风险低的明显优势,但与巨大投资规模相对应的是回收周期必然很长。不同于食品业、原料加工业等短期投入迅速获益的产业,铁路运输业经营者为了在长期经营中避免意外事故风险、经营权回收风险等对于竞争的不利因素出现,必须要提高的商品的安全属性。由此,消费者福利显著提高。其次,竞争更有益于资源配置。更优资源配置的表现有二。一是铁路运力在区域间的更合理分布。对消费者而言,表现为原先不方便的铁路运输变得方便,拥挤的车厢变得宽敞等。由此,消费者更愿意选择廉价的铁路运输作为运输手段,不仅社会运输总成本降低,而且消费者福利提高,同时铁路运输行业也拓展了客源。二是更有益于调动社会资源发展铁路运输事业。消费者能够享受更多的科技进步带给铁路运输业的变革。除此之外,竞争会使铁路运输变得廉价,这是应有之义,不再赘述。

三、小结

铁道部中的计划经济残余积弊已久。并非是领导干部之责,也非普通员工之故。之所以出现列车追尾、空车运行、基层员工工资偏少等负面情况,一方面是由我国铁路发展历史所决定的,有其历史必然性;一方面是由于体制改革半途而废,使得制度革新不能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匹配。就前者而言,要看到在铁路行业发展水平低、科技落后的情况下,铁道部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它对于铁路运输的垄断提高了社会生产效率,有益于国家人民利益。就后者而言,要看到随着外部环境变迁,原有制度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所以务必勇于改革,突破旧有束缚,以竞争为手段,以反垄断法为保障,释放生产力,为铁老大的新生注入活力。可以说反垄断法适用于铁路运输行业有其必然性。

参考文献:

[1] 刘桂清.反垄断法中的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M].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60-61.

[2] W Kip Viscusi, Joseph E.harrington,jr, John M.vernon. Economics of Regulation and Antitrust [M]. Fourth Edition.中國,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340.

[3] 庄春发.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替代与互补.新世纪经济法制之构建与挑战[C].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2:928.

[4] 罗兰.我国反垄断调查-剑指电信联通[J],人民日报(海外版),2011.

[5] 王晓晔.王晓晔论反垄断法[M].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26-30.

[6] 唐要家.反垄断经济学理论与政策[M].中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32-45.

[7] 孟雁北.我国《反垄断法》之于垄断行业适用范围问题研究[J],法学家,2012年06期,2012:44-57.

作者简介:孙钊昭(1989.1-),男,山东泰安人,现为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领域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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