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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与关怀伦理学

时间:2022-04-15 10:16:33  浏览次数:

【摘要】艾滋病的快速蔓延已成为严重的社会和公共卫生问题,要战胜艾滋病,当然需要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公共卫生共同努力,但仅拥有高超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技能是远远不够的,其具有突出的生物-心理-社会性质。尤其关键的是要有一项有效的而且合乎伦理的政策,而伦理学是政策、行动的基础。政策的制订必须考虑种种人的价值,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价值。而伦理学将决定在决策中何种价值处于优先地位、它们之间的关系和排列顺序。这对于艾滋病的预防、治疗及控制都具有指导意义。本文仅就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中的伦理学问题做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艾滋病;治疗;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R512.9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5-0476-01

艾滋病是由HIV病毒引起的以免疫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一组综合症,艾滋病和艾滋病毒的感染,也许是历史上第一个可以称得上的全球流行病,艾滋病的快速蔓延已成为严重的社会和公共卫生问题。我国自1985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疫情进一步扩散和蔓延,艾滋病防治工作日趋严峻。

该疾病目前没有有效的疫苗来预防,也没有可以治愈的药物,导致人们对该病仍存在恐惧心理。由于艾滋病感染途径的特殊性和传染性,人们往往将HIV感染与不安全性行为、注射吸毒等不良行为方式联系在一起,社会歧视的存在,使得从HIV感染者或病人的发现、艾滋病相关的宣传教育、行为干预乃至治疗关怀都面临这一系列伦理问题,本文就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相关的伦理学问题进行探讨。

1.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中的伦理原则

1.1知情同意原则

知情同意原则是临床上处理医患关系的基本伦理准则之一,也是尊重病人自主权的集中体现。首先是“知情”,当HIV 感染者或AIDS病人达到抗病毒治疗医学入选标准时,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治疗前的准备工作,向病患进一步讲述艾滋病的相关知识,诸如潜伏期、疾病发展及不同临床分期的典型症状和体征,有效的预防措施等,解释清楚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必要性和依据,从免疫学指标和病毒学及临床三方面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还包括治疗决策和治疗方案,抗病毒治疗药物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服药方法等,并告知其预后,使其能够深刻认识到依从性的重要性和治疗注意事项,能够做到长期坚持治疗、按时按量服药。其次是“同意”,在HIV感染者或AIDS病人知晓了诊疗方案的性质、作用、可能的损伤、风险等信息,使病人或家属经深思熟虑自主做出选择,并以相应方式表达其接受或拒绝此种诊疗方案的意愿和承诺,在得到患者明确承诺后,才可最终确定和实施由其确认的诊治方案。

从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角度来说,我们希望达到治疗标准的HIV感染者或AIDS病人能够及时获得适当、有效的抗病毒治疗,使抗病毒治疗有尽可能大的覆盖面,以降低艾滋病的死亡率,提高病患生命质量,阻遏艾滋病的二次传播。但从病患角度来看,一时可能不会充分理解消化有关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信息,他们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抗病毒治疗或者拒绝。虽然工作人员初衷是好的,但“知情同意”不能沦为一纸空谈,可以通过在随访过程中多次真诚沟通和交流,使其进一步认识到抗病毒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愿意加入到治疗的队列中来。

1.2有利无伤原则

有利无伤是根本、底线的原则,是艾滋病防治伦理对策的根本目的,包含“不伤害”和“确有助益”两个方面,“不伤害”是不应发生有意伤害和伤害风险及无恶意,甚至无意伤害;“确有助益”是在防治感染、治疗病痛和解除病人痛苦时的形式对感染者及病人有所裨益,使其提高免疫力,预防感染[1]。艾滋病的抗病毒治疗旨在降低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延长生命,提高生命质量,最终达到减少艾滋病传播,保障群体健康的目的。国家《艾滋病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即广泛实行的“四免一关怀”政策,该政策正是此原则的体现,国家制订了一线和二线抗病毒治疗的方案,列出了包括齐多夫定、拉米夫定、司他夫定等药物在内的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并提出对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费用适当减免政策,以提高抗病毒治疗的效果。

