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绩效考核办法(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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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行政审批局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全体人员干事创业、开拓创新、拼搏奋进的精气神,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管理水平和政务服务效能,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行政审批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局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业务管理)科,具体承担绩效考核日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局全体工作人员(含各类编外用工)。
三、考核内容
包括工作实绩、内部管理、多维评价三个方面,基本分值100分。另设争先创优加分项,分值10分。各类指标内容、分值权重如下:
1.工作实绩(50分)。采取扣分制,主要考评个人在科室中承担工作量以及工作完成情况。
2.内部管理(40分)。采取扣分制,主要考评个人在执行力、作风建设、党建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多维评价(10分)。采取打分制,主要考评个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4.争先创优(10分)。采取加分制,主要考评个人争先创优成果情况。
四、考核办法
1.工作实绩(50分)。
⑴全年工作实绩方面(30分)。由局办公室负责考核。主要考核月度重点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突击性、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情况。
⑵重点工作实绩方面(20分)。由局政策法规(业务管理)科负责考核。主要考核科室承担的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八大重点任务、十大重点工程,以及泰州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⑶其他追加的考核内容,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内部管理(40分)。
⑴执行力方面(10分)。由局办公室负责考核。主要考核执行学习制度、报送宣传信息、参加志愿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⑵作风建设方面(20分)。由局政策法规(业务管理)科负责考核。主要考核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能等方面的情况。
⑶党建方面(10分)。由局办公室负责考核。主要考核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以及参加各类党建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被纪检、效能办等部门明查暗访,发现违规问题被通报的,一次扣5分,并取消其全年评优资格。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次扣40分,并取消其全年评优资格。
3.多维评价(10分)。包括个人自评(1分)、科室负责人评价(2分)、分管负责人评价(5分)和服务对象评议(2分)四个部分。各部分均含德、能、勤、绩、廉五项要素,设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4.争先创优(加分项,10分)。包括领导批示或发文表彰、经验推广、信息宣传等方面。
五、结果运用
1.计算公式。个人全年绩效考核总得分=(上半年工作实绩得分+上半年内部管理得分)40%+(下半年工作实绩得分+下半年内部管理得分)60%+多维评价得分+争先创优得分。
2.考核等次。个人绩效考核按得分排名,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考核得分在参与考核总人数前15%以内的,定为“A级”;后5%以内的,定为“C级”;中间分值的,定为“B级”。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直接定为“D级”。
3.分值运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须在绩效考核中定为“B级”以上,优先在“A级”中确定。局绩效考核奖金按照“A、B、C、D”不同等级,年终进行差别化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局分管负责人绩效考核奖金按照分管科室人员的平均值发放。当年退休、病休、去世、新招录、辞职人员绩效考核奖金根据其实际在岗月数计发。
六、相关说明
1.各科室、个人必须严肃认真对待绩效考核工作,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提请局党组对具体责任人进行内部诫勉谈话,同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2.绩效考核实行半年通报制度。政策法规(业务管理)科将考核评分汇总(详见附表),报经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阅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通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政策法规(业务管理)科提出申诉。
3.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信息中心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
4.本试行办法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本试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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