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公示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2-05-09 12:14:01 浏览次数:次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公示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公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双公示”指标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局“双公示”信用建设水平,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实现“放管服效”的有关精神,全面梳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动态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一)全面公开工作
在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公开“双公示”目录及“双公示”信息,并做好信息维护;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在相关网站进行数据更新,确保我局“双公示”工作扎实推进。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
办公室责任人:
(二)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的原则,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给办公室,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以便后期信息维护。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就业促进股、劳动关系股、职业能力建设股、监察大队、社保服务中心
责任人:
(三)督查通报工作
定期对“双公示”工作开展阶段性督查,及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双公示”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双公示”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办公室责任人:
三、工作任务
1.各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形成“双公示”目录并做好信息上报及公示工作。
2.作出行政处罚的科室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凡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不得公开。
3.各科室因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导致公示信息发生变更的或撤销的,应及时更新信息。
四、工作要求
1.各科室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并建立好相关台账。
2.各科室必要时应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沟通,请求相关公示业务指导,确保公示信息合规、完整、准确。
3.按照落实“双公示”工作的要求,完善网络及其公示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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