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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机会均等视角下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问题研究

时间:2022-05-28 15:42:01  浏览次数:

[摘 要]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具有相当的合理性,而大学收取学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目标的实现。本文基于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视角对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问题进行研究,阐述了研究的理论基础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趋势,从家庭经济差异、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差异和学校差异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

[关键词] 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成本分担;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 G40-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4634(2013)03-0032-04

1 问题的提出

教育公平是现代民主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各界和教育工作者关注的热点问题。高等教育学费问题因其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而影响深远。收缴学费必然带来社会消费,成为拉动经济的因素,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增大,也必然会增加学校收入,减少公共财政的压力,但收缴学费也必然增加学生个人和家庭的负担。学费的上涨将使更多的贫困生不得不放弃进入大学的机会或选择进入收费较低的低水平高校,这将对高等教育机会分配的公平性产生不利影响。由高等教育成本快速上涨而引发的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问题的研究成为学术界争议的热点问题。开展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问题研究,探索合理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比例,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高等教育公平、高等教育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2 研究的理论基础

本研究以人力资本投资理论、公共商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教育公平理论、个人回报率理论为研究的理论基础,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意义。

1)人力资本理论。教育投资的理论基础是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理论是进行教育投资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以舒尔茨为代表的人力资本理论学者认为在一切资源中,人力资源是最宝贵的资源。在经济增长中,投资人力资本的作用比投资资本的作用大,投资人力资本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也远远大于物力投资的经济效益。

2)公共商品理论。高等教育可视为一种公共商品。但是,从总体上看,高等教育也可视为一种收益内部化的“私人商品或服务”或一种更靠近“私人商品”的“准公共商品”。

3)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面临的是效率与公平问题。就高等教育而言,对效率的关照主要集中在政府对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减少资源闲置和浪费,使资源配置更符合公众利益。对教育公平的关注主要集中于入学机会的均等。政府应当做出最公正的选择,确保不同阶层的学生享有平等的入学机会。

4)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是需要成本的。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大量的成本投入。高等教育是一种准公共商品,其生产和供给成本不应完全由国家承担,也不应完全由高等教育接受者个人支付,而应由政府、家庭、学生以及学校等主体共同承担。通过成本分担,不仅可以较好地补偿高等教育商品和服务的供给成本、保障中低收入及贫困家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平等,也能够提高高等教育供给效率。这一理论成为世界各国高等教育收费的直接政策依据。

5)教育公平理论。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问题的延伸和体现,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教育机会均等原则意味着:出生于低收入家庭和弱势阶层的学生,不论其性别、种族和地域,都应当从教育制度安排中得到适当的补偿,从而享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6)个人回报率理论。该理论认为,高等教育的最终成果体现为受教育者能力的增加,使其在未来的工作中,能获得比未接受高等教育者更多的收益,包括显性的经济性收益和隐形的非经济收益。

3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趋势

20世纪60年代以来,舒尔茨等对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表明,高等教育个人收益率高于社会收益率,世界各国对此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实证研究。由于各国教育财政状况普遍恶化,高等教育逐步走向了成本分担制,即由受教育者及其家庭通过缴纳一定的学杂费承担一定比例的教育成本,这已经成为各国高等教育经费的一个重要来源。

美国教育经济学家、纽约州立大学校长约翰斯通1986年出版《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资助》一书,正式提出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他认为,高等教育成本构成是解决其他教育问题的关键。在“谁受益,谁承担”的指导思想下,约翰斯通研究了谁应该承担高等教育成本这一问题。政府是教育主办者,也是教育受益者,因此政府应该在其受益范围内支付教育经费;学生是受益者,也应该在受益范围内以学费和杂费的形式支付教育经费;而社会和大众也是直接或间接受益者,也应当以社会捐赠的形式承担部分教育费用。高等教育成本可由四部分分担:政府或称纳税人、家长、学生、捐赠个人或团体[1]。进入21世纪,约翰斯通的成本分担理论越来越被广泛的推崇与应用。21 世纪伊始,个人、家庭和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量极速增长,但同时高等教育尤其是生均教育成本仍然居高不下,政府有限的财政收入只能倾向投入比高等教育更需要支持的其他公共需求部门。这时,传统的由政府支付高等教育成本的方式行不通了,其他主体加入到成本分担行列势在必行。于是各国学者纷纷利用这一理论来分析本国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情况,将理论与本国国情相结合,继承和发展了成本分担理论。虽然成本分担理论得到了全世界广泛的认可,但各国的情况不尽相同。各国学者在运用成本分担理论时,围绕着成本分担的形式、成本分担主体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仍在进行着争论。这些都说明了成本分担理论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理论,且在用该理论分析各国情况时,一定要结合本国的国情,不能一概而论[2]。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对我国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国内的研究中,也有学者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这些研究都试图回答个人(家庭)分担高等教育成本多少为合适的问题。曾满超认为,在教育生产框架下,高等教育收费和成本分担研究可分为三个方面:高等教育收费和经济可行性研究;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行为特点研究;高等教育的成本收益、成本分担和效益研究[3]。苌景州、范先佐等学者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政府、企业、个人(家庭)对高等教育投资的目的、动机和影响因素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提出了个人(家庭)高等教育投资三个层次的概念,即实际支出、愿意支出和最大可能支出[3]。李文利、魏新在北京大学教育评论上撰文论述学生资助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影响,研究了高等教育需求、学费和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之间的关系[4]。

