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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界与通达

时间:2022-06-04 11:28:02  浏览次数:

内容提要 本文考察了弗雷格与胡塞尔的反心理主义策略,指出这实际上是一场拯救意义之客观性和观念性的运动。两位思想家是通过不同的划界方式来完成这一工作的,然而,严格的划界也引发了如何通达意义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解决方式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分析哲学和现象学此后的不同旨趣和走向。

关键词 分析哲学;现象学;思想;含义;意义;

[中图分类号]B51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8)01-0029-07

分析哲学和现象学运动的奠基人——弗雷格和胡塞尔——都在对心理主义的批判中开端了他们各自的哲学事业,借用达米特的比喻,分析哲学和现象学就像两条源头相近的河流,而后却因各自的流向不同渐渐互相远去。时至今日,分属两大传统的哲学工作者们甚至到了形同陌路的地步。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如果说在反心理主义的阵营中,弗雷格和胡塞尔曾并肩战斗、同仇敌忾,那么又是什么因素导致二者分道扬镳,最终使得分析哲学和现象学成为两条走向截然不同的河流呢?

如果不回溯至源头处,这一问题就不会获得令人满意的回答。在笔者看来,弗雷格与胡塞尔的反心理主义可以被看作是一场拯救意义之客观性和观念性的运动,他们是通过不同的划界方式来完成这项任务的。另一方面,这一划界又导致了如何通达意义的问题,而在某种意义上,通达意义的不同方式影响了分析哲学和现象学今后的不同走向。

需要预先说明两点。

第一,本文无意全面考察两位思想家对心理主义的批判,对反心理主义的讨论毋宁只是为了引出划界的问题。出于同样的原因,本文亦无意对二者反心理主义论证的合理性作出评价。

第二,由于两位思想家所使用的术语体系存在差异,这对比较研究形成了一定的障碍,权宜之计是就“意义(Sinn)”这一概念事先作出统一的说明。在弗雷格的术语体系中,完整断定句的意义被称为“思想(Gedanke)”,而意义本身则与指称(refer-ence)相对,构成关于表达一般的更为广泛的属,我们可以谈论专名的意义、概念词的意义和句子的意义,但因弗雷格逻辑分析的主要对象是完整断定句,而且本文亦不会具体涉及句子结构的问题,所以思想、意义、句子的意义这些表述是基本一致的。而胡塞尔在涉及表达行为时则使用“含义(Bedeu-tung)”来称呼弗雷格所谓的意义,当他将含义成分扩展至一切行为之中时,又使用“意义”一词来称呼它。本文在不同的语境中会使用到不同的术语,虽然意义、思想或含义这些术语所传达的东西的确具有一定的差异,但就本文的目的而言,它们具有同等的地位。

1、划界

“心理主义”一词大约于十九世纪中叶开始出现在一些德国思想家们的著作之中,其主要观点一言以蔽之:心理学应该成为各门哲学学科的基础,其中自然也包括逻辑学。来自英国的穆勒在其反驳汉米尔顿的文章中有一段文字以最直白的方式阐释了逻辑学中的心理主义:“逻辑学不是一门与心理学相区别并与之相并立的科学。如果逻辑学是一门科学,那么它就是心理学的一个部分或一个分支……”。但是,这一将逻辑学奠基于心理学之上的企图,遭到了当时一些逻辑学家们的激烈反对,在这些人当中,弗雷格和胡塞尔无疑是最出色的。

心理主义的起因错综复杂,在此我只想就本文的目的简单而片面地给出一个有关逻辑心理主义之起源的说明。

自笛卡尔以降,心物二分、主客对立的世界图景就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到了十九世纪,由于经验科学的飞速发展,多少还因对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的极度失望,当时的许多哲学家都纷纷认为,哲学只有奠基在经验科学之上才会有出路,于是,笛卡儿的心物二界自然就被他们分别认作了心理学和物理学的研究领域,而逻辑学所讨论的概念、判断、推理、演绎等等显然并非物理学所研究的广延客体,因此,在这些有自然主义倾向的哲学家们看来,将逻辑学划归人心理学领域当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如此,对于想要反驳心理主义的逻辑学家而言,一种有效的策略就是为逻辑学划出一块专属于自己的独立领域,并以此指责心理主义者混淆了心理学的领域和逻辑学的领域。这正是弗雷格和胡塞尔所采取的策略,他们为逻辑学找到的独立领域分别叫做“第三领域”和“观念领域”。我们先从弗雷格的划界方式谈起。

