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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关于全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督查抽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5-01 19:21: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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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关于全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督查抽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全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督查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安监局:

按照《十堰市安监局关于做好20xx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十安监发〔20xx〕8号)要求,20xx年5月,市安监局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复工复产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截止6月15日,全市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16家,其中郧阳区3家,郧西县3家,房县5家,竹山县4家,丹江口市1家。此次共抽查了19家企业(包含竹溪县已申请复工复产待批复企业3家),共发现隐患94处,责令4家企业停工停产。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县市区基本落实了市安监局对节后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对辖区节后企业复工复产也作出了相应的安排部署,并能积极组织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大部分企业制定了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进行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确保了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推进。

二、督查抽查突出问题

未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审批程序。一是在下发20xx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后,有些企业还在沿用2016年复工复产验收表进行申报并通过验收审核,例如郧西金贝矿业有限公司、十堰天赐石艺有限公司东岳大理石矿、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大柳丰收石灰石矿、华新水泥(郧县)有限公司白蜡树沟石灰石矿、竹山县巴山矿业有限公司。二是个别县市区未按照《通知》中“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开展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要求落实,在申报程序签字表格中政府一栏没有审批签字或公章与单位不符,例如房县舒乐房地产化龙莫家沟采石场、郧县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大柳丰收石灰石矿。

复工复产审核把关不严。一是已通过复工复产验收的企业在实际检查中仍然存在较大隐患问题,不符合复产条件,比如竹山县隆福矿业有限公司。二是已通过复工复产验收企业仍然存在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混乱、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比如竹山县竹玉绿松石矿业有限公司。三是对于一些企业的陈疾旧疴存在监管不严不实问题,反映在企业的安全现状评价与实际不符、不按设计开采等问题,如郧县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大柳丰收石灰石矿、竹溪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水坪镇大仙裕村阎家寨石灰石矿。

企业未认真开展复工复产前准备工作。一是部分企业对复工复产前准备工作不主动、不落实,反映在复工复产前“自查自纠”未开展,复工复产程序验收表存在填写“走过场”现象,隐患不排查、资料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不整理。有的虽然已经排查出隐患但未及时整改,复工复产验收表也未按实际填写,比如竹山县隆福矿业有限公司、郧县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大柳丰收石灰石矿。二是对于改扩建项目,项目“三同时”开工时没有进行复工程序申报,比如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化龙堰坡水泥用石灰石矿、郧西县土门镇辽坡胡家沟水泥用石灰岩矿。三是部分企业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不严,台帐不完善,培训不规范,没有针对性,比如丹江口市慧翔贺家湾尾矿库。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把复工复产程序和审核关。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按照《十堰市安监局关于做好20xx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尚未复工复产企业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新申报,对于符合程序的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从严审验,严把复工复产审核验收关。

(二)严格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对本次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督促企业逐项落实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将查处和整改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对发现企业非法生产的,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罚一起、警示一片。

(四)严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企业对照本次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主动作为,严格整改,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程序申请验收,严格按实际填写复工复产验收表,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严格进行全员复工复产前教育培训。

十堰市安监局

20xx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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