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及解决对策
时间:2022-06-04 08:28:01 浏览次数:次
摘 要:乡村城镇化是指各类发展要素不断地向农村聚集,城镇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环境始终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近年来,由乡村城镇化发展引发的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国内学者关注的焦点,国家和人民群众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才能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和谐发展,是未来乡村城镇化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通过对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的分析,提出要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措施有:一是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二是政府要树立“天人合一”的发展观念。
关键词:乡村;城镇化;环境问题;环保意识;天人合一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3-0024-03
乡村城镇化是指各类发展要素不断地向农村聚集,城镇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自改革开放以后,全国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政治、经济各方面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国内环境。1978—1990年,城镇化水平上升了8.5个百分点,达到26.4%。20世纪90年代以后,城镇化出现了多元化的特征,自下而上的乡村城镇化快速发展,小城镇人口增量占全部城镇人口增量的比重,从20世纪80年代的不足1/4,上升至20世纪90年代的1/2,与自上而下的城镇化并驾齐驱。至2000年,我国城镇化水平为36.2%,与1990年相比提高了9.8个百分点,增长速度加快。2000—2009年,中国城镇化率由36.2%提高到46.6%,年均提高约1.2个百分点。截至2012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2.57%,与世界水平大体相当,城镇化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乡村城镇化过程中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重视经济发展,忽略环境保护是产生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中期阶段,是各种问题突发的时期,经济的发展主要以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为主。在这种发展方式的指导下,政府部门在推行乡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不能兼顾经济与环境共同发展,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取得较高的经济利益。
除了经济发展方式的不合理之外,政府部门在具体的政策制定和执行上也没有坚持经济和环境和谐发展的原则。各地政府在乡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指标,盲目拉大乡村城镇框架,不仅造成农村土地资源与建设资金的双重浪费,还造成了乡村环境的污染及其破坏。由于受到政绩观和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的双重影响,各地政府部门在推进乡村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只重视农村经济发展,忽视了对农村环境的保护。
(二)乡村基础设施落后,缺乏相应的资金和技术人员
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产生影响甚至破坏。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破坏以后能否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理措施,尽快地恢复被破坏的环境。
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城镇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上也有了明显的提升。逐渐打破了“城乡二元化”的经济发展结构,人居环境也得到了巨大改善。但是,与城市城镇化的发展相比较,乡村城镇化主要的不足就是各类发展要素不完善。无论是基础设施,还是资金和技术人员的投入,国家更多是把目光放在城市经济的发展,尽可能地为城市的发展提供更完善的发展要素。城乡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应该给予同等的待遇,不能长期地以牺牲农村的利益来满足城市经济的发展。乡村环境的破坏以及政府部门在政策制定上的困难,这些都与乡村发展要素的不完善有着直接的关系。
(三)乡村城镇人口的急速增长
乡村城镇化的另一个重要的表现是,农村人口居住地点向城镇迁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从而使乡村城镇数量增加、城镇规模扩大、城镇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人口比重逐渐提高。人口的急速增长对生态环境的胁迫主要通过两方面进行:“第一,通过提高人口密度增大生态环境的压力;第二,通过提高人们消费水平和促使消费结构变化,过度浪费,使人们向环境索取的力度加大、速度加快,促使生态环境不断脆弱。”[1]
在乡村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环境的最大承载容量,合理控制乡村城镇人口的增长速度,尽量避免因人口的过度增长造成的环境污染。
(四)乡村城镇生态保障制度缺乏,环境法制不健全
传统的工业社会制度是基于“经济理性”而非“生态理性”的制度。“在这种社会制度下,制度维护着‘经济人 ’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忽视了经济行为过程中的外部性,并且,在工业文明制度下,‘经济人’追求效用最大化,不会为自己制定额外的‘制度’来限制自己追求最大化的行动,他要遵守的仅是‘资源约束’和‘技术约束’等自然规律,这导致了自然生态环境成为公共排污地。”[1]由于乡村城镇生态保障制度的缺乏,导致工业社会制度无法建立“生态理性”制度,无法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考虑经济行为的外部性,也就不能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环境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法律法规大多是以政策性的为主,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不能成为执法部门的主要依据,在处理与环境有关的案件时,不能从现行的法律中找到具体的处理细则,不能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间接地助长了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五)乡村教育环境落后,环保意识淡薄
环境的保护最终要落实到人民群众的工作中去。教育,是最好的宣传“武器”,发挥和利用好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减少乡村城镇化过程中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途径之一。
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乡村的环境教育事业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国家没有一个健全的环境教育制度和实施方案,无法让环境教育普及人民群众,改变人民群众落后的环保观念。另一方面,针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不够,人们对于环境保护没有一个明确的思想概念。这就导致了在乡村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人们不能清楚地认识到环境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无法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观念,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二、乡村城镇化过程中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乡村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经济发展方式的不合理和环境保护知识的缺乏,才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当前我国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三大产业污染
1.乡镇工业污染。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经济的发展方式也正经历着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过程中,第二产业依旧是推动工业化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就目前而言,乡镇工业仍然是推动乡村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主要支撑力量,对乡村经济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以乡镇工业为代表的乡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是乡镇工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污染。