1.1 弗雷格的划界:主观与客观

弗雷格认为,除了物理学的外部事物领域和心理学的内在领域之外,还存在着专属逻辑学的“第三领域”。为方便起见,我们可以相应地将前两个领域分别称为“第一领域”和“第二领域”,尽管弗雷格本人并未明确提出这些术语。

在逻辑心理主义者那里,第三领域被错误地包含在第二领域之中。为了彻底地划分这两个被混淆的领域,弗雷格作出了术语上的区分,他将第二领域中的一切统称为表像(Vorstellung),而第三领域的居民则是意义或思想。表像是意识流及其构成物,包括感觉、情绪、愿望、想象之物等等。这些完全都是主观、私人的东西。弗雷格说,“表像需要一个承载者”。并且“每个表像只有一个承载者。两个人没有同一个表像”。而思想与表像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思想是客观的。因为它们可以被不同的个体所分享,所以决不是主观的意识流构成物。在弗雷格看来,表像之间的关系是心理学的研究课题,服从诸如联想律之类的心理学规律,而逻辑学所关心的则是思想的联接方式。逻辑心理主义的基本错误是混淆了主观之物和客观之物。他们将思想还原为表像,但如上所述,既然所有内在于心灵的表像都是主观的不可共享之物,那么如果将思想也看作表像,就不能合理地说人们因共享同一个思想而相互沟通。这在弗雷格看来是荒谬的。

虽然思想和第一领域中的外部事物一样都是客观的,但思想至少在两个方面有别于事物。第一,现实事物是时空性的存在,而思想或意义则是永恒的、非时空的;第二,与外部事物不同,思想和意义不能被感官感知,我们不能以感性的方式感知到思想。

1.2 胡塞尔的划界:实在与观念

在《逻辑研究》第一卷中,胡塞尔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一种纯粹逻辑学的观念,而他所面临的主要障碍就是当时在逻辑学界占据主流的心理主义,于是,此书的绝大部分篇幅都被用作打击逻辑心理主义的战场。

纵观全书,胡塞尔很少像弗雷格那样征用主观和客观、内在和外在的划分来批判心理主义。毋宁说,胡塞尔的反心理主义论证是建立在另一种区分之上的,即实在与观念的区分。他认为,“这个区别对于解决心理主义逻辑学和纯粹逻辑学之间的争论来说是关键的”。

胡塞尔的观念领域与弗雷格的第三领域是基本一致的,其中的主要居民在胡塞尔的术语里是含义(Bedeutung)和意义。与在时空中存在的实在之物或事实——包括通常意义上的心理之物和物理之物——不同,它们是非时空的存在。作为观念客体

的含义属于纯粹逻辑学的研究对象,而正是其非时空性赋予了逻辑学以不随任何经验心理学的实在状况而改变的必然性。在胡塞尔看来,只要心理学还是一门对实在的心理状况进行观察和归纳的经验科学,它就必然是不精确的,而它自身的规律或建基其上的规律将始终带有不精确的烙印,永远不可能具有纯粹逻辑学所要求的观念必然性。心理主义的逻辑学家们试图将逻辑学奠基于心理学之中,这是因为他们“忽视了在观念规律与实在规律之间、在规范性规定与因果规定之间、在逻辑必然性与实在必然性之间、在逻辑基础与实在基础之间所具有的那种根本性的、永远无法消除的差异。”胡塞尔认为,试图通过对人类的心灵结构进行心理学研究来获得逻辑学规律,最终的结果是导致一种“种类相对主义”,即逻辑规律的真理性要相对于人类这一种类的实在性(事实性)心理构造。而在胡塞尔看来,相对主义在其根本之处是背谬的,因为它将导致自我取消。