1.3公平公正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其思想理论渊源是人道主义中的“平等”和“博爱”的思想。人道主义在医疗工作(包括艾滋病的防治工作)中就是医学人道主义。公平与公正,是医学人道主义在实践中最重要的范畴之一,是历来政府制定分配政策的伦理基础[2]。该原则是指无论患者地位高低、职业差异、经济状况、家庭背景和负担轻重,均应一视同仁,将其作为工作对象,给予同样的重视和关注,给予同等的尊重,真诚相待,尽心尽力为其提供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咨询检测、诊断治疗、保健指导、心理支持、关怀救助等,而不应由于负责病患的治疗管理,定期随访和发放药品这些日常工作,产生高于病患的心理;或者因摒弃歧视心理,对病患“敬而远之”,草草打发,找借口拒绝病患的合理就医要求。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应和健康人享有同等的社会利益和权利,这一点在人格和尊严上也要体现。同时用于调查、研究、科研和病患治疗和护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分配也要做到公平公正。

2. 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2.1医疗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接受医疗服务是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的重要生活内容,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有获得平等就医的权利[3]。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同样享有生命健康权,也有获得正常就医的权利,当他们的正常就医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当获得法律的救济。在获得平等就医权利的同时,有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的相应义务。只有双方相互协作,建立一种信任关系,医生才可根据有关信息对患者以及其他可能感染的人明确判断,才能更为有效地控制艾滋病的传播。

2.2人身权利和义务

人身权是现代人权的核心内容。人身权利按照其学理分类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权的主要内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的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就是对其人身自由权和身体权的保护性;《艾滋病防治条例》还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HIV感染者、AIDS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医疗机构应当为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体现了对其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保护。

2.3平等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

第一社会经济权。主要包括劳动权、受教育权、生存权和接受物质帮助权等。《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HIV感染者、AIDS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虽然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是免费的,但因为感染HIV而引起的机会性感染检测和治疗费用也是沉重的经济负担。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有权拥有自己的合法财产, 是这一特殊群体维持日常生活、接受治疗、进行社会交往的经济保障。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之外, 只要自己乐意、具备相应的身体条件, 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剥夺、歧视他们的劳动就业权利。

第二, 平等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法律面前的平等权、思想和宗教信仰自由权、结社与和平集会权、选举与被选举权以及其他参与国家生活、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等等。任何个人、社会组织都不得剥夺、歧视他们的政治权利。

第三, 平等的文化权利。文化生活也是现代社会公民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 而且是越来越重要的方面。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也应该享有包括参与文化生活、接受教育、进行学习及发明创造的权利; 参与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观点、从事艺术创造等文化活动的权利, 享受科学研究、文艺创造的产品或成果以及科技进步带来的利益的权利等等。

3.医疗机构的职责

3.1明确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在艾滋病防治方面的各自分工,理顺关系,加强配合,共同做好艾滋病诊疗工作

地市级或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组织成立艾滋病治疗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由临床(含中医)、护理、医院感染、疾病预防控制和实验室检验等专业专家组成。设立定点医院,成立抗病毒治疗专家组,负责指导辖区内艾滋病病人诊断,确定抗病毒治疗方案,评估疗效,调整抗病毒治疗方案,指导处理严重机会性感染、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等;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开展监督服药和随诊工作;负责将进行家庭治疗的患者转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

各地指定传染病医院或者设有传染病区(科)的综合医院(含有条件的中医院)负责收治危重、重症机会感染、有伴发疾病或者合并症的艾滋病病人。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的医院应为艾滋病病毒检测阳性孕妇提供健康咨询、产前指导和分娩服务,做好母婴传播阻断及定期随访监测等工作。

3.2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素质培训

虽然多年来全社会多部门致力于艾滋病防治,面向大众和特殊人群的宣传教育一直在开展,但不可否认的是,社会歧视仍普遍存在。在医疗机构中歧视现象也同样存在,故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进一步深刻认识到艾滋病并不遥远,也并非如洪水猛兽般可怕,正确认识艾滋病,该病是可防可控的。一方面,加强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认识,意识到对艾滋病的诊断和治疗是医务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是患有疾病的人,医务人员应本着救死扶伤的职业精神为其提供恰当的医疗服务,注重尊重病患接受医疗服务的基本权利,而不应拒绝治疗,同时要为其保密;一方面,加强对广大医务工作者,尤其是基层医务人员的知识技能培训,为其提供临床进修的机会,提高医疗机构艾滋病诊疗水平和有关副反应及机会性感染的处理能力,同时加强职业暴露预防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采取正确得当的措施来预防,尽量降低医务人员工作中的顾虑和担忧,营造宽松支持性的环境,以利于提高抗病毒治疗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吴易雄.我国癌变防治的伦理难题机对策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9:633-634,644.

[2]徐天民.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伦理学问题[J].中国性科学,2007,16(2):3-5,9.

[3]高向华,卢祖洵等.论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权利与义务的平衡[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6 ,27 (7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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