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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某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27 08:28: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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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某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某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城市环境,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目标,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的通知》(环办【2011】3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2012年修订)》和《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的通知》(鄂环委办【2012】14号)的要求,持续推进国家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领会和贯彻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和荆州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目标,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生态壮腰”,深化“五路壮腰”,深化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污染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力度,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和身心健康,为打造江汉平原现代化中心城市和长江中游重要的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平台。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前期创建成果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全面加快创建工作,通过开展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活动,力争用二年左右时间,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力争到2018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地表水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固体废物得到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大幅削减,城市生态建设和绿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各项指标全面达到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到2020年底,使荆州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节能水平上升,把荆州市建成“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健康发展、生态良性循环、资源利用高效、基础设施健全、环境质量良好、人居环境优美、生活舒适便捷、居民健康长寿”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三、重点工程

创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我市国家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将以实施“八大重点工程”为抓手,努力夯实创模工作基础。

1、实施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工程。主要解决经济社会指标问题,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6项考核指标达标。实施全市域节能降耗工程、全市域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工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全市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程等子项目。具体措施包括:制定指导性的优化产业发展政策、节能节水降耗的鼓励政策;完善环境准入政策,通过约束性政策,限制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产业发展,降低污染排放强度,把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这个分子做小,同时通过对现有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加快高新技术和第三产业发展,把GDP这个分母做大,确保上述指标达标。

2、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系列工程。认真组织实施《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荆州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落实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推进煤炭清洁利用、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等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2项指标达标。全面推进以“三禁二治”为重点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开展秸秆垃圾禁烧,严控燃烧烟气;扎实抓好禁煤,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减少燃煤烟气;开展“禁鞭”工作,减少城市乌烟瘴气;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治理机动车尾气;加强城市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消除粉尘污染;强化重点企业工艺废气治理去除挥发性有机废气和臭气。中心城区推进民用商业散用燃煤淘汰工作,荆州开发区全面推进以集中供热和以天然气替代燃煤为主的清洁能源工程,减少中心城区燃煤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各县市逐步推进高污染燃料替代工作,现有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调整全市域能源结构。2017年7月1日起,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自2017年7月1日起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面禁止商业性用户使用高污染燃料及设施,同步完成所有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改造;以建筑工地、城市道路、车辆运输、砂石码头为重点,全面深化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大力实施畅通工程,提高汽车通行速度,减少尾气排放;启动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进一步实施中心城区的公共汽车油改气工程,同时完善荆州市及各县市机动车尾气监测中心设备配置,在2016年底前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保证全市机动车年检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3、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系列工程。确保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2项指标达标。“三污同治”、“六措并举”,强化水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切实加强荆州开发区印染工业园环境管理。二是积极推进重点涉水企业污水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工作,提升污水治理能力。三是加强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四是全面落实涉水项目污染物总量替代制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加大对落后产能、落后工艺的淘汰力度,严格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增产不增污。五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六是做好“江河湖”连通和生态补水工程,改善内河水生态环境;实施西干渠清淤及节制闸工程、西干渠中段岸线整治工程、西干渠中段岸线整治工程、市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子项目。以改善水质为目标,以废水排放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为主要手段,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符合创模要求;加强对城市景观河道的综合治理,消除黑臭水体;实施新建城市区域污水处理厂及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快实施中水利用项目,提高污水循环利用水平;加强监督管理,推行清洁生产,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对全市重点污染企业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大中心城区内河内湖整治力度,有效改善河流湖泊水质。开展合格饮用水源地创建活动,加强对中心城区自来水厂取水口周围敏感区域的环境管理,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4、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系列工程。大力实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确保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和考核年近两年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等6项考核指标达标。实施市辖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工程、城市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城乡垃圾收运及固体废物处理工程等子项目。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规划、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改扩建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源改扩建工程、危险固体废物处置改扩建工程、垃圾集中焚烧处置改扩建工程、护城河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天然气二期工程等40多个环保重点建设项目。组织编写《荆州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出台《城荆州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环境风险源、非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开展重点整治。针对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拟定整治工作方案,重点采取保护区范围污染防治、保护区规范化管理、隔离防护、保护工程建设、水源水质监测等措施,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