比较弗雷格的“思想”和胡塞尔的“含义”,我们发现它们的共同之处是非时空性,但是,弗雷格的主客区分给思想赋予了一种非主观性。而区分实在之物和观念之物的胡塞尔则未对含义作出这一承诺。这可能与弗雷格对主观性的理解有关,在他那里,主观性就是心理学的主观性。事实上,至少自康德起,人们就应该区分心理学的主观性和先验的主观性,后者显然不具有弗雷格所谓的私人性和不可共享性。

2、通达

哲学史上的划界工作几乎都会引发通达的问题。只要哲学还是研究存在者总体的学说,就必须在被划开的领域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弗雷格和胡塞尔的划界都非常严格,在《分析哲学的起源》中,达米特说,“弗雷格坚持在客观的东西和主观的东西之间非常严格的二分,不承认主体间相互的东西这种中间范畴”。而在《逻辑研究》第一卷中,胡塞尔自己写道,“无法想象有什么中介能够在观念和实在之间建立起沟通”,他甚至称从心理学的实在领域到逻辑学的观念领域是“向另一个维度的超越”。面对如此严格的划界,我们自然要问:在时空中存在的人类个体如何通达非时空性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式揭示了分析哲学和现象学为何具有不同的研究旨趣。我将试图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说明这一点。

我看见一张纸上写着一句话:“拿破仑是滑铁卢战役的失败者”,我一下子就理解了这个句子的意义,同时,我的脑海中浮现出一幅战争场面和一位矮个子军官的特写。

2.1 弗雷格及分析哲学的解决方式

我首先感知到写在纸上的、具有物理属性的一串符号,它是由墨水组成的字迹,具有不以我的主观意念所动的客观性。同时,它也是时空中的存在者,随着时间的流逝,字迹将慢慢淡去,最终消失无形。按照弗雷格的分类法,写在纸上的物理符号属于第一领域,遵循物理学的法则,如因果律。它们是时空中的客观存在。

我的脑海里所浮现的战争场面和矮个子军官即是我所拥有的表像。它们是我的意识流的主观构成物,随我的意念而生灭,只有依赖于作为个体的承载者(在此例中是“我”)才能存在。弗雷格将之归于第二领域,表像遵循心理学的规律,如联想律,它们是时空中的主观存在。

而被我所理解的这个句子的意义,即思想,则具有与主观表像和客观事物不一样的存在论地位。它们既不随我的意念活动而产生、变化,也不会随物理字迹的消失而消失。思想遵循逻辑学定律,如三段论,属于第三领域,是永恒的客观存在。

在划定了领域之后,剩下的便是通达问题。

与后来那些彻底抛弃认识论的分析哲学家们不同,对弗雷格而言,通达的问题仍处在传统认识论的语境之下,即主体如何认识客体,主观领域(第二领域)如何通达客观领域。只是弗雷格将客观领域分成了两块——第一领域和第三领域。其中第二领域向第一领域的通达是一个认识论的老问题,弗雷格也在通常的意义上将之称为感知。感知属于第二领域和第一领域之间的事情,和逻辑学没什么太大关系,因而弗雷格对此也没有详加论述。但是他的某些观点还是深有启发的,为此我们有必要稍作考察。

弗雷格认为外部事物可以被感官感觉的首要原因是,在第二领域中相应地有与之类似的感觉印象,但是“仅凭类似的感觉印象不能为我们打开外在世界,”因为说到底它们只是主观的,不可共享的东西,因此,在感知中“还必须有非感性的东西,而这恰恰是向我们展示外在世界的东西;因为如果没有这种非感性的东西,每个人都封闭在自己的内心世界里”。弗雷格没有告诉我们这一非感性的东西属于哪个领域,但如果三个领域已经涵盖了存在者总体,它就只能属于第三领域。在谈到胡塞尔的时候,我将再次回到这一问题上来。

现在转向对思想的通达。上述例子中谈到“我一下子就理解了这个句子的意义”,以此方式,我们便有了一个思想,但当我们说有一个思想时,这“并不是像我们譬如有一种感觉印象那样,而且我们也不能就像我们譬如能看见一颗星星那样有一种思想。”这是因为思想既不是内在之物,也不像外部事物那样具有可被感官感知的性质。弗雷格选择了一种特殊的表达来描述对思想的通达——把握(Fassen)。

“把握思想”是一种思想活动。问题是,它属于哪一个领域?弗雷格毫不犹豫地认为思想活动和图像性的表像一样属于主观领域,它的承载者或拥有者即就是思想的把握者。他说:“把握思想的前提是要有一个把握者,一个思考者。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是思想活动的承载者,而不是思想的承载者。”但是,主观的思想活动如何能够把握客观的思想呢?如果思想是完全不可被感官感知的,我们如何通达思想?