教育机会均等(Equality of Educational Opportunity)是指入学教育机会的均等、教育投入的均等和教育产出的均等。瑞典教育社会学家胡森说:“若干年来,无论国内还是国际上,就教育问题进行的政策讨论中,均等已变成一个关键词。”胡森认为,教育机会均等概念应当有三个含义:(1)均等首先是一个起点。提倡均等,就是要使每个人不受任何歧视地都具有开始学习生涯的机会,至少使每个人都有接受政府办教育的机会;(2)均等可以是一个行动性的或者说操作性的概念,就是说,不论人种和出身差别,关注如何使用不同的方式来平等地对待每个人;(3)均等可以是一个总目标。为了使入学机会更加平等,进而使学业成功的机会更加平等,在制定和施行的教育政策要列入一些措施时,教育面前机会均等可以被视为一项目标,或者被确定为一个总的指导原则[5]。科尔曼在一项实证研究后发表的报告(即著名的科尔曼报告)中指出,教育机会均等应包括以下的内容:提供免费的教育到一个这样的层次,它构成人们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准入点;为所有的孩子提供一个共同的课程,不管他们来自什么样的背景;给来自不同背景的孩子提供同样的学校;既然地方的税收提供了学校的主要经费来源,同一个区域内的教育就必须一律平等[5]。安德森认为,教育机会均等的含义应包括以下四个内容:向每个人提供等量的教育;学校教育能使学生达到既定的标准;为每一个体潜能的发挥提供均等的机会;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直至学生学习结果符合某种常模[6]。目前来看,科尔曼和胡森关于教育机会均等的标准在西方理论界是较为主流的看法,而且已经逐步被国家和政府吸纳到教育政策层面。而安德森的均等标准被认为超越了当前的发展水平,从世界各国的现状来看,也还没有实现他所定义的机会均等的先例,但学者们也并不否定这种机会均等在未来实现的可能性[7]。

高等教育是学历教育的顶点,获得高等教育机会是学业上取得成功的象征。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主要是由于成本分担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大学生资助体系不健全等因素造成的。从理论上讲,机会不均等问题在不同教育财政体制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要实现机会的绝对均等是不可能的。然而,通过合理确定高等教育成本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担比例,并在此基础上对支付能力较差的贫困家庭学生给予直接资助,能够有效地缓解经济压力对他们的不利影响,帮助那些应当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进入相应层次的高校学习并完成学业,从而促进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

4 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研究

我国目前的教育资源还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因此,我国依然存在高等教育公平问题。

4.1 家庭差异问题

家庭是社会的子细胞,社会是由若干个家庭组成的。在当前的社会中,不同家庭之间的差异实质上是社会阶层的差异所致。处于不同阶层的家庭所拥有的经济、财富、资源和地位迥异,所拥有的教育机会也不均等。干部家庭、知识分子家庭和高收入家庭可以让其子女进重点学校、贵族学校接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在高等教育进行成本分担、高校实行缴费上学后,学生和家长分担一部分教育成本,家庭差异问题必然会对高等教育公平问题产生影响。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可以通过缴纳金钱的方式弥补其分数上的缺陷,获得入学机会,然而一些学生和家庭由于经济贫困,交不起学费而不得不放弃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4.2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主要是指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发展的差距问题。我国是世界上地区性差异特征最显著的国家之一。我国西部地区的高等院校数量较少,大量的高等院校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造成我国东西部地区教育失衡的因素主要是地区经济实力的差异及其对教育的投入以及当地群众经济收入的差异和教育占其收入的比例程度。我国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经济实力较为雄厚,因而能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西部不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薄弱,较难拿出大量财力投资教育。生活在欠发达地区的群众经济收入较低,还要支付子女接受教育的费用,家庭的教育支出比例远远大于经济发达地区的群众。