2.农业污染。近年来随着农业的发展,农药、化肥对农产品的污染及农膜产生的“白色污染”大量增多,村镇居民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和垃圾,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规模化养殖及水产养殖造成的污染也愈加严重。特别是以化学肥料替代有机肥料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2]。在乡村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因农业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变得越来越明显,成为推进乡村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3.服务业污染。在经济发展的早期和中期阶段,第二产业在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逐渐转变,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最终将取代第二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成为推动未来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第三产业产生的污染主要是旅游业产生的各类垃圾污染以及餐饮企业和商场产生的油烟、污水和噪声污染。
近年来,各地政府部门为了提高乡村经济的发展速度,不注重当地环境的发展状况,肆意地开发旅游景区,大规模地招商引资,这些措施不仅没有提高经济水平,反而增加了乡村环境的污染量,不利于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三、乡村城镇化过程中环境问题的解决对策
经济发展的基本表现形式是,人作用于自然,进而表现为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正确的意识能够对物质的发展产生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反之则只能是破坏。因此,在经济与环境需要双重发展的条件下,提高每个人的环保意识才能更好解决经济发展中环境污染的难题。
(一)民众层面:提高环保意识
乡村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来源于政府,决定力量是人民群众。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是推进乡村城镇化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国家在践行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同时,应该用正确理念引导民众,帮助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环保意识。
1.健全乡村环境教育体系,从意识层面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在乡村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因地制宜,分别就环境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中期和末期阶段,编写各种简易教材,开设专门的环保宣传课程,并聘请专职教师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
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教材的主要内容是普及基本的环境法律和环保知识,帮助群众从整体上了解环境的内涵及其基本作用;中期阶段,教材的主要内容是普及本地区和其他优秀地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让人民群众能够用正确的意识指导自己的行为;末期阶段,教材的主要内容是以本地区发展为事例,介绍环境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最终帮助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并建立正确的行为准则。
2.建立“环保模范人”制度,从行为层面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除了在意识层面上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之外,政府部门还应该在具体的行为层面上,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在乡村城镇化的过程中,各部门应该广泛地寻找当地优秀的环境保护人员,每年评比出“十佳环保人员”并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政府部门要积极地开展“课堂上的模范人”活动,为这些优秀的环保人搭建一个与群众交流的机会,通过模范人员的亲口讲述,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与此同时,还应该建立“环保模范社团”制度,吸纳更多的人投入到环境保护工作中去。为了规范“环保模范人”制度的实施,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一个监督机构,惩处弄虚作假的行为,实现榜样模范的正面宣传作用。
(二)政府层面:“天人合一”的发展观念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人们主要以“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作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准则。这两大思想的主要行为原则是人与自然的相互分离,这也是人类社会初期,产生环境污染问题的首要原因。因此,面对当前城镇化发展的现状,政府部门要清楚地认识到环境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在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遵循自然、社会和人类自身的运行规律,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也就是要求政府部门树立“天人合一”的发展观念。
1.健全乡村城镇化发展机制,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同步发展。在乡村城镇化发展初期,政府部门应该从经济和环境两个方面落实各项发展机制。首先,在经济层面,完善各项基础设施,防止因基础设施落后产生的次生环境污染;其次,在环境保护层面,严格遵守环境法规,对违法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建立健全环境监督机构,定期对环境的发展状况进行检测,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最后,从整体上规划城镇化的发展模式,遵守经济和环境的发展规律,促使经济和环境和谐发展。
2.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城市发展目标——从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转向注重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1]乡村经济的发展也要实现,从经济利益转向注重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目标,生态环境在实现这一目标上的作用是决定性的。政府部门不能只单单地以提高经济水平为目标,应该注重经济和环境双方面的发展;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应该将两者统一起来;不能只追求短期利益,以损害子孙后代人的利益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因此,政府树立的发展目标,应该是以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共同发展为前提,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健全环境法律法规,合理控制人口数量,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健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当前,我国的环保法律多有不健全之处,其原因就在于环保法律多从整体上,而不是依据各地环境的实际状况来制定相关的保护规则。这就需要政府部门通过实地考察,在充分了解本地区环境状况的前提下,建立本地区独有的环境问题处理细则,设置量刑标准,对破坏环境的集体或个人,分别根据破坏程度,给以不同的惩罚。
合理的人口数量的增长,有利于推动乡村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然而,面对当前人口的不合理增长,政府部门应该积极主动的去了解本地区环境人口的最大承载量,尊重环境的发展规律,并制定相关的人口准入制度,制止外来人口的不合理流动,减少因人口的过分增长而造成的环境污染,最终实现人、社会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姚士谋,冯长春,等.中国城镇化及其资源环境基础[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152-178.
[2] 詹花秀,陈柳钦.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J].生态经济,2005,(11).
[责任编辑 吴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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