弗雷格最终并未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他承认把握思想也许是“一切事物中最神秘的过程”,但他终究没有足够的好奇心去探索这一神秘过程,只是满足于承认把握思想需要一种特殊的精神能力——思维力。作为一个逻辑学家,弗雷格并不把研究如何把握思想看作是自己的分内之事,他明确地表露了这一点,“正因为它[把握思想]有内心性质,所以我们在逻辑中不必予以考虑,对于我们来说,能够把握思想并且承认它们是真的就足够了;这是如何发生的,则是其自身的一个问题”。尽管如此,为了与下文胡塞尔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式作对比,我们还是准备考察他对“把握”这一说法的着墨很少的分析。

在《思想》一文的一个脚注里,弗雷格写道:

“把握”这一表达和“意识内容”同样是形象的:语言的本质恰恰不允许它是其它的样子。我在手里拿着的东西,确实可以看作是手里的内容,但这完全是在另一种意义上的手里的内容,而且它们比构成手的骨头、肌肉和手的压力令人感到陌生得多。

从这段话中我们首先可以看出,弗雷格将主观的思想活动把握客观思想的过程比作伸出手去抓东西,思想与意识流及其构成物不同,正如手里的东西与手的构成部分不同。但这一比喻还传达了另一层

意思,思想活动是指向思想的。他用“针对(hinz-ielen)”这个词来表示思想活动对思想的指向。我们可以说,在弗雷格这里,思想是思想活动的对象(Gegenstand),站立在思想活动的对面(gegen-stand)。但由于思想的不可感性,而弗雷格又似乎只具有“感性直观”的认识论概念,这一把握过程就变得十分神秘了。

其实对于弗雷格而言,另有一条非认识论的道路可以将他从通达思想的困境中解救出来,并且,这条道路一点也不神秘,它就是表达思想的语言。与表像和心灵活动相比,语言是公共的、客观外在的东西;与思想和意义这类古怪实体相比,语言又是可通达的。弗雷格本人并非没有看见语言的这些便利之处,但他对语言的“偏见”阻碍了他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语言哲学家。在弗雷格看来,思想始终具有本体的地位。语言只不过是思想的一件不合体的外衣,阻碍着我们去认识赤裸裸的思想。他的概念文字正是考虑到自然语言的缺陷而发明的人工语言。在给胡塞尔的信中,他甚至说:“逻辑学家的主要任务就在于从语言中解放出来……”。况且对弗雷格而言,想象一种不借助于语言就能把握思想的生物是完全可能的,虽然人类只能借助于语言去把握思想,但这一人类学的偶然境况显然不该成为逻辑学的必然。

事实上,作为人类的一员,弗雷格的逻辑学和哲学实践还是通过研究语言来辨识隐藏于语言现象之后的思想本体。但他始终只将研究语言作为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甚至有些无奈地说,“我不得不还要致力于语言研究,尽管这在这里其实不是根本的任务”。贝克和哈克批评弗雷格说,“他对语言货币的兴趣仅仅在于它反映了柏拉图主义客体(即思想)的黄金后盾。但是要想成为一位真正的语言哲学家,必须脱离金本位,研究日常语言之纸币的使用。”的确,弗雷格之后的分析哲学家们,尤其是受后期维特根斯坦影响的日常语言学派,渐渐抛弃了思想的本体论地位和认识论的近路。在弗雷格那里“扭曲”着思想的语言便堂堂正正地成了哲学分析的主要对象。但无论如何,分析哲学所谓的语言转向的确可以说是由弗雷格对心理主义的批判肇始的。

