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会计准则国际化
时间:2022-05-31 13:28:01 浏览次数:次
提要会计准则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内在要求,是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但是,由于社会制度以及会计环境的不同,又决定了我国会计制度还具有自己的特点。
一、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必然趋势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全面开放国内市场期限的日益来临,加快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的工作也迫在眉睫。
(一)会计准则国际化是世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作为国际商业语言的会计必须采用相同或相近的会计准则,以提供真实、公允和可比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准则国际化是资本市场国际化的需要。在国际资本流动的过程中,不仅资本的供需双方需要了解彼此的财务状况,满足各自需求,而且国际证券监管机构为实施有效监管,也要按照国际标准,严格审核跨国筹资公司的财务报告。这就要求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公司,按照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三)会计准则国际化是企业实施跨国经营的需要。企业实施跨国经营,必须要了解其他国家的有关政策,特别是会计政策。跨国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等为维护自身利益,要求跨国公司按国际惯例提供会计信息和处理利润分配等会计事务,这些都要求会计准则国际化。
(四)会计准则国际化是全球企业兼并的需要。在全球企业兼并的浪潮中,由于缺乏通用的会计准则,造成了不同国家和企业之间的财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国与国之间会计准则的巨大差异,已成为国际资本合理流动和国际资源有效配置的障碍。因此,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势在必行。
二、影响会计准则的因素
会计本身具有国际化的本性,但是由于各国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等环境因素各异使得各国的会计准则呈现出形形色色的差别。世界上没有两个会计环境完全相同的国家,也就没有两个会计准则完全相同的国家。所以,在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过程中还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经济因素。经济因素是诸因素中对会计准则影响最直接、最主要的一种。它不仅影响公开准则,而且通过影响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等因素间接地影响会计准则。它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结构特点、国家经济政策及社会政策、发展国际贸易及参与国际经济组织情况、通货膨胀程度等。
(二)法律因素。会计准则是对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进行统一管理的准则,它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主要来源于制定和颁布法规的部门,所以说法律因素成为影响会计准则的重要因素。由于法律系统的差异以及政府在制定会计准则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使国与国之间会计准则有所不同。
(三)文化因素。会计是一种社会与技术相互影响的行为,牵涉到人和物质技术两方面,不能摆脱社会文化的影响,文化是影响会计准则的重要因素。由于会计目标的差别和传统习惯的影响,各国财务报表的构成有显著的差异,财务报表的格式也存在不同。财务报表的格式与排列方式除与会计目标有关外,还很大程度上受传统习惯的影响。
(四)政治因素。由于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会导致不同的“经济后果”,从而影响相关者的利益。因此,会计准则不纯粹是一种技术手段,也是一个政治程序。经济结构的巨大差别将导致国家间会计准则的显著差别。
(五)教育因素。教育因素影响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只有普通教育和会计专业教育达到相当水平,才能设计出与现代发达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准则,并使之顺利付诸实施。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概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构成。该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四大创新:
首先,新会计准则体现了理念的创新,体现了面向市场经济的理念。会计准则就是要看负责人、企业管理层作为受托者履行职能的情况,要给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充分和有用的信息,以便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
其次,新会计准则有体系上的创新。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也就是报告准则,这形成了一个体系,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领域。
第三,新会计准则有内容上的创新。会计准则体系从过去偏重工商企业的17项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领域的39项准则,覆盖了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
最后,新会计准则的创新还体现在国际趋同上。
(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中国特色。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我国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坚持了自己的“中国特色”:
第一,关于企业合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合并只包含没有任何关联的合并行为,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斥在外,要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但是由于我国目前产权交易市场还不成熟,公允价值难于取得,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绝大部分合并实际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如企业集团内部的企业合并,以及同一所有者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应当说在我国的企业合并、重组案例中,有相当一部分并非纯粹的企业行为,而是受到了其他方面的影响,因此其处理办法类似于股权联营,合并通常以账面价值为计算基础。因此,我们需要对这种合并进行规定,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也纳入合并准则范围之内,没有完全照搬国际准则。
第二,关于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按照国际会计准则24号,原来它对国家控制的企业或者说国有企业之间,如果没有投资关系,从关联方的角度是豁免披露的,但现在国际会计准则把这个豁免给取消了,这就给我们国家带来了一个问题。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我国的国家控制或国有企业之间都将被视为关联方,他们之间的交易都将被作为关联交易来处理。这在实践中是无法操作的。譬如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国有企业有何关联?各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更加频繁,如果都当作关联交易,那就扭曲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本质,或者说掩盖了真正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所以我们的准则规定,除非国有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他们不能作为关联方。(表1)
第三,关于资产减值。首先,在减值测试时间上,我国与国际准则ISA36不尽相同。新准则要求主体定期(在会计期末)根据有关迹象核查减值,对商誉特别明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但对特别规定的资产没有相应的特殊规定;其次,在资产减值能否转回的问题上,国际准则ISA36规定可以转回,我国新准则明确规定了“除特殊情况外资产减值一经提取不得转回”,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这个“特殊情况”是有严格规定的。譬如所得税的递延,他的转回与否直接跟所得发生联系,在国际会计准则里面也是规定可以转回的。因此,在资产减值的提取和转回中,除非是像“递延所得税”这样的资产才能破例。原因是资产减值在实际工作中确实被一些企业当成了调节利润的手段。我国企业利用减值转回人为调整利润现象频频发生,对2004年度减值损失转回金额最大的前20家上市公司的分析结果显示,通过转回前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同程度人为调整损益,2家ST公司分别增加当年利润32495万元和4500万元,占各自当年净利润的309%和581%,成功地摘除了ST;4家上市公司分别增加当年利润28080万元、6885万元、6373万元和5003万元,避免当年出现亏损;6家上市公司维持或提升了公司的业绩。
最后,就是关于政府的补贴、补助。首先,从范围来看,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政府拨款依然存在,对高新科技等企业仍有资金支持,如果某个专项拨款下的产品研制成功,这项拨款通常要作为权益处理,因为它体现了国家的投资(我国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与其他单位对企业的投资是一样的,企业收到时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不属于政府补助)。新准则规定的关于政府补助的范围要小于国际准则规定的范围,这是我们与国际准则不一样的地方。其次,从会计处理方法上看,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政府补助采用全面收益法,规定凡是政府给的无论是现金补助还是非现金补助,一般都作为企业收益处理;而我国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遵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