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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典型性与审美愉悦的关系

时间:2022-05-31 16:49:01  浏览次数:

摘要:蔡仪“美即典型”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关于美本质的概念,即认为美的本质在于该事物的客体特质是典型的。“美即典型”是哲学思辨美学的一个核心命题或理论构想,本文从神经美学的角度进行了初步验证:事物的典型性使得神经加工具有高流畅性,两者成正相关关系,而内侧眶额叶皮层对高加工流畅性具有一定敏感性,于是高流畅性信号激活了内侧眶额叶皮层,带来了审美体验的愉悦感。总之,神经美学的实验结果给“美即典型”理论带来了实证支撑,神经加工的高流畅性可能是从客体特质的典型性通往审美愉悦的一个重要的中间环节。

关键词:审美;典型;客体特质;流畅性

中图分类号:B86-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19)02-0185-07

作者简介:胡俊,上海社会科学院思想文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上海200020)

从蔡仪“美即典型”的美学理论谈到神经美学的典型性和审美愉悦,是一个融洽自然而又新鲜陌生的跨越。蔡仪的“美即典型”理论虽然给我们提供了关于美本质的一种解释,但是对于事物的典型性与审美愉悦之间具体是怎么进行联系的,由于时代的局限,没有阐述清楚,笔者通过西方神经美学家的一些实验及实证数据,对此进行了详细诠释,认为高加工流畅性是两者之间的纽带:事物的典型性使得人脑神经加工具有高流畅性,而内侧眶额叶皮层对于高加工流畅性具有敏感性,高流畅性也就激活了内侧眶额叶皮层,内侧眶额叶皮层的激活引发了愉悦感,甚至是审美愉悦,概括来说,就是典型性的高加工流畅性带来积极的审美愉悦情感。

一、“美即典型”

蔡仪提出“美即典型”的观点,是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本中,尤其是恩格斯的现实主义理论中得到启示的。蔡仪自己在《马克思究竟怎样论美?》中说到:

美是典型的说法,就我自己来说,是在《新艺术论》里首先提出来的。《新艺术论》是想试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论艺术,其中主要之点是学习恩格斯关于现实主义理论的一点体会,认为艺术创作的中心任务在于塑造典型;而艺术的塑造典型就是揭示形象的真,也就是创造艺术的美。恩格斯的现实主义定义说:“现实主义的意思是,除细节的真实外,还要真实地再现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由此再进而在《新美学》里就更多方面地论述了美是典型的论点,总的提出“美是典型种类中的典型个别”,简单地说“美即典型”。蔡仪发表在《美学论丛》第1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的《马克思究竟怎样论美?》。

蔡仪在1942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艺术论》第五章“典型”中提出“艺术的典型”后,在1946年出版的《新美学》第二章“美论”的第三节“美的本质”中,更具体阐述“典型”概念的内涵,认为“美的东西就是典型的东西,就是个别之中显现着一般的东西;美的本质就是事物的典型性,就是个别之中显现着种类的一般”蔡仪:《蔡仪文集》(第1卷),中国文联出版社2002年版,第235页。。

紧接着蔡仪又举出2个例子来说明“典型”这一概念,一个是西方孟德斯鸠的一段话,另一个是中国战国时期宋玉所描绘的“东家之子”。原文如下:

盂德斯鸠(Montesquieu)有一段话说:“毕非尔神父说,美就是最普遍的东西集合在一块所成的。这个定义如果解释起来,实是至理名言。他举例说,美的眼睛就是大多数眼睛都像它那副模样的,口鼻等也是如此。这并非说丑的鼻子不比美的鼻子更普遍,但是丑的种类繁多,每种丑的鼻子却比美的鼻子为数较少。 这正像一百人之中,如果有十人穿绿衣,其余九十人的衣服颜色都彼此不同,则绿衣终于最占势力一样。”在他这一段话里,说美就是最普遍的东西集合在一块所成的。并举实例说,美的眼睛就是大多数眼睛都像它那副模样的,叫我们更能明了所谓美的就是典型的,典型就是美。蔡仪:《蔡仪文集》(第1卷),中国文联出版社2002年版,第236页。

接着蔡仪引用宋玉的《登徒子好色賦》中的:“天下之佳人莫若楚国,楚国之丽者莫若臣里,臣里之美者莫若臣东家之子。东家之子,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着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来说明东家之子之所以被認为是美的,在于她的形态颜色都是最标准的,也就是说,这位美人概括了臣里、楚国乃至天下女人的最普遍的东西。由此蔡仪认为,“她的美就是在于她是典型的”。蔡仪:《蔡仪文集》(第1卷),中国文联出版社2002年版,第236页。

蔡仪即使到了晚年,仍然坚持“美即典型”的观点,不仅强调本质和现象、个别性和普遍性的统一,还注重提出个别性要“明确、生动”,现象要非常突出。蔡仪在《马克思究竟怎样论美?》中阐述:

自然,美的事物并不同于一般事物。既然一般事物的本质都表现在它的现象上,而一般事物的现象也表现着它的本质,那么,美的事物要求事物的本质和现象的关系,当然有它的特点。只是美的规律要求事物的本质和现象的关系,两者联系或结合的特点,又当是怎样的呢?无论从事实上或理论上来说,只有一个正确的解答,这就是以非常突出的现象充分地表现事物的本质,或者说,以非常鲜明、生动的形象有力地表现事物的普遍性。因为如上所说,事物的本质或普遍性,总是要表现在它的现象上,不表现也是不可能的。而表现得不充分、不突出都不可能是美的。蔡仪:《蔡仪文集》(第4卷),中国文联出版社2002年版,第150-151页。

蔡仪在最后的著作《新美学(改写本)》中再次总结了他一生对于“美即典型”的认同,这次他不再提美的本质,而是提出美的规律:“美的规律是指以非常突出的现象充分表现事物的本质,以非常明确、生动的个别性有力地表现事物的普遍性;那么,这实际上指的就是典型的规律。因此概括地说,美的规律即典型的规律,或者说美的法则即典型的法则。”蔡仪:《蔡仪文集》(第9卷),中国文联出版社2002年版,第20页。

“美即典型”是蔡仪美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核心观点,这得到很多学者的认同,比如有学者指出:蔡仪的《新美学》是“从唯物主义基本原则——物质第一性,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出发,首先提出美在于客观事物的思想,根据认识论超越殊相获得共相的理路提出了‘美即典型’这一关于美本质的核心命题,然后又将这一命题具体贯彻到美感论、审美形态论与艺术论三大环节,展开为美感是对美的认识,艺术是现实的反映,美的艺术即艺术的典型等命题,唯物主义认识论哲学原则支撑下的美的本质论——美感论——艺术论三大部分相互支撑,形成这一理论原点独特,内部又能一以贯之的有机理论体系,为此后的绝大部分美学家提供了一个可供仿效的学术范本”薛富兴:《分化与突围:中国美学1949——2000》,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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