下面我们来看看胡塞尔是如何在弗雷格所尝试但却失败了的认识论道路上继续前进的。

2.2 胡塞尔及现象学的解决方式

仍然从那个例子开始。

胡塞尔的分析起点与弗雷格有很大区别,如果说弗雷格是先划定主客二界,再在它们之间寻找行为联系,胡塞尔则借助于意向性概念,首先着眼于意识行为。我们看见作为物理符号的句子和理解这一句子的含义,这里可以人为地分离出两个意识行为:感知行为和表达行为。为了与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的思路相一致,我们颠倒顺序,先来分析表达行为。

在《逻辑研究》第一研究的开篇,胡塞尔就给表达下了定义:表达是有含义的符号。于是,我们在表达中至少可以区分出两个方面,首先是表达的物理因素,在这里就是写在纸上作为符号的字迹。虽然具体的表达要建立在物理符号之上,但是在表达中,这些物理因素是非本质的,因为它们不会使表达具有含义。比如,对于不懂中文的人来说,它们并不构成一个表达。胡塞尔认为,使得表达具有含义的因素,使得表达成为表达的因素是一种特殊的行为,他将这一行为称为赋予含义的行为或意指行为。正是这一行为将含义赋予物理符号,使得符号成为有含义的表达。胡塞尔用了一个专门的术语来称呼这一过程——立义(Auffassung)。

于是,“我一下子就理解了这个句子的意义”这一过程翻译成现象学语言就成了“我的意指行为对作为物理符号的字迹进行了立义”。问题是,这一意指行为与弗雷格所谓的思想活动,或者说立义(Auf-fassung)和把握(Fassen)之间有何异同?

相同之处在于,意指行为和思想活动一样都具有指向性,事实上,在胡塞尔的术语中,意指行为的指向性即是著名的“意向性”。但二者的不同却是问题的关键。弗雷格的思想活动所指向的是思想(即胡塞尔的含义),而意指行为的意向性则在于,意指行为借助于它的含义指向对象,含义在意指行为中并不对象性地被意识到。“如果我们进行这个行为,并且如果我们仿佛就生活在这个行为中,那么我们所指向的当然是它的对象而不是它的含义。”在上述例子中,我们对句子意义的理解毋宁说是对物理符号的解释(或立义),这一行为所指向的是一件史实,即拿破仑战败于滑铁卢。而我的脑海中所浮现的战争场面和矮个子军官则是对这一含义意向的想象性充实。胡塞尔认为,充实并非含义的组成部分。充实的缺失并不会使含义本身受到影响,即使这些图像性表像没有出现在脑海里,也不会影响到我们对含义的“理解”,只不过当充实出现时,含义与对象的关系得到了实现而已。

在对表达行为进行了准备性的分析之后,我们可以进入关键性的问题。按照胡塞尔的划界,上文所谈到的表达行为的三个层次,即物理符号、意指行为和对象性充实都是实在性的,它们如何与观念的含义发生联系?在这三者中,意指行为显然是关键性的,但作为时间性存在的意指行为如何能够通达永恒的观念含义?

胡塞尔的解决方法非常巧妙,他认为,含义与各个意指行为的关系就与种类的“红”与这里放着的都“具有”同一种“红”的纸条的关系一样。每一张纸条除了其它构造因素之外都具有它的个体的“红”,即这个颜色种类的个别情况,而“红”本身则既不实在地存在于这张纸条之中,也不实在地存在于任何世界之中,而且也更不存在于“我们的思维之中”,因为这个思维也一同属于实在存在的领域,一同属于时间性的领域。

在胡塞尔的心目中,观念的含义与作为实在心理体验的意指行为之间的关系是同一的种类和杂多的个别之间的关系。实在通达观念,就是观念在实在中被例示、或被个别化。这一点也不比红本身与红的纸条之间的关系更神秘,且有效地解释了为什么不同的人可以把握同一个思想——那是因为同一个观念含义在各个具体实在的意指行为中得到了例示。

至此,可以总结一下弗雷格和胡塞尔关于通达的基本观点。在弗雷格那里,主观的思想活动(den-ken)与客观的思想(Gedanke)之间是对象性的关系,思想位于思想活动之“前”,等待着被思想活动所把握(fassen);而在胡塞尔这里,实在的意指行为(bedeuten)和观念的含义(Bedeutung)之间是例示性的关系,含义居于意指行为之“上”,“支配”着意指行为去立义(auffassen)物理符号。