4.3 城乡二元结构差异问题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是以城市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体制。城乡教育的二元对立,表现为城乡教育的地域性差异以及城乡教育制度性落差。城乡教育在目标、地位和保障上均存在明显差异。中国的高等教育在学生的城乡户口分布方面存在着不公平,农村考生的录取率偏低。农村的基础教育条件偏差,能够继续读到高中的学生比例偏低,在报名参加高考时农村学生的比例相对农村实际人口比例偏低。农村的中学教育质量较差,能够达到各类重点大学分数标准的学生比例更是偏低。北京、上海、南京、武汉、西安、广州、成都等地聚集着我国大量的高等院校。我国在分配高校招生计划时,有一定的城市倾向性,国家对于城市人口比例比较大和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省份投入的招生计划相对较多,城市人口比例高的地区录取分数低于城市人口比例低的地区,城市人口比例高的省份升学率相对较高,而农村人口比例高的省份升学率相对偏低,这样就造成不同省市区的学生在分享高等教育资源方面的不公平,造成入学比例偏低的省市区的一些优秀学生没有机会进入大学读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学生进入大学的比例。

4.4 学校差异问题

“重点学校”政策是对教育公平的一大挑战。“重点学校”享受了国家或地方政府特殊的教育政策,享有国家或地方许多优先的特权。“重点学校”在政策上得到庇佑,可以得到国家或地方财政的重点投入。在我国高等教育中,“211工程”和“985工程”这类“重点学校”可以得到国家大量的财政拨款和科研项目,可以优先选择生源、享有优质的资源配置和师资配备等,而这些资源是非重点学校望尘莫及的。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差异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上也像“马太效应”一样,富者越富,穷者越穷。

5 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与高等教育成本分担 问题探析

高等教育个人投资具有预期收益不确定性、个人投资回收的长周期性、个人投资的非货币让渡性、个人投资的不可撤回性、个人投资收益的递增性的特征。受教育者在进行高等教育个人投资时会考虑成本-收益问题。个人对高等教育投资行为的未来的预期收益是个人投资高等教育的主要动机和目的。个人(家庭)愿意负担部分高等教育成本的初衷也是为了个人(家庭)将来能够获取更丰厚的收益和回报。

我国通过实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不断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增加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进而推动高等教育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但是,通过怎样的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来确定成本分担的比例,特别是确定与现有居民收入相匹配的缴费标准,如何保障贫困家庭子女的高等教育机会,让更多的农民子女能够有机会就读于我国著名的高等学府,提升我国农民子女上大学、上好大学的比例,是一个需要具体研究和深入探讨的课题。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关于学费缴纳标准,对于处于不同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的个体而言应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一刀切的学费缴纳制度会伤害到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个体和家庭的情感。当受教育者个体(家庭)高等教育投资的成本已大大超出了自己和家庭的经济承负能力时,对于贫困个体和家庭而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高额的高等教育学费就成为贫困学子就读高等教育的藩篱和负担。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体制下贫困学子考虑到自身和家庭的现实经济条件,或是因为要缴纳高额的学费而黯然放弃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或是不得不忍痛割爱,与他们心中理想的专业擦肩而过,选择就读较低学费的学校或专业,实在可惜。

对于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问题,政府应继续加大对高等教育经费的投资,增加政府对寒门学子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比例,逐步完善我国高等教育学费体制,落实对我国经济落后地区的倾斜政策,更好地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实现。各地方高校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居民的生活水准、物价指数等现实情况具体制定本地区高等教育的学费标准。综合考虑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高等教育成本、城乡居民承受能力、高等教育供需关系、高等教育收益等相关因素科学确定学费缴纳标准,兼顾城乡差别,综合考虑不同收入水平群体,积极调整学费收费标准,对贫困地区的学生采取特定的收费标准。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国“奖、贷、助、减、免”的学生资助体系和偿还性学生贷款资助体系。

6 结论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在我国高等教育个人投资决策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影响和制约作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对我国高等教育个人投资的现实影响问题需要国家、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解决,制定科学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体现出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促进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实现各方面利益的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1]约翰斯通.高等教育财政:问题与出路[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4.

[2]张亚斌,彭世琦,艾洪山.中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实证研究[J].现代大学教育,2008,(2):79-84+112.

[3]甘国华.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2.

[4]李文利,魏新.论学生资助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影响[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3,(3):83-89.

[5]张人杰.国外教育社会学基本文选[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6]吴德刚.中国全民教育问题研究——兼论教育机会平等问题[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8.

[7]蒋国河.教育获得的城乡差异[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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