5、实施企业环保达标系列工程。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2项指标达标。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程、全市域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工程、固废综合处置工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工程、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工程等子项目,规范工业企业环境管理,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降低,工业固废、危废处置利用水平得到加强。

6、实施创模能力建设系列工程。确保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2项指标达标,重点是使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宣教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有效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保参与综合决策,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实行公报制度,主要污染物及重点河段监控断面水质实现自动监测。建立环境生态质量指标监测信息网络,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趋势,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健全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预警和应急处置,进行环境风险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监控能力和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环境统计人员、装备,及时、准确、客观反映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进展情况。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对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要足额征收,严厉打击拒缴和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违法行为,为环保能力建设和污染治理资金提供保证。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2012年修订)》和《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结合“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及其他相关工作,编制并发布《荆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荆州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荆州市国家级生态市建设规划》、《荆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荆州市水功能区划》和《荆州市湖泊保护规划》等系列规划,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供科学依据。

7、实施城乡环境整治系列工程。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农药化肥亩均施用量4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将实施城市容貌整治工程、市辖区重点噪声源治理工程、市辖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程、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程、市辖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子项目。围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商业噪声污染等重点开展噪声整治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清洁城乡结合部道路、村(社区)、水体和集贸市场,做好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划定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抓好畜禽养殖业的清理整顿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卫生水平,统一规划,防止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转移。加强秸秆垃圾焚烧管理,按照“疏堵”结合,抓好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宣传,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控制全市域秸秆垃圾焚烧现象发生。重点是要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卫生,让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8、实施公众满意度提升系列工程。确保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2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将实施环境宣传教育工程、公众环境维权工程、示范创建工程子项目。重点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创模进社区、街道、学校、单位和家庭,提高创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让大家都来争做环保义务宣传员、义务监督员和义务工作者;其次,要通过加强环境保护,大幅改善环境质量;第三,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让群众感受到身边环境的变化,得到创模带来的实惠。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月-2016年3月)。组建创模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体制,开展《荆州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5年-2022年)修编工作,召开全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推进大会,安排和部署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营造浓厚“创模”氛围。

2、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3月-2018年6月)。加大投入,实施上述八大工程,建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夯实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的基础条件,确保各项“创模”指标达到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的要求。

3、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申报验收阶段(2018年6月-2018年12月)。对照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指标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由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和完善,确保所有指标和支持材料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市创模办公室完成“创模”工作总结、全部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整理工作,启动申请考核验收程序,迎接省环保厅的考核验收。

4、提高改进阶段(2019年1月-2020年6月)。深化实施固废综合处理、环境宣传教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公众环境维权等工程,确保各项“创模”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的要求。

5、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申报验收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2月)。对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指标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由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和完善,确保所有指标和支持材料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市创模办公室完成“创模”工作总结、全部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整理工作,启动申请考核验收程序,迎接国家环保部的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五城同创”的总体目标要求,市委、市政府成立荆州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创模办”),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地各单位创模工作。各县市区、市直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作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落实各自负责的具体工作任务。

2、分解目标任务。分解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作单位创模目标任务,签订目标责任状,作为考核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统一管理,跟踪督促,定量考核,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创建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3、实行统一调度。建立定期工作汇报会、创模工作调度会和创模工作联络员工作制度。市创模办每二个月定期对创模工作进行调度和督办,各责任单位每月末向创模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创模指挥部定期听取创模工作汇报和进行现场检查,研究解决创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营造创建氛围。建立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制度,定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组织专项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意义、内容和指标等,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建立创模公告制度,市创模办每月定期编发创模工作简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创模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5、保障创建经费。各地要把创模工程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支持,建立财政投入、企业自筹、外资和民间资本参入的多元化污染治理、环境建设投融资与运行机制,确保全市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例1.6%以上,切实保障创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创模工作专项经费、宣传教育资金及专项奖励资金,各级财政应予优先保障安排。

6、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创模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市创模办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半年期和年度检查考核,并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建立创模工作奖惩制度,对按时完成责任指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对未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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