在分析了表达行为的结构并初步解决了通达问题之后,我们再回到感知上去。

胡塞尔很快就将在表达中所发现的结构以一种变异的方式推广到了一切行为之上。他认为,表达性的立义已经是第二性的立义了,它必须奠基在第一性的直观(比如感知)立义之上。即是说,被意指行为所立义的物理符号自身也是一种直观立义的

成就。胡塞尔在这个第一性的立义中发现了与第二性立义(即表达性立义)相似的结构。

我们现在只把例子中的句子看作纯粹的笔迹,而不去试图理解它的含义。在这种情况下所进行的就是一个纯粹的感知行为。相对于表达行为,感知行为也有三个层次,第一,类似于表达行为中的物理符号,感知行为必须要具备感觉内容,它与弗雷格所谓的感觉印象是同一个东西,后来胡塞尔也将之称为代现性内容。第二,与意指行为(Bedeutung)类似的是一种客体化的释义(Deutung),这即是所谓的“第一性立义”。而当我们以感知的方式将意义赋予上述的感觉内容时,所进行的就是胡塞尔所谓的感知性立义。第三,感觉内容被感知性立义“激活”,字迹便作为感知的对象显现在我们面前。这相当于意指行为中的含义充实,但所不同的是,感知对象总是现时地出现,这即是直观行为的特征。

对比弗雷格对感知的说明,可以发现弗雷格所谓的“非感性的东西”就存在于胡塞尔所谓的“感知性立义”之中。它即是在感知行为中得到例示的观念性意义(类似于在表达行为中例示的观念含义)。正是这一意义的观念同一性保证了拥有不同感觉内容的个体会感知到同一个对象。

观念与实在之间的例示性关系自然是非常亲密的,但正如前文所述,含义在意指行为中并不对象性地被意识到。那么在胡塞尔这里,有没有可能像弗雷格所设想的那样,对象性地“把握”含义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既然胡塞尔将观念含义类比为种类之“红”,我们就可以将对含义的把握类比为对种类之“红”,即对“红之本质”的把握。我们通过直观个别的红,即实在事物上的红因素,借助本质直观,就可以把握红之本质。同理,我们只要反思我们的意指行为,关注其中的含义因素,进行一种观念直观,即可把握住观念含义。

本质直观或观念直观的概念在弗雷格那里是缺乏的,然而这却是“把握”思想的秘密。并且,由于观念直观的非感性经验性,以此所把握到的东西具有超越于感性经验直观的必然性。这也论证了纯粹逻辑学规律与通过经验观察而获得的心理学规律之间的本质区别。

从以上分析可知,胡塞尔并未借助于语言来解决通达含义的问题,和弗雷格一样,他也选择了认识论的道路,但是,这是一条全新的现象学之路。首先是一种反思加本质直观(观念直观)的研究方式,其中反思决定了其研究对象必然是意识的领域,而本质直观则使得一门范围广阔的本质科学得以可能。正如红色的纸条并非只具有红的因素,反思加本质直观的方式不仅可以使我们把握到意识行为中的观念含义,而且通过关注目光的转向,意识行为的其它因素也将得到本质性的考察,从而为现象学的意识分析打开了一个广阔的研究领域。

最后补充两点。

第一,我们可以进一步对胡塞尔的观念直观进行追问:观念直观行为是否也是个体的心理行为?在实在与观念二分的框架内,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必须是肯定的,但这样一来通达的问题就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只是被延迟了而已。其实,胡塞尔自己在思想的发展中也不断地对《逻辑研究》中的观点进行了自我批评,对这一问题的彻底思考是引发先验转向的一个契机。

第二,海德格尔在其马堡的逻辑学讲座中批评胡塞尔,认为他在时间性的实在思维活动和非时间性的观念含义之间作出的绝对区分无法为活生生的思想提供说明。胡塞尔没有问及是什么东西不仅沟通了观念与实在之间的深渊,而且在其原初的统一中使这一区分得以可能。显然,海德格尔在此处所指的是他的“此在”(Dasein)。

责任编辑:张 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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